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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7002-2006
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
Pressure Piping Components Type Test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6年10月27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7002-2006
前 言
2004年4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特检中心)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2004年5月,特检中心于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南京召开了第一次工作会议,确定了制订工作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并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2004年9月、2005年6月先后在合肥、北京召开起草组工作会议就起草工作中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研讨,形成了《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草案并由特检中心技术法规部向特种设备局上报了本规则的征求意见稿。2005年9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5]53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于2006年3月再次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2006年5月,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2006年10月,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考虑了我国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的实际情况,吸收国外发达国家关于承压设备型式试验的基本要求和承压设备安全技术领域内的研究成果,提出必须进行型式试验的压力管道元件典型产品及其覆盖范围;规定了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的程序,提出监督管理的要求;针对相关产品标准之间的要求不一致的实际情况,规定了具体的检验与试验项目、方法及验收要求,进而规范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的型式试验工作。
本规则由特检中心技术法规部戚月娣组织起草,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缪春生、董文利、孙涛 合肥通用机械产品检测所 王晓钧、吴素云 国家特种泵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缪富声、王乾武 南京工业大学 赵建平 国家化学建筑材料测试中心 魏若奇、刘畅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材研究所 陈宏达、杨力能 国家油气田井口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文志雄
参加本规则起草的单位和人员还有南京晨光东螺波纹管有限公司陈立苏、江阴市南方管件制造有限公司郭顺显、江苏电力装备有限公司毛敏等。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7002-2006
目 录
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1)
附件 A 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基本项目及其要求??????????????(4) 附件 B 金属压力管道元件典型产品的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12) 附件 C 非金属压力管道元件典型产品的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26) 附件 D 压力管道用金属阀门典型产品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40) 附件 E 压力管道用补偿器典型产品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49) 附件 F 压力管道用密封元件典型产品的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57) 附件 G 防腐蚀压力管道元件典型产品的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60) 附件 H 压力管道制管专用钢板、钢带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67) 附件 I 聚乙烯(PE)原料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69) 附件 J 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报告????????????????????(70) 附件 K 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证书????????????????????(76) 附件 L 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合格情况汇总表???????????????(7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7002-2006
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工作,保证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规定的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是验证产品安全性能是否满足安全技术要求而进行的技术文件审查、样品检验测试和安全性能试验。
第三条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条例》适用范围内的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其安全性能应当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基本要求。进口压力管道元件的安全性能原则上不得低于我国压力管道元件的安全性能基本要求。
本规则不包括安全阀的型式试验。
第四条 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应当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在核准的范围内进行压力管道元件的型式试验工作。
第五条 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机构在接受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或者委托其进口代理商的型式试验约请后,应当按照本规则相关附件的要求编制型式试验方案,并且告知具体的试验时间。
第六条 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或者委托的进口代理商向型式试验机构申请型式试验时,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制造单位名称和地址(进口代理商还需提供进口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 (二)申请型式试验产品的名称、规格范围、产品技术参数以及所采用的标准; (三)未向任何其他型式试验机构提出过相同申请的书面声明; (四)型式试验需要的设计文件等其他资料。
第七条 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包括设计(包括设计文件和制造工艺文件)审查和样品(试样)的检验与试验。
型式试验程序包括设计审查、抽取试验样品(试样)、检验与试验、试验样品的管理、出具型式试验报告和型式试验证书等。
型式试验基本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见附件A,典型产品的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见附件B至附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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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则附件B至附件I规定的典型产品的型式试验要求是基本的,型式试验机构应当针对具体的产品结构制定详细的型式试验要求。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管道元件,应当进行型式试验:
(一)制造单位首次制造和增项制造本规则附件B至附件I规定的典型压力管道元件;
(二)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方式采用型式试验方式; (三)安全技术规范中提出要求。
第九条 压力管道元件的型式试验以不同的试验单元,覆盖一定的产品范围。试验单元根据压力管道元件的过程作用、制造工艺、设计方法、结构形式和失效模式划分,典型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所覆盖的产品范围见附件B至附件I。
第十条 型式试验机构应当按规定对样品(试样)进行检验与试验,检验与试验人员应当对检验与试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任何人不得伪造、篡改试验结果。除必须在抽样现场进行的或需要特殊专业设备的检验与试验外,应当在本机构的试验和检验场所内进行试验。
第十一条 型式试验机构完成型式试验后,应当及时汇总数据,向委托单位出具型式试验报告和型式试验证书(具体格式和内容见附件J、附件K)。当型式试验不合格时,型式试验机构还应当将型式试验报告报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的受理单位。
型式试验机构应当长期保存型式试验的相关原始记录和型式试验报告。
型式试验机构应当每年年底填写本年度《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合格情况汇总表》(见附件L),上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一)停止生产一年以上又重新生产;
(二)影响压力管道元件安全性能的结构形式、设计所采用的计算模型、标准、安全系数等发生改变,需要进行设计验证;
(三)因产品的主体材料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主要制造工序的工艺发生改变且需要对其制造工艺进行验证;
(四)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或者换证鉴定评审提出要求; (五)安全技术规范中提出要求。
第十三条 制造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型式试验机构交纳型式试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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