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填写。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建立完善情况”:包括“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定的决策范围、事项和权限(包括资金额度)界定是否恰当和清楚;决策程序是否规范,各参与决策的主体是否进入程序,决策方式是否明确;决策责任是否落实到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否便于操作,是否存在重大遗漏等情况。重点填写本年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完善情况,如回避制度、决策考核评价制度、后评估制度、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善情况。列示相关制度名称和发文号。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填写决策前是否按规定进行相应酝酿、讨论、论证、可研和方案比较;决策时是否充分发扬民主,按规定程序和方式形成决策;决策过程有无记录,记录是否完整;决策有无重大失误,有无决策后评价制度及纠错机制;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否一贯坚持,并规范操作等情况。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情况”:填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无相关的监督规定;监督过程是否能保证有效制约;监督结果是否能落实责任追究等情况。
5.本部分内容仅由中央企业总部和经监事会确认的重要子企业填写。整体上市中央企业具体情况与派驻本企业监事会沟通后按要求填写。
附件编制说明
附件一、资本结构及持有人情况
1.“持有人”:集团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的,“持有人”填写“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集团公司为多元投资主体的,“持有人”应逐一填写,国家出资部分填写“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出资部分据实填写。
子企业为国有独资公司的,“持有人”填写“集团公司(母公司)”名称;子企业为多元投资主体的,“持有人”应逐一填写。上市公司法人股股东应逐一填写,公众股股东可合并填写。
2.“上年末实收资本”、“本年末实收资本”:填写持有人持有本企业的股权比例,及相对应的实收资本金额。
3.“持有人情况”:“持有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不用填写“注册地”、“注册资本”、“性质”和“主营业务”。
4.“性质”:持有人为自然人的,填写“个人”;持有人为企业的,按照“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外资”、“民营”等填写。
5.“主营业务”:持有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
6.“资本结构变动情况说明”:简要填写本年度资本结构增减变动的时间、原因及变动量等情况。
附件二、负责人情况
1.“企业负责人总体情况”:按要求填写企业负责人构成情况、变动情况和简况表。
“新任”:以岗位变动为标准。
“企业负责人简况表”:按顺序填列企业班子成员基本信息。 “职务及任职时间”:填列企业负责人现职职务及任职时间,一人兼任数职的,依次填列各项职务及相应的任职时间。
“兼职情况”:逐项填列企业负责人在子公司或外部单位兼职的职务及相应的任职时间。
2.“董事会成员”:指董事会所有组成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含外部董事或独立董事)等。
3.“监事会成员”:指监事会所有组成人员,中央企业总部包括职工监事。
4.“党委(党组)成员”:指党委(党组)书记、副书记、党委常委(党组成员),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
5.“经理层成员”:指经理班子所有组成人员,包括总经理(总裁、院长、所长、局长、主任)、副总经理(副总裁、副院长、副所长、副局长、副主任)、总会计师。
6.“其他成员”:指不属于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的其他成员的情况,如总经济师、总工程师和总经理助理等。
7.“分管工作”:详细列示现任职中分管的工作。 8.“工作简历”:分时间段填写主要工作单位、主要职位等情况。如子企业为中外合资、合作、合营企业或境外上市公司,外方董事工作简历难以掌握的,可不填写。
9.一人兼任数职的,应分别填写,但“工作简历”不必重复填写。
附件三、员工情况
1.“类别”栏数据与报送国资委财务决算的数据口径一致。 2.“学历”:填写年末在岗职工的相关情况,“合计”栏数字等于“类别”栏项下“其中:年末在岗职工人数”的数字。
3.“全公司”:填写本部和所属子企业汇总数。 附件四、组织结构情况
1.“组织结构变动情况”:说明各层级公司户数及变动情况。 2.“境外单位”:包括境外子企业和境外机构,其中境外机构包括分公司、办事处、项目组、经理部。
“金融子企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子企业。 “控股上市公司”:仅填列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各级上市公司。下同。
3.“组织结构图”:本图为示意图,企业应根据派驻本企业监事会的要求,按企业管理体制、决策程序或股权关系绘制组织结构图。
本图仅由中央企业总部和经监事会确认的重要子企业分级次绘制所属各级子企业、分公司和事业单位。
如所属子企业等家数过多,可在图中列示全资、控股子企业,分公司,事业单位的家数,并在图后附注分类列示各公司名称。
鼓励列示全级次企业结构图。
4.本部分列示企业家数与附件五相关家数保持一致。 附件五、母、子公司及所属单位清单
1.本部分要求填列全级次境外单位、金融子企业和控股上
市公司情况。
2.“境内分、子企业及所属单位清单”:集团公司填写本部、二级子企业、分公司和事业单位,二级子企业填写本部、所属三级子企业、分公司和事业单位,以此类推。
3.“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利润总额”:采用报送国资委评价局的财务快报数据。
4.“注册地”、“所在地”:填写“省、市(县)”,境外单位填写所在洲、国家(或地区)。
5.部分指标,如“上级母公司占该公司股权”、“所有者权益”、“法定代表人”等,不适用于分公司的,可不填写。
6.境外单位“类型”:10生产型、20贸易型、30其他。“类别”:10纯境外子企业、20境外转回境内投资企业(包括装入红筹股公司的境内企业)、30分公司、40办事处、50项目组、60经理部、70代表处、80其他(如:基金、项目作业体、物业等)。
“离岸公司”:根据离岸公司等特殊目的公司的清理状况选择填列:10已依法注销,20拟注销,30保留。非离岸公司可不填写。
“个人代持”:根据个人代持境外产权项目的清理规范状况选择填列:10已依法变更,20拟变更,30保留。非个人代持可不填写。
7.境外单位应当将外币记账本位币按照当年12月31日的即期汇率(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