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假设新建院校平均规模略小,民办普通高校为5000人,新增独立学院为6000人,那么,民办高等教育新增规模每提高100万人,大体上需要新建100所独立学院和80所普通民办高校。
如果全国民办普通高校数按2000-2003年的速度增长,即每年增加40所左右,到2010年共可新增280所,可容纳在校生140万人;每年通过审批或新增独立学院30所,那么,从2004年至2010年共可新增独立学院180所,可容纳在校生108万,二者共可新接纳在校生250万左右,再加上述现有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可能接受350万人,届时全国民办高等教育规模将为600万人左右,将有民办普通院校约450所,独立学院近400所,合计约850所。由于假设自考助学机构在校生维持在70万人,即意味着独立学院和普通民办高校在校生将从2003年的150万左右(普通高校81万,独立学院70万)增加到2010年的530万,7年间增长253.3%,大体上年均递增20%。
三、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道路选择 1、内涵式发展与外延式发展的选择
高等教育规模扩展的道路主要有两条,一种是以扩大高校规模为主的“内涵式”发展道路;二是以增加高等学校数量为主的“外延式”发展道路。在1990年以后,我国高等教育一直是走“扩大校均规模,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内涵式发展道路,普通高等学校数量基本上稳定在1000所到1100所之间。在扩招之后,尽管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大幅增长,普通高校数并没有相应增加,1999年全国普通高校数为1071所,2000年反而下降到了1041所。在此情况下,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平均规模迅速上升,1998年为3335人,1999年为3815人,2000年已经达到5289人;2002年更是达到6471人,其中本科院校由上年的8730人增加到10454人(含独立学院在校生数)。由于高校规模迅速扩大,给学校教学、管理等方面带来各种困难,不少高校在教师、食堂、师资、教室、运动场地等方面都非常紧张。新建高校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规模扩展的必由之路。当然,根据2002年767所高职高专院校的平均规模只有2523人,这些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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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均规模仍然还有一定的潜力。需要主意的是,这些高职院校由于学制从3年改为2年,在校均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年招生数将增加三分之一左右,这对教学仪器设备、实验室、师资等的要求将相应提高。
2、民办与公办之间的选择
在外延发展过程中,又可以有两种选择:以发展公办院校为主的传统发展道路和以发展民办高校为主的体制创新道路。
我国公共教育经费紧张是一个长期的现象,尽管政府已经作了很大努力,但短期内难以改观。以高等教育为例,为配合高等学校扩招,中央政府已经从用于国家基本建设的长期国债中安排70多亿元,用于高校基本建设;在中央本级财政支出中提高教育投入比例,每年增长一个百分点,也主要用于高等教育的发展;在中央政策的指导下,地方政府也制定了相应政策,增加了对高等教育的投入。1998年,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性教育经费收入342.6亿元,到2001年已经增加到613.3亿元。尽管如此,由于同期普通高校在校生由340.88万人增加到719.07万人,普通高校生均财政性教育经费拨款由10050元下降到8529元。
从需求角度看,如果高等教育规模扩展主要靠公办高校实现,即使按2001年的拨款标准,高等教育规模每增加100万,也需要增加85亿元的财政性教育经费;如果这些规模靠新建院校实现,按生均建设性投入为3万元计算①,则需要另外投入300亿元。如果新增400万在校生,意味着政府需要每年增加财政性拨款340亿元,另外需要累计投入建设性资金1200亿元。
由于农村税费改革导致教育经费来源减少,普及义务教育、发展基础教育、建设一流大学等对政府经费需求增加,各级政府维持目前这一庞大的教育体系已经非常困难。为实现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必须进行制度创新,大力支持和发展民办高等院校。发展民办高等院校并不是意味着政府完全退出,而是应该通过政策以及各种直接和间接的财政经费支持,降低民办院校的建校和办学成本,促进民办院校的发展,最终达到全国高等教育机会供给的增加。
①
根据上海教科院陈国良的测算。见陈国良:2010年中国高等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可持续性分析,《教育发展研究》,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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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学院和“纯民办高校”之间的选择
在确立以民办院校发展作为实现我国高等教育规模扩展的主要途径之后,仍然需要在“纯民办院校”与独立学院(混合制院校)之间进行选择。在此方面存在的较大的争议。
独立学院的发展具有非常大的优势,主要表现在可以依托公办院校的品牌优势和师资优势,可以更快地赢得社会的认可和信任;可以降低学校的办学成本;由于属于本科层次,可以增加对考生的吸引力。通过发展独立学院,可以产生以下社会意义:第一,可以扩大高等教育供给,满足了社会对高等教育的一部分需求;第二,调动普通高校、社会力量办高等教育的积极性,充分利用社会资金和闲置的办学资源,进一步挖掘高等学校师资、场地、仪器设备等的潜力;第三,推动普通高等学校在人事制度、学科设置、后勤管理等方面的改革;第四,扩大民办高等教育的比例,提高民办高等教育在社会的整体地位和影响,并有可能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办学体制的改革。
但独立学院目前的发展也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一些院校即使通过了教育部的审查,也还难以做到与母体院校之间的真正独立,缺乏足够的自主权、法人关系和财产权利关系不明确等,都有可能留下各种隐患;第二,许多院校收费标准很高,并且实际上成为母体院校创收的手段,经费投入不足,加之由于公办高校在扩招之后师资、管理方面自顾不暇,难以为独立学院提供充分的支持,这些将影响独立学院教育、教学质量,最终将影响独立学院毕业生的社会认可。此外,从高等教育发展的全局看,独立学院的发展还可能产生以下负面影响:首先,独立学院的发展将很可能对其他类型高等教育发展产生“挤占效应”,不仅可能“挤占”纯民办高校以及公立高专、高职和成人高校的生源,也可能因为其占用了公办高校的师资、设备、场所等办学资源,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公办高校规模、质量的进一步扩大和提高;第二,由于独立学院在办学层次上从一开始就确定为本科,不仅会使纯民办高校感到强烈的不公,也会影响到纯民办院校申办本科的进程,还会严重影响社会力量继续举办“纯民办院校”的积极性。
因此,在发展独立学院还是纯民办院校问题上,需要认真研究,妥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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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不能造成明显的政策不公平,也不应简单地关闭已经建立的独立学院。本报告认为:
1、独立学院是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包括公共资源)发展教育的一种有益的尝试,应该积极支持,同时,应该严格标准,对于不能达到本科办学水平的和不能真正做到“四个独立”的,应该坚决取消;
2、对于已经通过审批的独立学院,还应规定一定的试办期,通过评估之后才能正式举办,以促进其提高质量,达到标准。
3、应该制定统一的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并加快审批进程,对有一定办学经验、符合办学条件标准的普通民办高校,应该允许其全部和在部分专业举办本科层次教育。
4、包括独立学院和普通民办院校在内的各类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应该主要是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以就业为导向。
5、在独立学院和普通民办院校的数量比例上,不必作硬性的规定,只要合格的都可以举办。
概而言之,本节认为,新建民办院校的外延式发展应该成为我国高等教育规
模扩展的基本道路选择,而在发展民办院校时,普通民办院校和独立学院应该公平竞争、协调发展,二者不可偏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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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民办高等教育区域发展研究
一、概要
无论从办学规模还是办学形式看,民办高等教育在我国各地的发展都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经过20多年的发展,民办高等教育出现了所谓的“陕西模式”、“浙江模式”、“江西模式”和“四川模式”,形成了地域发展模式,即在同一个地方,生长出许多办学形式和内容相似的民办高校。这一现象不仅具有理论意义,也同时对于制定民办教育政策具有一定的价值。
影响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地域性发展的因素有多种,既有经济和文化因素,也有政策和管理方面的因素。从经济因素看,回归分析表明,在整体上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省份,其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水平也较高。但从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看,在一些经济不太发达的省份,民办高校也有可能够成规模地发展起来。这往往同当地政府的相关政策及当地公办高校的发展策略及与民办高校的互动有关。
政府对于民办高等教育采取相对分权管理体制,多数民办高校的审批、评价、学费核定、招生规模等事宜由地方政府决定。在政府对民办高校采取积极扶持或放任发展政策的省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速度较快,前者是政府为民办高校发展提供必要的制度资本和社会资本,民办高校从而可以获得合法性,得到快速发展,后者是政府对于民办高校采取放任的态度,没有设定严格的标准,也不为兴起的民办高校提供任何资助,在这种情况下,民办高校可以利用特定环境所提供的条件,在特定环境下生发出来,并且发展壮大。在政府对于民办高校采取严格约束政策的省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就比较滞后,因为政府往往偏袒和保护公立学校,并且用公立高校的标准去要求民办高校,而新兴的民办高校很难在短时期内达到与公立高校一样的办学条件和标准,所以很难发展起来。
民办高等教育地域性的发展还往往受到地方公办高等教育发展状况及发展策略的影响。在公办高等教育较发达的地方,民办高校可以较容易地从公立大学聘请到兼职教师、退休教师和代课学生,模仿和学习公办高校的教学和管理,也比较容易地吸引学生,这是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有利条件。但如果公办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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