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规定时期内用基本相同的原材料,利用相同类型的设备按照相同的规范和程序加工,并在所有主要制造操作(其中包括最后组装操作)中始终按照承制方质量保证大纲计划规定的文件进行标识的一组电子元器件。 注:最后组装操作是指最后的主要组装操作,如装壳、密封或引线封接,但不包括涂漆和标志。 3.5返工 rework 为使不合格产品恢复到满足合同、产品详细规范或其他已批准的产品说明书要求而对其采取的措施。 理解要点:
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是正确理解标准、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本标准中用到的术语和定义与GB/T 19000、GJB 451和GJB 1405A中的术语和定义是一致的,此外,还明确了电子元器件、鉴定机构、检验批、生产批和返工等术语及其定义,有利于在质量保证大纲计划编制、生产线管理、生产线认证和审查过程中保持概念和说法的一致,在相关组织、机构和人员中建立共同语言。
(1) 检验批
检验批的组成一般原则为原材料入厂验收时,同时提交检验的一组相同原材料组成一个原材料检验批;产品完成加工后,提交逐批检验的一组产品,确定为产品检验批,通常也称检验母体,如:
1)GJB65B标准有可靠性指标的电磁继电器总规范4.7.2.1.1规定“一个检验批应由符合同一详细规范要求,在不超过一个月的生产周期内且在相同工艺和条件下生产出的所有继电器组成。对于检验批的组成来说,各种引出端型式的产品可包括在同一批内,但同一批中的各种线状引出端与底座的固定方法应相同。代表检验批中各种引线,检验用的样品应具有相同的比例。”
2)GJB33A标准中规定关于 JP、JT和JCT级产品的检验批为“承制方在任何一次提交鉴定检验或质量一致性检验的全部器件构成一个检验批。小批量的最大数量不得多于500只。每一个检验批应由相同型号的器件组成,或由属于一个或几个详细规范的结构相似的子批组成,这些器件从开始制造直至封装为止都应是在同一工厂的相同生产线上、采用相同的生产工艺、按照相同的器件设计及相同的材料要求制成并在同一个6周内封装的。检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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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识别标志应从批的集合时起一直保持到该批器件接收或拒收为止。”检验子批的规定为“一个检验子批应由同一详细规范中一种管型的器件构成,这些器件是在相同的生产线上采用相同的生产工艺、按照相同的器件设计及相同的材料要求,直到最后在同一个3周内封装生产的。”
(2)生产批
生产批组成的一般原则为按批生产组织方式在相同的工艺条件下进行生产的一组相同产品。
如GJB597A标准规定“一个生产批是由同一生产线上采用相同的生产技术、材料、控制和设计制造出来的器件所组成的。当在晶片的加工完成之后,或从其后至器件密封之前的任一工序开始不要求继续区分生产批,如果在终止生产批识别的那一步开始通过将器件组合成规范规定的检验批,以保持可追溯性,那么,应允许在一个生产批中同时生产几个型号的器件”。
(3)生产批与检验批的关系
不同类型元器件的检验批构成有所不同,有可能一个生产批即为一个检验批,有可能数个满足特定条件的生产批组成一个检验批,也可能一个生产批分成数个检验批,检验批具体构成应满足相关产品规范要求。
(4)返工
GJB1405A标准中对于返工的定义为“为使不合格产品符合要求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
1)GJB597A标准规定“对单个器件或其部分进行的任何加工或重新加工操作(试验中进行的加工操作除外)” 例如,键合工序可进行返工。
2)GJB65B标准规定“诸如标志之类的轻不合格品可以返工” 如,继电器标志打印局部出现字迹、图形错误,字迹掉线、残缺等轻不合格项,可以返工,以达到产品详细规范要求。
各单位应根据各自质量保证大纲文件的需要,引用必要的专业术语,并对容易混淆或不易理解的术语进行解释。
4 要求 4.1总则
4.1 总则 4
本标准规定了与电子元器件制造、销售有关的策划、设计、生产、检验和试验方面的要求。承制方的产品质量保证大纲应依据本标准和相关产品规范的要求编制,必要时应满足用户的附加要求。承制方可以根据电子元器件的类型及特点对本标准不适用的条款或要求进行剪裁,也可以增补,但至少应符合本标准第4章以及适用时附录A的要求。每条生产线应编制至少一个单独的大纲计划。此外,承制方还应根据大纲要求制定并执行相应的程序文件、作业文件等支撑性文件。 对承制方质量保证大纲有关文件的提交、审查等程序应按鉴定机构相关规定。 实施要点:
(1)承制方应根据GJB 546B-2011《电子元器件质量保证大纲》和产品的门类、特点及适用的总规范编制电子元器件质量保证大纲文件。
(2)质量保证大纲文件由质量保证大纲计划、程序文件、作业文件、质量记录文件组成。质量保证大纲计划也称一层次文件,程序文件为二层次文件,作业文件为三层次文件,质量记录(表格)为四层次文件。
1)质量保证大纲计划是承制单位生产线建设和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明确了生产线质量管理要素、职责及要求,依据GJB 546B-2011《电子元器件质量保证大纲》、产品执行相关总规范/通用规范、用户的附加要求、军用电子元器件质量认证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编制。
每条生产线应根据产品门类特点编制一个或几个质量保证大纲计划。大纲计划应该描述出产品与控制的不同特点,产品与控制要求相同时可编制一个质量保证大纲计划。
2)程序文件是确保质量保证大纲计划中的要求得到贯彻实施的工作程序。
①若体系程序文件的内容能够完全满足GJB 546B-2011的要求,可直接引用;
②若体系程序文件的内容不完全满足GJB 546B-2011的要求,应对已有的体系程序文件进行内容补充,如外包过程控制程序增加合格外包方需报鉴定机构审查、备案并提交用户备案,生产过程控制程序中增加禁、限用工艺控制;
③对于体系中没有的程序文件,应单独编制相关文件,如宇航级产品控制程序,以满足GJB 546B-2011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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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作业文件是生产线管理中某个具体作业的指导工作文件,包括技术类文件和管理类文件,如:产品工艺文件、设备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生产定置管理图、关键设备清单等。
4)质量记录是质量保证大纲计划、 程序文件、作业文件得以实施的证据,是文件的一种特殊形式。如:人员培训记录、文件发放记录、原材料检验记录、产品交收检验记录、内部审核报告等。
5)基线文件包括生产线基线文件和产品基线文件,生产线基线文件由质量保证大纲计划、程序文件、作业文件等文件组成;产品基线文件为经正式确认的规定产品所有必须的功能特性、物理特性,以及检验验收、使用、保障和报废要求的技术状态文件,是生产材料清单、图纸、工艺文件等技术文件的总和。承制方应对生产线基线文件和产品基线文件实施控制,保存其历史版本和相关更改记录,并按照相关规定备案和呈报鉴定机构。产品基线文件应独立、齐套,不允许引用非认证产品的技术文件。
(3)承制方可以根据生产线的实际情况及产品的特点对本标准不适用的条款进行裁剪,如当产品生产过程不涉及技术秘密时,可删减4.5 技术秘密;当产品规范未做规定时,可删减4.10 统计过程控制;非宇航级生产线可删减4.21 宇航级元器件。删减的理由必须充分并在质量保证大纲计划中进行说明。
(4)承制方质量保证大纲有关文件的提交、审查等程序应按军用电子元器件质量认证工作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4.2组织机构与职责
4.2 组织机构与职责 应规定在质量保证方面每个部门的职责和职权,并编制成包括下列内容的文件: a) 组织关系框图。该图应清楚地表明承制方最高管理者承担的质量管理职责。质量保证部门与承制方最高管理者应有直接联络的渠道。该图还应清楚地注明质量保证部门的职责和职权。 b) 简述各部门或人员(如:质量保证负责人、监督负责人等)的职责和职权,并说明各专职机构之间的关系。 如果有任何影响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变化,应及时更改相应文件,并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0天内向鉴定机构报告。 6
实施要点:
承制方应对涉及生产线质量保证各方面的每个部门的职责和职权做出规定并形成文件。除按GJB 9001B-2009的要求建立并明确组织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外,还应明确生产线质量保证负责人和质量监督负责人(原则上质量监督负责人和质量保证负责人不应为同一个人)。具体工作包括:
(1)绘制组织机构图(与生产线产品质量相关),反映质量保证部门(含质量管理和检验试验部门)与最高管理者之间直接的联络渠道。采用文字的方式表明最高管理者以及相关各部门所承担的质量管理职责,明确各类人员(包括:质量保证负责人、质量监督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内审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操作工人等)的职责和权限,表明各管理职能机构之间的组织与接口关系,注明各职能部门质量保证工作的职责和职权,体现质量保证工作的厂、所级(本单位最高级别)管理要求。 (2)对照GJB 546B-2011标准中条款要求,编制职责分配表,说明GJB 546B-2011中各要素与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分配。
(3)承制方应明确1名公司(厂、所级)质量保证负责人,组织领导全公司(厂、所)生产线的质量工作,合理安排资源,保证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
(4)承制方应明确1名中层以上职务、负责生产线质量工作的人员为质量监督负责人。质量监督负责人应履行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与鉴定机构的沟通联络,监督质量保证大纲文件实施情况,监督并及时报告认证合格资格保持情况,监督认证合格证书及认证标志的使用以及按认证管理规定履行有关呈报义务等方面的职责。
(5)承制方应在出现有任何涉及影响质量保证方面的组织机构变化时,及时更改相应的文件,并在发生变化后的30天内(应在审查前)向鉴定机构报告。
4.3培训
4.3培训 承制方应制定、执行并维持质量保证有关人员的培训计划,培训应包括电子元器件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