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雇用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12800元;?
(2)从国外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折合人民币18000元,并提供了来源国纳税凭证,纳税折合人民币3000元。?
张某已对2014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办理了申报纳税,其计算过程如下:? (1)雇用单位全年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税额为:? [(12800-4800)×20%-555]×12=12540(元)?
(2)从国外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折合人民币18000元,张某依据我国对所得来源地采取特许权使用地作为判定标准认定,该项特许权不在中国境内使用,因而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不需计缴个人所得税。?
问:张某的计算申报正确吗,如有错,错在哪里,该如何正确计算??
参考答案:张某计算申报错误。?
(1)张某为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雇员,不适用附加减除费用。? 张某就其工资、薪金所得汇算清缴应缴个人所得税为:? [(12800-3500)×25%-1005]×12=15840(元)
故张某全年还需补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为:15840-12540=3300(元)?
(2)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张某为负有无限义务的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源于境内和境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张某从境外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其境外已纳税款可以抵免:?
抵免限额=18000×(1-20%)×20%=2880(元)?
张某在境外实际缴纳税款3000元,超过抵免限额,因此,张某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未足额抵扣的120元,可在以后五个纳税年度内,以该国抵免限额的余额补扣。
案例三:? 案情:某外籍个人从2003年1月1日起在华一家外商投资企业任职,并为该公司董事,其2014年度收入情况如下:?
(1)该个人每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5800元;? (2)一年取得董事费收入30000元;?
(3)从该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红利所得20000元;?
(4)在境内转让照相机一部,取得转让收入15000元,照相机原价14000元,支付有关合理费用800元;?
(5)取得回国探亲费20000元,经税务机关审核合理;? (6)以实报实销的形式取得住房补贴,每月2000元。? 上述项目中属于免征或暂免个人所得税项目的有红利所得、该外籍个人申报的全年应纳税额是15140元。?
问:上述计算正确吗?如不正确,请指出错误之处并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额。? (1)董事费收入应如何纳税,应纳税额为多少?? (2)该外籍个人全年应纳税额为多少?? 参考答案:?
(1)上述项目中红利所得、探亲费、住房补贴属于免税项目。 (2)董事费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并计当月工薪计税。 应纳税额=(30000+5800-4800)×25%-1005=6745(元)
(3)1-11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5800-4800)×3%]×11=330(元)? 财产转让收入应纳税额=(15000-14000-800)×20%=40(元)?
该外籍个人全年应纳税额=6745+330+40=7115(元)
案例四:? 案情:某一美籍专家2014年5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在中国境内某外资企业担任技术工程师,在华期间,取得中方支付工资、薪金收入每月10800元,该外籍专家在美国有固定工资收入每月人民币30000元,该专家在华期间研究开发出一项技术专利,并于2014年9月在美国申请注册了该项专利技术。2014年10月,该专家通过美国专利局将该专利技术卖给中国境内某企业,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折合人民币560000元。经检查,该外籍专家仅就中方支付的工资、薪金收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6600元,对取得的其他收入以来源于美国为由不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考虑营业税)?
问:该外籍个人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正确吗?如不正确,请指出错误之处并计算该外籍个人在境内应补缴多少个人所得税??
参考答案:该外籍个人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正确。?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48号文件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或超过183天但不超过1年的个人,其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和由境外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该外籍专家取得的境内外企业支付工资薪金都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该外籍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0800+30000-4800)×30%-2755]×8=64360(元)
(2)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为来源于境内的所得。该美国专家从专利局取得的56万元特许权使用费应判定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在我国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560000×(1-20%)×20%=89600(元)?
(3)该外籍个人在境内应补缴个人所得税:64360+89600-6600=147360(元)
案例五:
案情:史密斯先生从2011年1月起被美国一家公司派到我国,在该公司与我国合资的M公司任职做技术指导工作。史密斯先生每月的工资由两家公司分别支付。我国境内的M公司每月向其支付15800元人民币,美国公司每月向其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35000元。2014年6月,史密斯被美国公司临时派到泰国,为一家集团公司检验设备,他在泰国工作15天,泰国公司向其支付工资1000美元随即又返回我国的M公司工作。(假定汇率为6)在不考虑税收抵免的情况下,史密斯先生2014年6月在我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9850元。
问:上述说法及计算申报的个人所得税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该如何正确计算? ?
参考答案:?
(1)史密斯先生属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至2014年6月居住时间满一年不超过五年的个人,根据我国税法,其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中国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在临时离境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仅就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部分申报纳税。?
(2)在不考虑税收抵免的情况下,史密斯先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按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计算的应纳税额=(35000+15800+1000×6-4800)×30%-2755=12845(元)?
当月应纳税额=12845×[1-(35000+6000)/(35000+15800+6000)×15/30]=8209(元)
案例六:?
案情:外籍个人约翰先生在我国工作二年以上并担任该公司董事,2014年9月取得由境外公司支付的工资40000元(人民币,下同),约翰向本国社会保险机构交纳退休(养老)金5000元;取得由境内公司支付的工资20800元;取得董事费收入5000元。9月份有10天在境外带薪休假。?
约翰先生2014年9月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如下:? (1)工资薪金缴纳税额为:?
[(40000+20800-5000-4800)×30%-2755]×{1-[(40000÷60000)×(10÷30)]} =12545×0.78=9785.10(元)? (2)董事费收入缴纳税额为:? (5000-4000)×20%=200(元)? 问:请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具体分析约翰先生缴纳税款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指出错误并加以纠正并计算应补缴个人所得税款。?
参考答案:约翰先生缴纳个人税款不正确。
?(1)在中国境内工作的雇员支付的各类境外保险费,均不得从该雇员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所以境外保险费5000元不得税前扣除。?
(2)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包括境内、外享受的公休假日、个人休假日以及培训的天数,不属于境外工作天数。?
(3)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约翰先生2014年9月工资薪金应缴税款为:
(40000+20800+5000-4800)×35%-5505=15845(元)?
案例七:? 案情:美籍华人高级知识分子王某退休后来华定居已三年以上,每年从境外领取的退休金100000元(人民币,下同);在我国某国家研究院任职,每月取得工资8800元;在某合资企业取得技术咨询费10000元,其中2000元通过国家机关全部捐赠给教育事业。王某2014年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情况如下:?
(1)从境外取得退休金100000元不需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工资薪金缴纳税款为:[(8800-4800)×10%-105]×12=3540(元)?
(3)技术咨询费收入缴纳税款为:(10000-2000)×(1-20%)×20%=1280(元)。?
问:请依据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具体分析王某缴纳税款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指出错误,并计算应补缴个人所得税额。?
参考答案:正确。
(1)根据财政部(81)财税字第185号《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三点:中国血统外籍高级知识分子退休来华定居,由于过去的雇佣关系从国外领取的退休金、年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王某从境外取得退休金无需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可以享受附加减除费用的优惠。
(3)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案例八:?
案情:美籍个人怀特先生2011年5月-2014年10月在我省一家小学担任英语口语教师,每月工资7000元人民币,又在业余时间自行联系两个小学生的家教,每月收入3500元人民币,其2014年9月的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情况如下:
(1) 劳务报酬所得:(3500-800)×20%=540(元)
(2) 对其工资薪金所得,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依据:中美税收协定第十九条“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规定:“美国居民由于在中国的大学、学院、学校或其他公认的教育机构和科研机构从事教学、讲学或研究的目的暂时停留在中国,其停留时间累计不超过三年的,中国应对其由于教学、讲学或研究取得的报酬,免予征税”。
问:怀特先生的申报缴纳情况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指出错误,并计算应补缴个人所得税额。
参考答案:怀特先生的工资薪金所得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不正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我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中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适用范围的通知》(国税函[1999]37号)规定:税收协定该条文中提及的大学、学院、学校或有关教育机构,在我国是指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具有聘请外籍教师和研究人员资格,并由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全日制高等院校。因此,我省的小学不在其范围之内,因此,怀特先生的工资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1)工资薪金缴纳税款为:(7000-4800)×10%-105=115(元)
(2)怀特先生2014年9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15+540=655(元)
二十七、涉外营业税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3.外商投资企业在筹办期间对其会员入会时一次性收取的会员费、资格保证金或其他类似收费,营业税处理办法为( )。?
A.企业取得款项时计算缴纳营业税?
B.企业开始营业之日起分五年平均计入各期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
C.企业开始营业之日起根据企业经营期平均分摊计入各期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 D.企业开始营业之日一个月内计算缴纳营业税? 答案: A?
依据:国税发[1996]0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在筹办期间取得的会员费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外商投资企业在筹办期间对其会员入会时一次性收取的会员费、资格保证金、或其他类似费用在企业取得上述款项时计算缴纳营业税。
5.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企业签订房地产代销、包销合同或协议,委托境外企业在境外销售其位于我国境内房地产的,应按( )的价格征收营业税。?
A.同类房屋的当月平均价格?
B.由境外企业代销、包销的所有房屋的平均价格? C.境外企业向购房人收取的销售价格?
D.由境外企业代销、包销的同类房屋的平均价格?
答案: C?
依据:国税发[1999]2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企业签订房地产代销、包销合同或协议,委托境外企业在境外销售其位于我国境内房地产的,应按境外企业向购房人销售的价格,作为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销售收入,计算营业税。
6.A服务公司将所属房地产以“典当”形式给B生资公司使用,典当期限30年,则对A公司取得的该项收入应按( )税目征收营业税。?
A.金融保险业 B.服务业? C.转让无形资产 D.销售不动产? 答案:B?
依据:国税函[1997]5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租赁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第一条:人民银行规定典当期限最长为三个月,服务公司将房地产典当给生资公司使用的行为不属于典当行为,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项目征税。
7.外资银行转贷人民币业务以( )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A.利息收入全额
B.利息收入减利息支出的差额? C.利息支出全额
D.利息收入加利息支出的总额? 答案: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五条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二、多项选择题:?
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采用( )的方法计征营业税。? A.按实申报 B.核定收入?
C.以业务量换算收入
D.以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 答案: A、B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8号)规定:代表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薄,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并应按照实际履行的功能和承担的风险相配比的原则,准确计算其应税收入和应纳税所得额,在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代表机构发生增值税、营业税应税行为,应按照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相关法规计算缴纳应纳税款。
2.外国公司将其在中国境内所投资企业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新设立的投资公司(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应按以下( )原则确定其营业税纳税义务。?
A.转让无形资产的股权,如果是有偿行为,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B.转让不动产的股权,不论是否属于有偿行为,均应不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