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小森编
三、身体的正当运用(6:12/20)
1、基督的肢体(6:12/17)
1)信徒的行事原则(12,)
虽是自由但要看是否对己有益,虽是自由但要看是否会被辖制。?基督徒行事为人的准则之一?
2)举例——食物和肚腹(13,) 3)身子与主的关系(13/17)
A、身子不是为淫乱,乃是为主。 B、主也是为身子,我们是主的身子。 C、主用自己的能力叫我们复活。 D、身子是基督的肢体(15/16) E、要与主联合(17,) 4)要逃避淫行(18,)
3、 圣灵的殿(6:19/20)
1)圣灵的内住(19,) 2)属神的事实(19/20) 3)荣耀的器皿(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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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关于婚姻的问题(7:1/40)
对哥林多教会所发生的四个问题: 分门结党、淫乱、诉讼和误解身体的事件,保罗已经按着福音的真道一一地给予解答。现在,他要响应哥林多教会来信所提出的疑难。
在第七章,哥林多教会请求保罗指示一系列有关婚姻的问题。我先要在此申明,这一章不是基督教的婚姻观,这只是保罗针对他们当时的发问提出自己的见解。由于我们只读到保罗单方面的回答,而不知道哥林多教会那方面的问题,我们实在要很谨慎,不要随意地在这里建立基督教婚姻的教义。最稳妥的方法,还是参考一下别处书卷的经文,再来定夺。
在读这一章的时候,我们也要把以下的经节牢记在心,这对我们了解保罗的婚姻观有很大的裨益:
??(1)创1:18 - 25 ,玛2:14-16上帝给婚姻设计的蓝图。 ??(2)弗5:22 - 33 保罗的婚姻观。
??(3)可10:1 - 12,太19:1 - 12,路16:18 耶稣论休妻的问题。
??(4)来13:4 圣洁的婚姻。
一、 一般的原则(7:1/7)
1、 婚姻不是必须,却是正常(7:1/2)
2、 夫妻相处的原则(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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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避免淫乱之事(2) 2)、夫妻合宜相待(3) 3)、身子权柄之事(4) 身子的权柄乃在对方。
3、 夫妻分房的原则(5)
1)、要两相情愿。指:?互相同意、互相协议? 2)、是暂时的。
3)、为着更高属灵的目的。
4、 保罗的愿望(7:6/7)
二、嫁娶的问题(7:8/16)
1、 还没嫁娶的(7:8/9)
1)、象保罗较好(8,)
2)、倘若禁止不住,可以嫁娶(9,)
2、 已经嫁娶的(7:10/11)
1)、不可离婚(7:10)
这里保罗是指双方均是信徒的婚姻。
2)、若离了,不可再嫁,或再和好(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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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的情况(7:12/16)
?不是主说?不是要表示保罗这里的意见比较没有权威,而是表明保罗在这里并没有基督直接的教训可以作为根据。
1)、夫妻双方情愿同住,就不可离婚(12/13) ?其余的人?,指信徒与非信徒的婚姻关系。 2)、不可离婚的原因(14) 3)、一切和睦为善(15) 4)、离婚要谨慎(16)
三、守住原身份(7:17/24)
1、照主的吩咐(7:17)
2、割礼的例子(7:18/20)
割礼跟洗礼都只是一个仪式,跟救恩是没有直接关系的。 3、奴仆的例子(7:21/24)
四、童身和寡居(7:25/40)
1、关于信徒守童身(7:25/35)
“意见”指“经过深思熟虑后的决定”
1)、使徒的忠告(25/28) 2)、世事的无益(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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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末日将到,不管有没有婚姻都没有差异。 3)、专一服事主(32/35)
2、针对女儿的出嫁(7:36/38)
?过了年岁?,指过了发育成熟的阶段。到了适婚年龄。 保罗再度强调处女不嫁更好,却列下了四种条件: 1)他要心里坚定;确信自己这作法是对的。 2)没有不得已的事,即外在的承诺如合约之类。
3)他有?权柄?,?由得自己作主? 。奴隶就没有这权柄了。 4)?心里又决定了?留下童女?保持童女身分? 。
若这四条件达到了,这样,他不让她出嫁是好的。何以保罗说:?不叫她出嫁更是好?,那是根据他在上文(二十六节至三十五节)的论点而说的。我们千万不要因此认为保罗赞成不嫁娶。
3、关于寡居的妇女(7:39/40)
1)、自由的人(39) 2)、守节有福(40)
保罗认为如果能够不再嫁而守节(守寡),那就更有福了。 ?自己是被神的灵感动了?直译是?拥有神的灵?他很清楚辨明神的推动,他的话并不只是他的私人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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