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准与法规(2)

2019-04-15 16:50

生物性污染、化学性污染和环境污染物是潜在威胁,是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 Ⅰ源头问题:种植、养殖;Ⅱ环境污染

④食品加工、储运、环境污染问题:a.我国现有食品行业整体素质仍处于较低水平;b.食品标识滥用问题日益突出 ⑤新产品、新技术、新资源的应用带来新的食品安全问题 ⑥食品安全监督(食品安全分析、评估、预警体系的问题)

二.如何使我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迈上一个新台阶-------食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1.中国食品质量安全目标:

建立食品安全问题长效监管机制。 “两个链条”“两个体系”“一个网络”:

一个链条:是建立起从产品设计到原料进厂、到生产加工、到出厂销售,一直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 另一个链条:是建立起从种、养殖到生产加工、到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安全过程监管链条。 两个体系: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溯体系。核心是可追溯。 一个网络:就是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 2.如何建立有效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控制体系 1)国内外食品安全控制技术发展

第一.凭样(感官检验,只要指标观察食品的状态和颜色)第二.抽样检验(理化指标和M指标) 第三.登记注册(静态的控制)第四.体系的认证(动态控制) 2)建立有效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控制体系 一个基本需求和两个基本问题:

基本需求:食品企业是保证食品安全的行为主体,需要在食品安全方面对食品企业进行管理。 基本问题一:食品企业究竟需要完整的考虑哪些要素才能保证食品安全。 基本问题二:食品企业如何系统的运用这些要素来保证食品安全。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控制体系=标准体系+质量安全认证+市场准入+召回制度监管体系 A标准体系(五类关键标准)

产品质量标准(把关)、产地或加工环境标准(前提)、生产资料或添加剂标准(保障)、生产或加工技术规程(指南)、包装标志标准(承诺)。 B质量安全认证-----证明

质量安全认证即合格评定(GAP、GMP HACCP) ISO9000----ISO140000----ISO22000 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认证 C市场准入(QS)---监督 D召回制度

4国际公认的食品安全的最佳模式 GAP GMP GHP HACCP 第五节.国内外标准与法规概况 (一)食品标准概况 生产型标准与贸易标准

贸易标准优点:1、把产品使用性能和用户需求放在首要位置;2、简洁易行、突出重点;3、更新进度快;4、通常为非强制性的标准,符合国际惯例;5、注重产品的包装和外观要求 (二) 食品法规概况 一、中国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概:1982/11/19——1995/10/30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2/22----2000/7/8 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法 二、 国际

<一>食品标准:1.CAC(食品法典委员会)380项,2.ISO(农产品食品标准)777项其中食品JS标准601项,3.IDF(国际乳品联合会)180项 <二>食品法规概况

美国食品法规:1.由联邦法律和条例上下两个层次构成;

2.特点<1>技术法规的内容重点突出(专项技术法规多,涉及所有产品类别);<2>标准和技术法规的范围明确(推荐性产品质量检测标准);<3>技术法规与标准紧密结合相互配合

欧盟食品法规:1数量简化;2突出强调食品从农产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管理;3可追溯管理;4政府监管

第二章 食品法律法规的基础知识 第一节 法 法律和法规 一.

法、法律和法规的概念和特征

(一)法的概念及特征

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2.法律的基本特征:

①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

特点:规范性——为人们的行为规定了模式标准和方向;概括性——法的对象是抽象的一般的人和事;可预测性——评价人们行为合法不合法的标准。 ②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社会规范 基本形式:国家制定和国家认可

③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④是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⑤法律有其确定的体制和表现形式 (三)一组有关法的概念

1.法规:由国家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2.法制:是国家法律和制度的总称

3.法治: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 第二节 我国的立法体制和和法律体系 一.立法体制

概念: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机关关于立法权限划分的制度,以及中央国家机关之间及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之间关于法律制定权限划分的制度。(统一 分层次 一元 二级 多层次) 二.我国的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要求,根据不同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不同,划分为若干个法律门类,并由这些法律门类及其所包括的不同法律规范。 三.

法律门类

1.概念:以调整社会关系的领域和调整方法作为主要标准,对现行法进行的一种分类

2.法律门类的划分:①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是具有综合性全面性和根本性②民法 商法。调整的是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平等地位而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可以称为横向法③行政法。是规范行政管理的活动④经济法。⑤社会法。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特殊群体权益⑥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最广泛 ; 强制性最严厉⑦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实现实体法的程序法律保障,包括刑事民事诉讼。 第三节 我国食品法律法规的渊源和体系 一.法的渊源

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地位的法的不同表现形式。

当代法律渊源分为: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法规⑤部门地方规章⑥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⑦特别行政区的法⑧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⑨国际条约 二.食品法律法规体系 (一) 食品法律法规

1.概念:由国家制定和认可,以加强食品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

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为目的,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特征:①稳定性差,需经常废、改、立,效力越低,稳定性越差。

②实体法与程序法集于一身,因为行政的实质是管理、执行、享有权利和义务。 ③对象的确定性,食品卫生法律体系始终是以食品卫生为调整对象的。

④立法权利义务的先定性,权利义务都由法律、行政法规事先确定下来的,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选择。 (二)食品法律法规体系

1.概念:以法律和政令形式颁布的,对全社会有约束力的权威性规定。

2.组成:依据食品法律规范的具体表现形式及其法律效力层级,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体系主要由以下不同法律效力层级的规范性文件构成:

(1)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食品法律﹑法规的来源和基本依据。

(2)食品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特定的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分为:A基本法,如食品安全法 B食品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3)食品行政法规。?食品行业管理行政法规 ?地方性行政法规

(4)食品规章。一是国务院各行政部门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食品行政管理规章。二是各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食品法律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有关地区食品管理方法的规范性文件。 (5)其他规范性文件。各种通知和办法等。

(6)食品标准:食品法具有技术控制和法律控制的双重性质。食品标准﹑食品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可以分为国家和地方两级。关系:上一层指导下一层,下一层补充上一层。 三.食品法律法规的分类 (一)法的分类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按法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实体法与程序法(内容);?根本法与普通法(地位﹑内容﹑制定程序);④一般法与特别法(法的效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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