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JB546B理解与实施指南(3)

2019-04-09 16:32

生产活动的各方面。具体规定如下: a) 培训的形式和程度应根据产品的生产技术复杂程度来确定; b) 在规定期限结束,或当显示出人员素质较差时,应进行重新考核或重新培训后考核; c) 未经考核证明其技术已达到所需熟练程度之前,任何人都不得从事关键的加工和检验工作; d) 对于产品设计、生产、检验、搬运和试验人员,培训计划中还需列入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培训计划; e) 应保存好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应注明各期培训的类型、日期及主要内容; f) 每年应进行至少一次培训有效性评审。 实施要点:

(1)承制方应编制培训控制程序。

(2)定期收集涉及产品生产活动各方面的培训需求信息,需求信息包括管理性和技术性方面的,如质量管理知识、设备操作规程、检验试验方法等。

(3)根据培训需求信息的收集情况,结合具体生产线相关活动的实际,确定人员培训的需求,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确定参加培训的人员、时间、方式、频次,在培训的形式、内容和程度上应与产品的生产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培训计划可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增加或取消),但需按照内部管理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核、批准手续。

(4)在培训计划中应确定培训内容,包括国家有关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专业技术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新标准、新技术、新工艺;质量管理/控制程序及要求;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控制方法;以及其它方面(如保密、安全、环保、财务等),对于产品设计、工艺、生产、检验试验和搬运人员,培训计划中必须列入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培训内容。

(5)按规定的时间间隔(考核期限)对与产品质量有直接影响的人员进行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与考核。当规定的考核期限结束时,或当显示出人员的素质较差时,应进行重新培训、考核。

(6)关键和特殊岗位(含关键/特殊工序、检验等)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未经考核证明人员的技能已达到岗位所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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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不得从事相应岗位的工作。

(7)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培训有效性的评审。通过评审,视其达到预期培训效果的情况,为后期培训活动的策划提供依据。保存培训和培训效果评价的记录。培训记录应注明各期培训的类型、日期、主要内容、参加人员、考核结果等内容。

4.4文件控制

4.4 文件控制 应制定文件控制程序,对用于材料的采购、加工、元器件生产以及质量保证方法的所有文件,标识出其名称、编号、出版日期和最新修订日期。这些文件应包括采购要求、工艺要求和试验要求、内部程序以及对这些文件的管理规则,并应满足以下控制要求: a) 文件发布前得到批准,以确保文件是充分、适宜的; b) 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与更新,并再次批准; c) 确保文件的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 d) 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适用文件的有效版本; e) 确保文件保持清晰,易于识别; f) 确保有关的外来文件得到识别并控制其分发; g) 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若因任何原因而保留作废文件时,应加以适当标识; h) 确保图样和技术文件按规定进行审查、工艺和质量会签、标准化检查; i) 确保图样、技术文件协调一致、现行有效; j) 确保识别产品质量形成过程中需要保存的文件并及时归档。 作为特殊文件的一种,应建立并保持记录,作为符合要求的证据,记录应保持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并制定质量记录控制程序,明确质量记录的分类、标识、保管、保留、检索和处置的控制。 这些文件记录应保存至少5年。 实施要点:

(1)承制方应确定质量保证大纲文件架构和类别,文件从来源上可分为内部文件和外来文件,从类别上可分为管理性文件和技术性文件,从层次上可分为质量保证大纲计划、程序文件、作业文件、质量记录,程序文件和贯标专用文件应独立编号、独立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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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制方应编制文件控制程序,对质量保证大纲所要求文件的分类、编制、审批、标识、发放、使用、更改、换版、作废、销毁和保存作出明确规定。

a) 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

? 质量保证大纲计划一般由质量部门组织编制,由质量监督负责人会签,质量保证负责人审核,承制方最高管理者批准;

? 程序文件应由相关职能部门编制,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质量保证负责人批准;

? 作业文件应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管理,按文件类型(包括技术文件和管理文件)进行审签,由授权的责任人(如总师等)或部门领导批准;

? 为确保文件所涉及内容及要求的适用性、充分性和可操作性,在文件发布实施前应得到相关人员的审查。在文件所涉及内容的适用性、充分性和可操作性不能确定时,应对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审结论要求,必要时对文件内容和要求进行更新,并再次审查和批准;

b) 文件的发放和使用

? 文件按分类分级管理原则进行发放和使用。

? 规定文件管理部门或按文件类别明确管理部门。如: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质量管理文件的管理,科研或技术部门负责技术文件的管理,其他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主管文件的管理。

? 由责任部门将主管范围文件发至各部门,部门分发至各使用岗位; ? 责任部门确定文件的发放对象及数量,填写《文件和资料发放、回收记录表》,经授权人批准后发放至有关部门;

? 文件要确保清晰,易于识别,文件破损影响使用时,可申请置换更新,并将破损文件销毁。

c) 文件的修订、作废、销毁与有效性控制

? 文件更改需履行更改手续。对文件的更改、修订状态的标识要求、标识方法作出规定,以便识别文件的有效性;

? 更改的签署应与原文件一致;

? 文件经多次修订或经评审需大幅度修改时,可进行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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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修订或换版后,必须将修订内容或新版本按原发放范围和程序进行发放,收回原内容或原版本,予以作废并销毁,如确需保留原版本,应经审批备案并加盖“作废保留”印章,确保图纸、技术文件协调一致、现行有效;

? 应统一编制《有效文件清单》并进行管理,定期发布,文件一旦换版或增减,应及时更新。

d) 文件归档保存

? 应规定产品质量形成过程中需要保存的相关文件,并按规定进行文件归档和保存。

? 文件发布后,由责任部门将整套有效版本受控原件及时交档案部门归档保管;

? 保管者按规定对保管的文件分类、编目,作好标识,便于检索。 e) 外来文件由对口接收部门负责对文件确认、签收、登记、归档、控制分发。

(3)承制方应编制记录控制程序,对记录这种特殊文件进行管理。产品质量形成过程中的材料质量控制记录、生产过程控制记录、过程监测记录、质量检测记录等记录文件应采用不易模糊褪色的笔记录,保持清晰、可辨,并对记录文件的分类、标识、保管、保存、检索和处置作出规定。

a)需要控制的记录的范围:与认证产品质量活动有关的记录。 b)规定记录的标识,编制记录表格并规定使用范围,规定记录的存档、保存期限及过期处理要求、编制《记录表格清单》并明确归档地点、期限。

c)记录应能提供产品实现过程的完整质量证据,证明产品满足规定要求的程度。

d)记录的保存期限及过期处理:根据产品的寿命周期、顾客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需要,确定记录的保存期限,并记于《记录表格清单》中。本标准规定记录的存档保存时间通常应与产品的使用周期相一致(未交付产品的相关记录至少为五年)。用户有明确要求时,应按用户要求确定记录的保存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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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技术秘密

4.5 技术秘密(适用时) 应识别和确定技术秘密,做出相应标识,并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为了检查大纲文件的实施情况,鉴定机构的检查人员可以进入承制方的所有区域,但不审查技术秘密。承制方应向鉴定机构证明技术秘密的工艺过程实施了控制。 实施要点:

(1)承制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针对本单位的技术、工艺特点识别和确定技术秘密,技术秘密是指商业秘密中有关技术方面的信息,如关键工序工艺参数、电镀工艺配方等。技术秘密的界定应审慎,区别主体技术(通用技术)和关键技术(专有技术、核心技术、专利技术),既要保守秘密又要方便工作。

(2)编制技术秘密清单,对技术秘密项进行控制。

(3)制定技术秘密管理控制办法或制度,涉及到技术秘密的文件,应标出名称、编号、版本、受控号、发布日期、最新修订日期,按技术秘密管理控制办法或制度、文件管理制度进行编制、审批、发布以及更改控制。

(4)保持并提供技术秘密的受控使用记录。

(5)为了检查大纲文件的实施情况,鉴定机构的检查人员可以进入承制方的所有区域,审查技术秘密受控情况,但不审查技术秘密内容。承制方应向鉴定机构证明,涉及技术秘密的工艺过程,按规定要求实施了控制。

4.6生产流程图

4.6 生产流程图 生产流程图应反映全部生产过程,并应注明适用产品型号,具体标识内容如下: a) 所有工序名称(注明首道工序和末道工序); b) 所有材料或工件进入流程图的位置; c) 相关工艺、检验文件编号或标识; d) 关键工序及相应的质量控制点; e) 特殊工序。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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