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应学院政法系 行 政 法 与 行 政 诉 讼 法 讲 义 张待水制作 第 16 页 共 64 页
行政许可法定原则是是指有权机关履行行政许可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原则,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设定行政许可,并以法律、法规所确定的内容和程序,实施许可。同时相对人也必须遵守法律规范,服从行政机关管理。无论是行政许可机关还是行政相对人,只要存在违法行为,一律要受到法律制裁。具体包括4项内容:
(1)行政许可制度的设置必须有法律依据。
(2)行政许可申请人的资格和能力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其申请程序必须符合法定要求,申请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
(3)被申请的机关必须是法律规定有权颁发许可证件的主管机关。
(4)行政许可机关对行政许可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纠纷应当依法予以解决。相关法条:第四条。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1)公开原则具体是指行政许可的条件、依据和过程是公开的。
(2)公平原则要求行政许可机关对于行政许可的申请人给予平等的竞争机会,不能因其与申请吴国的事项如身份、职位等进行不公平的对待。
(3)公正原则要求:①行政许可必须符合法定目的;②行政许可必须出于正当动机和相关的考虑;③行政许可应当客观、公正、适度。
第五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3.效率和便民原则
这个原则要求行政许可机关严格遵守期限,合理划分部门间职能,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强化服务、方便群众。 行政许可法第25,26,29,32,34,43,46,47条都体现了这个原则!
第六条 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4.信赖保护原则(行政立法第一次提出)
(1)信赖保护原则的基础——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行政决定一旦作出,即受法律调整和规制,相对人也会予以信赖和依赖。法律应该保护这种信赖利益,禁止行政机关随意变更既有的行政决定,甚至反复无常。
(2)信赖保护的后果
后果之一:维持原来的许可,理解:①相对人依法取得许可;②许可已经生效;③不能擅自改变。 后果之二: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许可,理解:
首先是适用变更或者撤回的情形:①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②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其次是变更或撤回的目的必须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最后如果给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该依法给予补偿。
(3)信赖保护原则的具体适用——在具体案件中权衡依法行政和信赖保护原则哪一个更为重要,从而决定是否全部或者部分撤销。 举例:某著名景点的政府部门一度违法审批大量的违章建筑,经有关国际组织出面交涉,行政机关又一纸命令拆除了这些取得“许可证”的建筑,业主损失惨重。又如针对今年来频繁发生的某矿事故,行政许可机关对在此领域内从事生产经验活动的相对人,不论是否已经获得有关部门的行政许可,也不论是违法还是守法,要么全部重新审核发证,要么一律予以取缔,一人生病,众人吃药!
点评:政府朝令夕改,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多少信赖可言,行政机关将其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代价转移到相对人身上,随之而来的是社会资源的大量浪费和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严重损害。
相关法条: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5.监督检查原则
(1)对于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可以概括为“谁许可、谁监督、谁负责”。 (2)具体表现:监督被许可人是否依法从事活动(61条第2款)。 通过核查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61条第1款)。
对被许可人生产的产品的检验、对生产场所的检查(第62条)。 (3)相对人具有监督权。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三)行政许可的法定种类 1.可以设定许可的事项
行政许可法采用了列举式加兜底条款的方式规定了六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同时这也是对行政许可的立法分类。
(1)普通许可。审批事项是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这又称作普通许可。普通许可没有数量限制。
举例:
①治安许可,包括集会、游行示威、出入境许可、持枪许可、机动车驾驶、公共娱乐场所经验,化学危险物品经营储存许可。 ②发展国民经济的许可,包括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进出口许可、烟草专卖许可等。
③保护生态环境和重要资源许可。土地适用许可、森林采伐许可、捕捞许可、排污许可。 ④保证人民生命安全的许可。食品卫生许可,药品生产经营许可,个体开业行医许可。
(2)特许。是指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属特定领域,有数量限制;审查颁发许可要采用符合公平竞争的程序,如招标、拍卖等。
举例:海域使用许可,无线电频率许可,特定矿产资源开发。
(3)认可。是指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特点是申请人必须具备特定的条件,一般需要通过一定的考试或者考评程序决定。
举例:律师资格、医师执照、驾驶执照、为企业颁发“质量信誉”证明、为相对人授予专利权?。
(4)核准。是指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特点是一种对特定物品属性的判断,对申请人的权利只有间接影响,要借助一定的技术条件完成。
举例:民用航空器适航许可、计量器具的制造和修理许可、电梯质量许可、农产品质量认证。
(5)登记。是指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特点是确立申请人的主体资格,适用特殊的程序,不适用一般许可程序。
举例:工商企业登记、房屋产权登记、婚姻登记、户籍登记、社团登记。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本项是许可事项的兜底性规定。
上述分类只具有相对性质,对于任何一种行政许可,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2.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嘉应学院政法系 行 政 法 与 行 政 诉 讼 法 讲 义 张待水制作 第 17 页 共 64 页
(四)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
可以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的有:
1.法律。行政许可法规定可以设定许可的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许可。 2.行政法规。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3.国务院的决定。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许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临时性许可事项,一类是非临时性许可事项,对于非临时性许可,在实施后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订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但是,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5.省级规章。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却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于省级规章设定许可的内容限制同地方性法规。法规和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行政许可法规定,除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注意,国务院的部门规章不能设定行政许可,只能对已经创设的行政许可作具体规定。
★★★行政许可设定的范围(表-16) 可以设定许可的事项 可以不设定许可的标准 设定后停止实施的标准 ①一般许可:从事直接涉及公共利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或个人重大利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活动;②特许: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的配置或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③认可:特定职业行业资格、资质的确定;④核准:特定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检疫;⑤登记: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 ①能够自主决定的;②市场能够调节的;③能够自律管理的;④能够事后监督的。 省级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许可,认为符合可以不设定许可的标准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在本区域内停止实施。
此区域可以设定许可(第十二条)
此区域可以不设定许可(第十三条)
圈外的区域不得设定许可 行政许可设定的权限(表-17) 法律 创设经常性许可 可以创设 创设非经常性许可 无此情况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决定方式设定;实施后除临时性许可外,应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或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无此情况。 上位法未创设许可的,必要时省级政府规章可以创设临时性许可;该许可实施满1年需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制定具体规定 无此情况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所有的行政规章都可在上位法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但不得增设许可,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禁止设定许可 中央立法无特殊禁止。 ①必须由国家统一确定资格资质的许可。 ②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许可。 ③限制外地生产、经营、服务、商品进入的许可。 行政法规 法律未创设时可以创设。 地方法规 上位法未创设时可以创设。 省级政府规章 无权创设。 例:因欧洲疯牛病肆虐,国务院根据商务部的建议,决定对进口国内的欧洲牛肉进行疯 牛病病毒检疫,则对于该检疫事项的设定,下列说法与做法正确的是:( )
A.国务院可以不经制定行政法规,直接以决定方式实施这一检疫 B.在设定该检疫事项时,国务院必须规定其明确的实施期限
C.如国务院以决定方式设定该许可的,则在实施后应及时提请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为法律
D.在国务院设定该检疫事项之后,某省政府对其做出具体规定,要求对进入该省销售的进口牛肉和外地牛肉均应实施疯牛病病毒检疫
例:最终,国务院通过决定方式迅速设定了对疯牛病病毒的检疫。在该检疫实施一段时 间之后,又准备通过行政法规对其正式确定下来以便长期实施,则对于该行政法规,下列做 法正确的是?( )
A.商务部可以报请国务院立项,而国务院也可以交由商务部起草该法规的草案 B.如交商务部起草,则商务部在起草过程当中必须举行听证会、论证会等听取意见
C.某省政府规章在对该法规做出具体规定时,规定只有使用进口试剂进行检疫的结果才是有效的
D.某直辖市政府认为防范疯牛病的传播实际上通过监督牛肉的进货渠道便可控制,没 有必要实施事先的检疫,便自行决定在该省停止实施检疫工作
(五)行政许可设定的制度
1.起草机关听取意见和汇报情况制度
起草单位要遵守以下要求:?必须召开听证会、论证会听取意见;?向制定机关说明有关情况的义务。 2.评价制度
包括:?设定评价;?实施评价。 (六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1.国家行政机关
(1)国家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符合法律的要求。
第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必须以法律授予的行政许可权为前提条件。 第二,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 举例:第四十五条 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用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如果某自治区政府允许某单位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五十公顷,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行政许可机关就超越了其法定职权实施了行政许可,显然是违法的。
(2)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
相关法条:第二十五条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注意之处:
①有权决定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机关只有省级政府,且需要国务院批准。它的性质相当于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的合并,于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或减少等行为的本质是一致的,因此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②集中行使有行政许可权的机关取得了独立的行政许可主体地位,它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独立的承担法律后果。 (3)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
①?窗口式?内设机构: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注意之处:Ⅰ.这里“内设机构”是行政机关内部设立的工作机构,是无权以自己名义独立对外实施行政行为的工作机构;
Ⅱ.对于“窗口式”集中办公是法律硬性规定的,是“应当”而不是“可以”,实施机关没有量裁的余地; Ⅲ.“窗口式”机构权力仅仅限于受理和送达这些程序性事项,而无权实施行政许可。
②集中、联合实施行政许可: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
嘉应学院政法系 行 政 法 与 行 政 诉 讼 法 讲 义 张待水制作 第 18 页 共 64 页
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注意是可以而不是应当)
举例:北京市崇文区1998年5月就专门成立了企业服务大厅,将21职能部门合署办公,实行一条龙服务,为企业提供办理工商企业注册登记、税务登记、企业法人代码登记、卫生许可登记、科技企业登记、行业管理登记、审批以及相关的政策咨询服务,企业各种证照一次办结。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行政许可的规则:①授权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②该组织具有管理公共事物职能的组织行使。 具体有:一社会团体,如工会、共青团、妇联、个体劳动者协会、律师协会等;二是事业与企业组织,如学校、大型国有专业公司行业集团;三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四是有关技术性机构。
③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只能在授权的范围之内实施许可。 ④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3.行政机关委托的其他行政机关(行政委托)
⑴行政机关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必须在其职权范围之内,同时还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注意之处:行政委托比起行政授权来,要求更为宽松,除了法律、法规外,根据规章的规定也可以委托其他的行政机关实施许可。 ⑵行政机关委托行政许可权的对象只能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不能将行政许可权委托给其他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 特别注意:委托的对象只能是行政机关,区别与其他行政委托。
⑶委托行政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⑷委托机关对受委托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 主要体现:监督和对后果承担责任。
⑸受委托机关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且不得转委托。 (七)办理行政许可的纪律要求 1.行政机关不当要求之禁止。
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寻租”之禁止。
相关法条:第二十七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表-18) 权力归属者 实际实施者 须注意问题 授权实施 委托实施 集中实施 被授权组织 委托机关 多个机关 被授权组织 受委托机关 一个机关 以被授权组织自己名义委托内容应公告;并以委托机关名义实经国务院批准,省级实施 施;且不得转委托 政府决定 注意:许可的实施只能委托其他机关,不能委托其他个人、组织、机构 统一办理、联合办理 多个机关或多个部门 多个机关或多个部门 统一受理、统一送达、联合办理、集中办理;但分别决定 (八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1.申请与受理
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只有在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后才能实施,而不能主动采取行政许可行为,又称为被动行政行为或者消极行政行为。
(1)行政机关的义务
①公示义务。公示的内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收费的具体事项的范围、收费标准、许可收费的时间等。公示的地点:办公场所。
②禁止?不相关考虑?。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许可事项不直接相关内容。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考虑了不应当考虑的因素,或者没有考虑应当考虑的因素,在行政法学上称为“不相关考虑”,构成滥用职权。
(2)申请人的权利义务:
①申请书不作严格要求。只有在法律、法规明确要求下,才以书面形式为准。 ②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除非依法应当由申请人亲自申请——结婚登记。
③个人信息传播控制权。行政机关如果没有法律依据,要求申请人提供与其申请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资料,公民有权拒绝。 ④申请人有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如果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导致行政许可被撤销。 (3)受理与否以当场作出为原则:
①应当受理的情况: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按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 ②不受理情况: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要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③补正情况:申请材料的错误以当场更正为原则;此时,行政机关负有一项告知义务,既当场或5日内完整(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为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已经受理。
(4)对于受理和不予受理的决定必须采取要式行政行为的方式作出。既采取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申请人。
2.审查与决定 (1)审查程序:
①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是指行政机关仅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进行书面审查。对于指要求形式审查的行政许可行为,应当当场作出书面决定。实质审查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实施形式审查,而且进一步审查许可事项的真实性。对于一项行政许可的审查模式,法律、法规要求的不尽一致,应当具体分析。
②上下行政机关之间行政许可审查权限的规定。注意:上级行政机关所审查的对象只能是下级行政机关报送的申请材料,它不能要求申请人直接向其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③利害关系人制度。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陈述权和申辩权。此制度适用与存在利害关系人和多人共同申请一项许可证时。注意,这里的利害关系仅仅限于“直接利害关系”。
(2)决定程序:
①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条件:要有法律依据,一般是只要求形式审查的许可行为。 ②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非当场)。 行政机关应当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的理由。
行政许可采取同一办理或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时间不超过45日,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并应当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的理由。
注意:行政许可法对许可决定的期限作了一般规定,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对于一些特别法单独作出的行政许可期限的规定,要特别掌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条 市、县公安局对出境申请应当在30天内,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应当在60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九条 主管机关接到集会、游行、示威申请书后,应当在申请举行日期的二日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通知其负责人。不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逾期不通知的,视为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五条 申请设立合作企业,应当将中外合作者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等文件报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政府(以下简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③下级机关的审查期限:需报上级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 ④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后,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行政许可证件。
嘉应学院政法系 行 政 法 与 行 政 诉 讼 法 讲 义 张待水制作 第 19 页 共 64 页
⑤说明理由和教示制度。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还应当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这在行政法上成为教示制度。学习时请参考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内容。
⑥扣除时限的规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实际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3)特别程序:
①国务院实施行政许可程序,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适用一般程序。 ②特许的程序:
Ⅰ.顺序:招标、拍卖等-->对中标人、买受人应当作出行政许可,向其颁发行政许可证件。 Ⅱ.特许程序的救济制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针对以下两种违法行为:一是行政机关故意不采取投标拍卖等方式,而采取其它方式。二是行政机关在采用招标、拍卖等方式时,违背公开竞争的原则。
注意本规定在理论上的意义:是明确了对于上述行政合同的违法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由此为行政合同接受司法审查创造了条件。
③认可行为适用的程序--考试和考核 公民的资格考试应当遵守以下事项:
Ⅰ.组织者的条件。由行政机关或行业组织实施,公开举行。
Ⅱ.应当事先公布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以及考试大纲;但是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它助考资料。
(九) 听证和收费 1.听证适用前提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2)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
2.听证程序
?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注意:①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②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3.行政许可的费用
?原则上不收取任何费用(包括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还有格式文本费)。 特别注意一些工本费,印刷费都属于变相收费,是违法的。 ?依照法律、行政法律规定收取费用的,一律上缴国库。 ★★★★行政许可实施的一般程序(表-19) 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 ①委托申请: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但人身性许可除外。 ②电子政务:行政机关有推行电子政务的义务,当事人可通过多种灵活方式(主要是电信电子方式)申请许可。 ③正当程序:需核实申请材料实质内容应有2人以上进行(如果不是实质内重容的审查,一个人也可以)。 要④跨级上报:须跨级上报的许可,下级机关应将有关材料直接上报,上级机制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材料。 度 ⑤陈述申辩: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陈述申辩。 ⑥政务公开:准予许可的决定应公开,公众有权查阅(如果不准予许可,则可以不公开)。 ①补正告知期限:补正告知应在5日内1次性做出,否则视为受理申请(但不是视为准予许可)。 重②决定期限:一机关决定(20日内决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要平级多机关决定(统一、联合、集中办理的45日内决定,经本级政府负责人期批准可延长15日);跨级多机关决定(下级机关应在20日内审查完毕)。 限 ③颁证期限:准予许可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送达许可证或加贴、加盖标志物。 ④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等时间另计。 注意:这里的“日”,特指工作日,不是指自然天数,不包括节假日。 变更与延续 听 证 ①启动方式:行政机关对法定事项或其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可决定听证(依职权启动);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重大利益的事项应告知听证权(依申请启动)。 ②公务回避: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实体回避);行政机关应指定审查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主持听证(程序回避)。 ③案卷排它: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决定(记多少,算多少,没记的,全拉倒)。 当事人要求变更或延续的应当申请; 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准予变更或者延续。 ①需延续的应在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 ②行政机关应在许可有效期届满前决定,逾期视为准予延续。 ①申请期限:权利人应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申请听证。 ②组织期限: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 ③告知期限:行政机关应于举行听证7日前告知听证时间与地点,必要时予以公告。 例:某市嘉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拍卖获得了该市造纸厂旧址的土地使用权,计划将其 开发为该市规模最大的综合商业广场,便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许可。由于该项目的建设涉及 城建、国土、消防、环保等多个部门的职权,该市政府确定由市城建局受理该申请,牵头处 理此事,并转告其他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根据此事,回答下列问题:
例:关于本案中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下面哪些说法和做法是错误的?
A.因该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权力,市政府不得确定一个机关受理申请,只能组织多个部 门联合办理 B.市城建局只派了一名工作人员赵某审查嘉陵公司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C.因嘉陵公司初次提供的材料尚不齐全,赵某当天告知其补充了城建局所需材料,第二天又告知其补充了其他机关所需的材料 D.赵某同时告知嘉陵公司应当将申请材料准备一式两份,以便同时报送市政府审查
例:城建局受理了嘉陵公司的申请,但在审查过程当中发现,该项目的建设将对附近一 批低矮民房的采光构成影响,便告知了当地居民共 520 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后来,经当地 居民联名申请,城建局会同其他机关召开了听证会,嘉陵公司委托其常年法律顾问刘律师参 加了听证会,听证完毕之后有关机关根据听证笔录作出了决定。则在其他法律、法规未作特 别规定的情况下,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如果嘉陵公司最终获得了该项许可的话,最 迟应在被受理之后几天获得许可证书?
A.60 日 B.70 日 C.85 日 D.95 日
例:事实上,根据听证结果,有关部门经慎重考虑否定了嘉陵公司的开发计划,做出了不予许可的决定。但由于嘉陵公司一直以为必将能够顺利取得该项许可,因此在获得许可证 之前已经提前施工平整地基。市城建局闻讯,由其工作人员钱某、孙某、李某组成调查小组 查明事实之后,准备对嘉陵公司处以巨额罚款,嘉陵公司申请听证。则下列有关该处罚听证 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A.该行政处罚听证与此前的行政许可听证一样,城建局都应当在二十天内组织
B.该行政处罚听证与此前的行政许可听证一样,参与了前一程序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 C.该行政处罚听证与此前的行政许可听证一样,嘉陵公司都可以委托律师参加
D.该行政处罚听证与此前的行政许可听证一样,城建局都应当根据听证笔录做出最终决定 ★★★★行政许可实施的特殊程序(表-20) 特许事项的决定 资格资质的许可 有数量限制的许可 应通过招标、拍卖等竞争性方式作出决定 对公民根据考试成绩等决定,对组织根据考核结果决定 多人符合条件的,应当根据受理申请的顺序决定 嘉应学院政法系 行 政 法 与 行 政 诉 讼 法 讲 义 张待水制作 第 20 页 共 64 页
例:嘉陵公司对造纸厂旧址的开发计划因其许可申请没有得到批准而搁置。第二年,该 市政府公布了该市新的五年发展规划,规划中指出该市计划兴建一座大型国际会展中心,嘉 陵公司便向市政府申请在造纸厂旧址上由其兴建该会展中心并被受理。不久,该市另一公司 锦江地产公司也申请在其拥有的啤酒厂旧址上兴建该会展中心,并向市城建局申请查阅一年 前针对嘉陵公司不予许可的决定,以便了解更多对手的信息。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市城建局认为不予许可的决定无须公开,拒绝了锦江公司查阅该决定的要求
B.锦江公司认为关于兴建会展中心的许可,属于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市政府应当实行招标 C.嘉陵公司则认为该许可虽有数量限制,也只能按照受理申请的顺序做出许可决定
D.如果市政府通过招标做出了行政许可决定,招标的时间不应计算在做出许可决定的期限之内
例:后来,市政府经审查认为只有锦江公司具备开发大型会展中心的能力,遂向其发放 批文准许其兴建这一项目。但锦江公司在获得许可之后,数年没有施工,造成位于该市核心 地段的啤酒厂旧址长期荒废。不久,市政府又接到嘉陵公司提供的线索,发现数年前在做出许可决定时,参与工作的该市发改委吴处长曾接受了锦江公司的巨额贿赂,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锦江公司并不承担必须开发啤酒厂旧址土地的义务,市政府不能责令其履行 B.市政府应当依法撤销给予锦江公司的许可,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其补偿 C.行政机关应当给予锦江公司行政处罚,并禁止其在三年内申请同一许可 D.行政机关应当给予吴处长以行政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 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的四个方面
?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检查;?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被许可人履行法定义务的监督检查; ?对行政许可的撤销和注销。
2.行政许可的撤回、变更、撤销和注销 ⑴撤回,见笔记第一节信赖保障原则的论述。(行政许可法第8条)
⑵变更,行政许可法 “第49条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⑶行政许可的撤销:
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可以撤销。 A.有权撤销的机关:作出行政许可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
B.有权机关可以依据职权撤销,也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撤销。
C.包括以下情形: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Ⅱ.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Ⅲ.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Ⅳ.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Ⅵ.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D.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②被许可人以欺骗、回路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应当撤销。 Ⅰ.被许可人的信赖利益不再受保护;
Ⅱ.引起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形式责任;
Ⅲ.如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行政许可。 ③撤消许可的除外情况 :如果撤消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例如:行政机关根据有关组织的申请,批准在本地建立一个公共桥梁,有关部门已经组织了施工建设,并已经完成主体工程。此时,行政机关审查发现,该审批行为未经过上级机关审核,依法应当撤销。担考虑到该公共桥梁有利于缓解道路拥挤的情况,客观上有利于社会公众,最主要的是已经花了大量国家的钱,所以不应撤销。
⑷行政许可的注销:
行政机关应当予以注销的法定情形:①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②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③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④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⑤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表-21) 注销许可 ①许可期满未续; ①资源使用许可未履行开发利用义务; ①行政机关违法准予许可: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超越职权;情②主体丧失能力; ②市场准入许可未履行低廉收费与普遍服务等义务; 违反程序;授予不具备资格条件者以许可等); 况 ③撤销撤回吊销; ③直接关系重要安全的设备设施存在隐患。 ②申请人违法获得许可:欺骗、贿赂等。 ④不可抗力等等。 后情况①②应责令限期改正。 情况①可获赔偿;情况②不能;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许可终止。 果 情况③应责令停建停用,并立即改正。 害的不予撤销。 注意:①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令改正 撤销许可 若干相近概念的辨析(表-22) 许可撤销 许可实施中存在违法行为,从而导致撤销。 许可撤回 是撤销的一种,特指许可机关的自我撤销。 许可吊销 利用合法取得的许可从事违法行为,从而导致吊销。 许可注销 因许可不复存在或无法实现,而在形式上注销。 二、行政给付 (一)行政给付的含义
行政给付是指行政主体为相对人提供物质帮助或者为其建设公共设施或提供其他服务或利益以保障相对人生存条件的行政活动。(授益性行为:给相对人提供好处或帮助)
(二)行政给付的主要形式 1.行政物质帮助
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主体为了保障公民最基本的生存条件特别是生活贫困者的基本生存权利而为其提供一定的公共卫生条件、医疗、社会福利、就业机会等的行政活动。如向失业者发放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为其寻找就业机会等。向残疾人发放社会福利金、向受灾者发放救灾款项或救灾物资、向烈士家属发放抚恤金等。(救助性行为;行政主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规定为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而提供一定的金钱、其他的物质利益以及可以改善其生存状况的机会)
2.行政经济补贴
行政经济补贴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帮助行政相对人生活安定或从事某种经营发展活动而进行的某种经济性资助的行政活动,如为特定的企业或经营者提供优惠贷款或亏损性补贴等资金资助或者提供技术支持。(国家为实现特定公共利益给行政相对人发放的财产性资助的行为或活动,包括无偿性补贴和优惠性贷款,以及税收上的优惠如减免税收)
3.行政供给
行政供给是指行政主体通过设置和经营公共设施、公共企业等方式,为相对人提供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公共服务的行政活动。如道路、公园、广场等供公众使用,建设学校、图书馆、博物馆、医院以及邮政、铁路、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为公众提供服务。
(行政主体通过公共用物、公共设施或公共企业的设置、经营来为公众即行政相对人提供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公共服务的活动,其中公共用物指道路、桥梁、公园、广场等,公共设施指供公众使用的人和物的组织体,公共企业指具有公益性质、由国家经营、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