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税收优惠事项操作指南(3、11)(3)

2019-04-09 14:15

2、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

(1)政策规定: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2)政策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 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

④?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

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85号);

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67号)。

(3)主要报送资料:

①?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备案表?(格式见附表二);

②省经信委、省国、地税联合下发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资格批准文件复印件及?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复印件;

③企业提供的关于产品原料使用情况的说明(应主要针对原料名称与比例)、关于产品生产标准与相应的国家或相关行业标准(文件)的关系的说明等;

④对于企业同时从事其他项目生产的,应提供分别核算的说明; ⑤税务部门认为需要核实的其他内容。

(4)重点审查内容:

①对照?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及批准文件,审查企业是否为2008年度以后新认定的企业;且申报享受税收优惠的资源综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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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产品与批准的产品是否一致;

②对企业申请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7号)进行对照,进一步审查其技术标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③企业同时从事其他项目取得的收入,是否与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分开核算,核算情况是否合理;

④企业年度中间是否出现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不符合?目录?规定条件的情况;

⑤税务部门认为需要核实的其他内容。

(5)申报表填写

企业享受该项优惠应填入附表五第7行“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中。

3、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1)政策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政策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 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省局以鲁地税发[2008]16号文件转发);

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 (3)主要报送资料:

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表?(格式见附表三);

②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相应的研究开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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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复印件;

③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研发开发支出明细账复印件; ④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职务、是否本企业在职人员;

⑤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格式见国税发[2008]116号);

⑥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复印件;

⑦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⑧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应报加盖受托方公章的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账复印件;

⑨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⑩省及省以上经信或科技部门相关证明(能够证明该项目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国家发改委等部门2007年度第6号公告)范围,并达到省内技术和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的文件、计划或建议书复印件);

(11)对于集团公司分摊研发费用的,还应报送集团公司集中开发项目的立项书、协议或合同、研究开发费用预算表、当年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明细表和分摊表;?集团公司集中提取研究开发费用准予税前扣除表?(格式见鲁地税发[2009]16号);

(12)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4)重点审查内容:

①本政策仅适用于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企业,核定征收企业,不适用本政策;

②审查企业提供的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了解该项目是否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的范围,是否取得专项拨款,并审查该项拨款是否属于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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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的范畴等;

③审阅企业研发支出明细账核算情况,确认研究开发费用是否能与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划分不清的,不得加计扣除;归集不准确、汇总额计算不准确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调整其税前扣除额或加计扣除额;

④对企业填报的?研发除项目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表?和企业报送的研发支出明细进行核对,确认企业申请的加计扣除金额是否准确;对于实行委托开发的项目,如果受托方不能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费用支出明细,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⑤通过对企业研发项目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的审查,了解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与科技、经信部门立项的项目是否保持一致,对企业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应要求企业提供政府科技或经信等部门出具的鉴定书;

⑥按照鲁地税发[2009]16号文件第二条的规定,对企业申报的研发活动进行界定;对所归集费用中是否含有税法不允许扣除的项目;同时审查时还应注意:(1)研发费用必须是当年实际发生的,不同年度的研发费用不得合并计算;(2)对于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活动的,应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别归集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额;(3)应通过企业的会计核算区分研发费用是计入当期损益还是计入无形资产,并分别执行不同的扣除办法;(4)研发费用中归集的折旧费用仅限于是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即非研究专用设备折旧不得计入;(5)通过研发项目编制及人员情况资料的审查,确定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中包含的人工费范围是否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

⑦对于集团公司集中分摊研究开发费用的,应通过审核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确认分摊的合理性,如不提供协议或合同,或协议或合同对有关各方权利和义务、费用分摊方法等内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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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不清楚的,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

⑧税务部门认为其他需要核实的内容。 (5)申报表填写

企业享受该项优惠应填入附表五第10行“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中。计入无形资产按150%摊销额应填入附表三第46行“无形资产摊销”和附表九第15行“无形资产”。

4、安臵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1)政策规定:企业安臵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上述人员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2)政策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九十六条;

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④?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臵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3)主要报送资料:

①?安臵残疾人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备案表?(格式见附表四); ②企业与每一位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 ③企业安臵的残疾人证复印件;

④为残疾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记录明细;(申报年度任意一个月的复印件); ⑤银行为残疾职工的代发工资明细; ⑥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4)重点审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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