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三十六中学校(2)

2019-04-13 23:51

成都市第三十六中学校制度汇编

(四)课程服务部··························································· (64) 财产管理制度························································· (64) “请购”“借款”“报销”须知············································ (65) 计算机安全用电制度··················································· (65) 食堂管理制度·························································· (66) 传染病管理制度························································ (66) 食堂配餐管理制度······················································ (67) 学生日常用水管理及检查制度············································ (67) 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67) 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68) 关于公费医疗管理的规定················································ (68) 消防安全制度及各项安全防范检查制度···································· (69) 住校生寝室内务规范细则················································ (70) 学生公寓操行评分细则·················································· (70) 五、岗位职责······························································ (72)

党支部书记、校长····················································· (72) 分管副校长··························································· (58) 工会主席、教学督导··················································· (59) 行政办主任、管理部主任、研培部主任、服务部主任······················· (75) 教务主务、德育主办··················································· (76) 团队干部、服务部主办干事、人事秘书··································· (77) 行政办职员、档案干事、驾驶员········································· (78) 教务员、体卫干事····················································· (79) 德体卫办文职干事、教务统计员、校医、教育科研及继续教育登记员········· (80) 研培部职员、实验室管理员、语音电教管理员····························· (81) 图书室管理员、计算机室管理员········································· (82) 会计、出纳员························································· (82) 绿化员、水电消防员、外勤采买员······································· (83) 校产保管员、文印员、宣传干事········································· (84) 学科组长····························································· (84) 年级组长····························································· (85) 班主任······························································· (85) 备课组长····························································· (85) 任课教师····························································· (86) 附:

值周教师职责························································· (86) 行政值日职责························································· (86) 晚自习行政值班职责···················································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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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市第三十六中学校章程

(2003年6月制订、2004年9月修改、2004年12月教代会讨论通过审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水平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遵照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

第三条 本校培养目标:教育要三个面向(现代、未来、世界),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用全面的观点、整体的观点来教书育人,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公民,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的新生。

第四条 本校是一所全日制完全中学。学制为初中三年,高中三年。

第五条 本校除外语教学外,基本教学语文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普通话是课堂教学语言。

第六条 本校在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直接领导下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行政全权负责人,对内负责全面的行政工作,对外代表学校。 第七条 本校的校训是:“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做人、学会发展”,校风是“励志、勤奋、严格、文明”教风是:“敬业、爱生、团结、文明”,学风是:“勤奋、扎实、灵活、创造”。

第八条 本校坚持依法办学,民主治校,科研促教。根据形势的发展要求,逐步实现干部、教师队伍优质化,学校管理科学化,办学条件规范化,教育思想现代化,不断提高学校的社会声誉。

第二章 课程管理

第九条 初一新生按金牛区教育局规定的招生办法录入我校就读;高一新生通过参加当年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升学考试,符合我校录取条件者,录入我校高中就读。

第十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全校平均班额不超过54人,其中初中不超过54人/班,高中不超过52人/班。

第十一条 学生因病或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学习,由父母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经主管校长批准,准其休学一年。已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坚持正常学习,作退学处理。学生复学时,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出具有关有效证明,经主管校长批准,办理相关的复学手续。

第十二条 因户籍变更或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符合转学条件者,经校长批准可转入我校就读。我校学生因各种原因转往外地、外校就读者,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转学申请,经校长批准,学校出具转学证明。转学一般应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初在课程管理部办理。

第十三条 借读生经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者,入学后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

第十四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按规定修业期满,文化考核、德育考核、体育均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初中取消留级制度。初中毕业成绩不合格经补考后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中仍有两科不合格或其他学科有三科不合格者,或德育考核、体育不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高中毕业会考经重考后仍有一科不合格,只发给肆业证书。

第十五条 发现辍学学生,班级应及时向德育主办、主管校长报告,学校要依《未成年人保护法》主动与家长和有关部门联系,做好工作,使其复学。

第十六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每学期评选“三好”学生、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和各类积极分子等,以激励学生进步。

第十七条 学校对犯错误的学生要坚持疏导,进行正面、耐心的说服教育。对极少数犯严重错误、违纪违法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犯错误情节轻重、态度好坏,经校行政讨论审批,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初中义务教育阶段不能开除学籍)等处分,受处分的学生经教育确有进步,经校行政讨论审批可撤销处分。处分或撤销处分均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第十八条 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提出申请、并按有关政策出具证明文件,经审核后,符合条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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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按规定减免学费或发放助学金。

第十九条 品德教育是学校的主要工作之一。学校行政领导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摆在首位,充分利用社会德育资源,拓宽德育渠道,注意德育的时代性,提高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十条 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实施《学校德育系统设计方案》,建立德育工作新体系,向学校德育管理整体化、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方向迈进。

第二十一条 学校德育工作要从学生实际出发,遵守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对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教育,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理想前途教育,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纪律教育,个性发展教育等,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公民意识,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完善学生人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德育工作的主要途径:班主任工作和日常管理,思想政治课,各学科教育渗透,课外活动与校外教育活动,劳动与社会实践,开展心理咨询,家庭教育。注重各种教育活动的有机联系,发挥教育的整体功能。

第二十三条 全校干部、教职工都要全面关心学生成长,做到管理教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要坚持正面教育,树立热爱学生、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的观念,不讽刺挖苦,不体罚和不变相体罚学生,要满腔热情做好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和转化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德育工作管理机制,由校长或副校长主管德育,一名课程管理部主任,一名德育主办具体负责德育工作,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团委——团支部;学生会——级委会—班委会;少先队大队委——中队委的学生自我管理网络。年级设置级组长,统筹全级教育教学工作。

每班设班主任,协调各科任老师,联系家长,落实教育。

学校成立心理辅导组,设立心理咨询室,帮助学生解除不必要的心理障碍。 充分发挥“退协”和“关工委”在育人中的作用。

第二十五条 加强班级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作用。每学期按班级目标管理办法,评选文明班,先进班集体和单项获奖班级。

第二十六条 建立科学的德育评价考核制度。班主任每月填写德育工作情况,学期作工作总结;学生在校德育考核、期中初评、期末总评,自填《综合评价》表,家长加具意见。每学期期末班主任要认真写好学生评语,按时发学生手册。校级领导要检查各班级德育考核情况。

第二十七条 每学期各年级要制订级组德育管理目标,交学校德育领导小组审核。每两周一次由课程管理部主持召开的班主任工作会议,研究德育工作情况。

第二十八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工作的中心。教学工作心“面向全体,打好双基,发挥个性特长,灵活创新”为指导思想,以教学科研为先导,以优化课堂教学为重点,积极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求知欲。

第二十九条 教学中必须遵循循序渐进、因材施教、激励上进的原则,要正确处理教与学、理论与实践、掌握知识与发展智力,传授知识与思想教育的关系,确立素质教育的质量观,以人为本的学生主体观,民主平等和谐合作的教学观和优质高效的教学效能观,促进教学思想、内容、方法、手段、考核评分方法等一系列整体改革。课堂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要承认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使每个学生基本素质得到全面发展,个性特长得到培育。

第三十条 依法治校,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课程计划设置课程,做到开齐课程,开足课程,开足课时。严格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校历安排工作,不得随意停课。

第三十一条 学校使用国家颁布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发行的学科教材、乡土教材、活动课程教材和实验教材。

第三十二条 全面推行信息技术教学,广泛开展多媒体教学,逐步实现教学手段现代化、多样化,提高教学效率,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现代技能,提高教学效率。

第三十三条 加强学习方法的指导,注意不同学习阶段的过渡和衔接,教会学生自定目标,自我实现,自求发展。

第三十四条 注意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各学科之间要和谐协调,布置作业要适量、适度, 对程度不同的学生实行弹性作业。平时严格控制测验次数,每学期期末进行统一考核,命题实行闭卷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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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卷、书面与实践操作结合,实行流水作业评卷。

第三十五条 建立各项教学常规制度,加强教学管理。坚持每周一次的集体备课制度,坚持学校领导、教师听课评课制度,坚持试验课、观摩课、评优课制度。抓好科目组教学计划、备课、上课、作业布置与批改、讲评、复习和辅导、考查小结等各项教学常规,建立资料库和教学档案。

第三十六条 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价考核制度。学生学习成绩,看其卷面分数、参与教学的表现,学习能力,创意、方法、态度、操作实践(实验室与社会活动)等方面,按合理比例予以综合评价。成绩评定可分平时和考试两个方面,每学期期末统一考核,每学年作成绩总评。

第三十七条 加强对活动课程的管理。活动课程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使之制度化、正规化,纳入教学计划之中。课程要有计划、有内容、有考核,上课要定时、定点、定员、定编。配合纪念节日、艺术节、环保周、科技月、旅行参观等日常课外活动,灵活开展,增进各方面知识的技能和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三十八条 加强艺术教育。初中开设美术课、音乐课,高中开设艺术课,并参与各类艺术活动,其他各学科也要发挥美育功能,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三十九条 以科研促教学。学校成立教学科研小组,领导和指导教学科研,推动和加大科研力度。第学期召开一次教学研讨会,每年汇编。定期出版《教育、教学论文集》,及时总结交流教学教育经验。学校奖励校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教职工。

第四十条 学校贯彻实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按规范要求上好体育课,每周两节体锻课,每天坚持做好课间操,积极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抓好几个单项体育竞赛及每年一次的区运动会,确保学生体魄健康,精力充沛。

第四十一条 学校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和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学校环境卫生。积极开展学校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教室,实验室的照明、通风、黑板等应着重抓好卫生条件,加强校内环境卫生检查,每天坚持做好眼保健操,做好预防近视、传染病、常见病和食物中毒工作。建立师生健康档案,监测师生体质健康。

第四十二条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自救自护能力。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学校一切活动内容安排均需符合学生的心理、心理特点。

第四十三条 学校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建立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健全治安。消防、防震、抗灾等工作,每学年都要进行安全检查。

第三章 人事与行政

第四十四条 学校设正、副校长,书记均由金牛区教育局审批、聘任。

课程管理部主任等中层干部由校长提名、学校党组织考究,提供校级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同意,由校长聘任,报区教育局备案。

学校教职工按照《成都市金牛区中小学教职员聘任暂行规定》由校长聘任。

第四十五条 校长要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尊重和维护教职工的权益,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教职工应服从校长的领导,做好本职工作。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可向校长或教育主管部门反映。

第四十六条 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和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享受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全体教职工要树立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热爱学生的思想,要有良好的师徒风范和健康的心理,言行应成为学生的表率。

第四十七条 执行继续教育制度,努力提高干部和教职工自身素质。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制订教师进修计划,实行上岗、岗位、职务、骨干和领导五种培训制度。

第四十八条 学校在校长的领导下,设行政办公室、课程管理部、课程研培部、课程服务部等中层机构,各机构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四十九条 学校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层级管理,每个岗位都有岗位职责、质量标准、考核要求,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第五十条 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执行《成都市中小学教代会工作规程》,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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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代会、学代会每学年举行一次,团委会委员、学生会干部、少先队大队干部由共青团员和学生民主选举产生。

充分发挥党支部对学校各项工作的保证和监督作用。校长要依靠学校党组织开展工作,自学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学校的重大问题要主动听取党组织的意见。

充分发挥学校共青团组织、学生会、少先队组织、工会、妇女组织、各民主党派的作用。

第五十一条 加强各项管理。切实抓好计划、实施、检查、总结几个主要环节,建立学期前学习、培训,期中小结、分析,期中总结、评估制度。

建立和健全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第五十二条 建立学校评价考核制度和奖励制度。设立各种单项奖励。期末对学校领导、教师、职工的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情况进行评价考核,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

第五十三条 建立请示汇报制度。学校应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如实汇报工作情况,反映情况。重大问题请示报告。

第四章 课程服务

第五十四条 课程服务部人员要加强思想建设,树立国家财政观点,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要树立为教学服务的观念。

第五十五条 建立和健全实验室、图书室、电教室、电脑室、语音室、报告厅、观摩教师、地理和生物园室等各种馆室的管理制度,专人负责场所使用设备、设施的使用登记,设法提高使用效率。

第五十六条 建立财产、设备管理制度。各种设备、设施由专人管理和保养,及时维修。建立财产分点帐,设立购入、领用明细登记账,做到帐实相符,每学期期末核对。

第五十七条 学校经费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学杂费收入用于补充教育经费。

第五十八条 严格按照省、市物价局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自觉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学生持缴费手册交费制度,按章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自立收费项目。凡代收代支的经费要公布收支情况。

第五十九条 开源节流,增加收入。校办企业要依章依法经营,按国家规定缴纳税项。学校可按有关规定接受社会和个人捐资助学。

第六十条 合理运筹资金,用好管好经费。每年年初要制订经费预算计划,年末要做好经费结算工作。经费使用遵循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凡重大开支经集体讨论决定。

第六十一条 精心设计校园环境,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做到绿化、美化、净化、文化,突出教育性、知识性、艺术性,营造出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五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章程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党、政、工、团联席会议审议决定后报区教育局审批,由校长颁布执行。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订必须符合上述民主决策程序。

第六十四条 学校根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本章程如与上级规定有出入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由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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