容,核实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否占企业申请减免年度总收入的60%以上;应注意未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不得合并计算;
⑤税务部门认为需要核实的其他内容。 (5)申报表填写
企业享受该项优惠应填入附表五第35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中。
11、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1)政策规定: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政策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 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
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
⑤?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委令?2005?39号);
⑥?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商务部等5部委令?2003?2号);
⑦?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
⑧?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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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报送资料:
①?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表?(格式见附件十一); ②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后出具的年检合格通知书(副本)复印件;
③关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情况的说明;
④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或章程、高新技术证书的复印件、实际所投资金验资报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如投资多个企业,应分户报送);
⑤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职工人数、年销售(营业额)、资产总额等)的说明;
⑥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4)重点审查内容:
①对照?创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革委令[2005]第39号)和国税发[2009]87号规定,审核创投企业的经营范围符合规定,且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法人创业投资企业;审核创投企业是否经备案管理部门年度检查合格;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等情况,核对创业投资企业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②应通过核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报送的相关资料,核对投资当年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是否有效,该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等相关指标是否条例规定条件;
③应通过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或章程、高新技术证书的复印件、实际所投资金验资报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判定创业投资企业对中小企业的股权持有时间是否符合规定;中小企业接受创业投资之后,经认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应自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年度起,计算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期限。
④抵扣额的计算是否准确、适当; ⑤税务部门认为其他需要核实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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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报表填写
企业享受该项优惠应填入附表五第39行“创业投资企业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中。
12、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所得额
(1)政策规定:企业购臵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2)政策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 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
④?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8号);
⑤?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5号);
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
(3)主要报送资料:
①? 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备案表?(格式见附件十二); ②企业购臵专用设备的相关说明(按设备名称单项说明),内容应包括:(1)企业概况;(2)企业购臵并投入使用该设备的情况,并附该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着重说明该设备在相应生产环节的功能说明及专用设备投入使用后的实际效果;(3)购臵专用设备资金来源说明及相关材料;(4)对申请享受优惠的专用设备本年度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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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或出租的说明;
③设备说明书中相应参数系数部分和购买合同(或融资租赁合同)中相关技术约定或协议部分复印件; ④购买设备的发票复印件;
⑤所申请设备固定资产卡片或固定资产明细账复印件; ⑥已经经信、财政、国地税联合认定的环保专用设备文件复印件;
⑦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4)重点审查内容:
①企业申请的设备名称与?目录?内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名称、发票开具的设备名称保持一致;
②审核企业申请的设备投资额是否仅指专用设备发票入账价值,不包括设备运输、安装、调试、相关配件等费用;
③对照企业提供的说明和购买合同中相关技术约定或协议部分,核对企业所申报设备的参数系数标准、应用领域是否与目录一致;
④企业专用设备购臵资金来源应为自筹资金或银行贷款; ⑤需要实地了解,设备是否确实投入使用;投入使用的设备是否与企业申请享受优惠的设备保持一致;
⑥承租方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是否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企业
⑦税务部门认为需要核实的其他内容。 (5)申报表填写
企业享受该项优惠应填入附表五第41-43行相应的设备行次中。 13、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或摊销(含缩短折旧、摊销年限)
(1)政策规定:①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可以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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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②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③企业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2)政策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 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
④?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⑤?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高技?2005?2136号)。
(3)主要报送资料:
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或摊销备案表?(格式见附件十三);
②企业申请加速折旧或摊销情况说明。内容包括:A:需要实行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在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功能、工艺流程图;B:实行加速折旧的原因及情况说明;对企业购臵的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还应提供该项固定资产已使用年限、新旧程度、技术部门出具理论上尚可使用年限说明等;C: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或摊销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摊销额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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