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固定资产成新率要注意的问题:
(1)运用该指标分析固定资产新旧程度时,应剔除企业应提未提折旧对房屋、机器设备等对固定资产真实状况的影响;
(2)在进行固定资产成新率指标的企业间比较时,要注意不同折旧方法对固定资产成新率的影响,加速折旧法下固定资产成新率要低于直线折旧法下的固定资产成新率;
(3)固定资产成新率受周期影响较大,一个处于发展期的企业与一个处于衰退期的企业的固定资产成新率明显不同,可以说处于发展期的企业的发展能力要高于处于成熟期或衰退期的企业,但在对企业做出评价时,仍需要考虑到企业所处周期阶段这一因素。 二、企业财务发展能力分析
企业财务方面的发展体现为资本的扩张和股利的增长。 (一)资本扩张指标
反映企业资本扩张情况的财务比率有资本积累率和三年资本平均增长率。 1.资本积累率
资本积累率是指企业本年所有者权益增长额同年初所有者权益的比率。该指标反映企业所有者权益在当年的变动水平,体现了企业资本的积累情况,是企业发展强盛的标志,也是企业扩大再生产的源泉,展示了企业的发展潜力,是评价企业发展潜力的重要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资本积累率?本年所有者权益增长额/年初所有者权益?100%
资本积累反映了投资者投入企业资本的保全性和增长性,该指标越高,表明企业资本积累越多,企业资本保全性越强,应付风险、持续发展的能力越大。 2.三年资本评均增长率
三年资本平均增长率是表示企业资本连续三年的积累情况,体现企业的发展水平和发展趋势。其计算公式为:
?3?年末所有者权益总额?三年资本平均增长率??1??100% ?三年前末所有者权益总?额??利用三年资本平均增长率指标,能够反映企业资本保全增值的历史发展状况,以及企业稳步发展的趋势。
该指标越高,表明企业所有者权益得到的保障程度越大,企业可以长期使用的资金越充裕,抗风险和保持持续发展的能力越强。 (二)股利增长率
股利增长率是本年发放股利增长额与上年发放股利的比率。该指标反映企业发放股利的增长情况,是衡量企业发展性的一个重要指标。
股利增长率=本年每股股利增长额/上年每股股利×100%
股利增长率越高,企业股票价值越高,反之,企业股票价值越低。
?3本年每股股利??三年股利平均增长率??1??100% ?三年前每股股利???企业发展的核心是企业价值的增长,但由于企业价值评估的困难,企业发展能力的分析可以按价值驱动因
素展开,可分为销售(营业)增长情况、资产扩张情况、资本扩张情况及股利扩张情况进行分析。
第九章 会计报表信息的利用与分析
第一节 审计报告分析
一、审计报告的作用及类型
一般认为,注册会计师签发的对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鉴证作用和证明作用。
的审计报告?标准审计报告—无附加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见的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 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经过审计后,认为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符合下列所有条件时,应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财务报表已经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注册会计师已经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未受到限制。
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有以下两类: (1)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 (2)重大不确定的事项。
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所报告的情形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极为严重,则会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如果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至于无法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审计报告对财务分析的影响
(简答)附有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的财务报告的可信度将大大提高,对财务分析的影响表现在: (1)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财务分析的影响。
对于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表明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的编制及其对会计准则的运用的认同,不存在重大差异,不足以使财务报表使用者做出错误判断。因此,财务分析可依据此会计报表,并结合其分析目的进行财务分析。
(2)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财务分析的影响
对附有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财务报表,其可信度有所降低。注册会计师经过审计后,认为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整体反映是恰当的,但某些事项的存在会对会计报表产生较大影响,从而使出具无保留意见的条件不完全具备,因此只能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表使用者应仔细阅读审计报告,分析出具保留意见的原因,然后分析财务报表的内容。
(3)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对财务分析的影响
附有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财务报表,其可信度大大降低。它表明注册会计师认为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没有依据公认的会计准则要求,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这类财务报表已失去其价值,无法被接受。
(4)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对财务分析的影响
在审计工作中,由于审计工作环境的限制,注册会计师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无法取得必要的审计证据,因而无法对审计事项发表意见,只能出具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尽管这类审计报告很少,但其可
读性最差,很难用它来帮助报表使用者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二节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分析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含义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 我国《会计法》,年度资产负债表日指每年的12月31日。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种类
企业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可以分为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 常见的调整事项包括:
(1)已证实的资产发生了减值或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需要调整; (2)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
(3)进一步确定的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 (4)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了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
非调整事项的发生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企业的财务报表数字,只说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了某些情况。 常见的非调整事项包括:
(1)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重大诉讼、仲栽、承诺;
(2)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价格、税收政策、外汇汇率表发生重大变化; (3)资产负债表日后因自然灾害导致资产发生重大损失; (4)资产负债表日后发行股票和债券以及其他巨额举债; (5)资产负债表日后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6)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巨额亏损;
(7)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企业合并或处置予公司。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处理原则 (一)调整事项的处理
(简答)资产负债表日后的发生的调整事项,应当视同资产负债所属期间发生的事项一样,做出相关账务处理,并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编制的会计报表作出相应的调整,具体应该分别以以下情况处理: (1)涉及损益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2)涉及利润分配调整的事项,直接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 (3)不涉及损益及利润分配的事项,调整相关科目。
(4)通过上述账务处理后,还应同时调整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的数字,包括: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的期末数或本年发生数;当期编制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或上年数;经过上述调整后,如果涉及报表附注内容的,还应当调整报表附注相关项目的数字。 (二)非调整事项的处理
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每项重要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性质、内容,以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无法作出估计的,应当说明原因。 四、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财务分析
对于已经披露了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具体财务数据的事项,分析者可以对这些交易事项作定量分析,对于没有披露具体财务数据的事项,只能根据披露的实际情况作决定性判断。
第三节 关联方交易分析
一、关联方关系的认定
关联方关系存在的主要形式包括: (1)该企业的母公司。 (2)该企业的子公司。
(3)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4)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5)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6)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7)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8)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9)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下列各方不视为关联方,包括 :
(1)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以及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和代理商之间; (2)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者之间;
(3)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 二、关联方交易及其披露
(简答)简述关联方交易的披露的原则和内容
(1)企业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均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该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制关系的母公司和子公司有关的信息。母公司不是该企业最终控制方的,还应当披露企业集团内对该企业享有最终控制权的企业(或主体)的名称。母公司和最终控制方不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还应当披露母公司之上与其最相近的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母公司名称。
(2)企业与关联发生关联方交易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 (3)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 三、关联方关系及交易对企业财务的影响及分析 关联方交易的要素包括:
(1)交易的金额或相应的比例。 (2)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比例。
(3)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 (4)协议或合同的主要内容、交易总额及数量和金额。
(简答)简述对关联方商品、劳务及其他资产的交易比例及定价策略的分析。
(1)分析关联方商品、劳务及其他资产的交易比例及定价策略。首先应关注该项关联方交易金额占该类商品或劳务交易总额的比重。如果不超过10%(即非重大交易),一般不会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则不必对其利润进行调整;对于重大的关联交易(达到该类交易的10%以上),应特别注意其交易的定价策略,看其与公允价格相比是否具备公允性,是否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若有类似的交易,则可以怀疑关联方交易的不公正性及其会计报表信息的不可靠性,由此,投资者的投资风险也会相应增大。
(2)关联方之间的借款、担保和抵押。在进行财务分析时,要着重分析被担保企业的偿债能力、资产负债比、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以考虑对这一借款的担保和抵押给公司带来的或有负债的影响程度。
(3)关联方之间租赁、许可协议。应重点考察从该类交易活动中取得的收入支出占本类业务收入支出比例。若交易比例较大且为非公允价格,则认为该交易有明显的操纵行为,因此要结合适当的公允价格来调整利润。
第四节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与前期差错更正分析
一、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计量基础,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等。
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重要的会计政策,不具有重要性的会计政策可以不予披露。 企业应当披露的重要会计政策包括:发出存货成本的计量,是指企业确定发出存货成本所采用的会计处理。例如,企业发出了成本的计量是采用先进出法,还是采用其他计量方法。
一般情况下,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在下述两种情形下,企业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政策等要求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以下两种情形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1)本期发生的交易或是想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2)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简答)简述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方法。
发生会计政策更时的会计处理方法,即追溯调整法和未来适用法,两种方法适用于不同情形。 1.追溯调整法
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时,如同该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就开始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采用追溯调整法时,对于比较财务报表期间的会计政策变更,应调整各期间净损益各项目和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视同该政策在比较财务报表期间上一直采用。 2.未来适用法
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确认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的方法。在未来适用法下,不需要计算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也无须重编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企业会计计账簿记录及财务报表上反映的金额,变更之日仍保留原有的金额,不因为会计政策变更而改变以前年度的既定结果,并在现有金额的基础上再按新的会计政策进行核算。
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的情况下,如果国家发布了相关的会计处理办法,则按照国家发布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如果国家没有发布相关的会计处理办法,则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
(2)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情况下,企业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
(3)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初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企业应当附注中披露与会计政策变更有关的下列信息: (1)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2)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
(3)无法进行追溯调整的,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的时点、具体应用情况。 二、会计估计变更
会计估计是指企业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者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判断。 (简答)简述会计估计变更的处理
企业对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具体处理方法为;会计估计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即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为了保证会计估计变更后会计报表的可比性,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应计入变更当期与前期相同的项目中。如果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计入了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损益,则以后期间也应计入日常经营活动损益;如果以前期间的会计估变更的影响数计入特殊项目中,则以后期间也应计入特殊项目。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会计估计变更相关的以下内容: (1)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2)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数
(3)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不能确定的,披露这一事实和原因。 三、前期差错更正
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前期差错更正相关的以下内容: (1)前期差错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