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准与法规(6)

2019-04-15 16:50

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应有警示标志;6、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在外包装上标明;7、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特点难以附加标志的裸装食品,可以不符合

<3>产品包装必须符合要求(特殊产品):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品以及储运过程中不可倒置的产品 <4>不得违反禁止性规定

a.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产品b.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或厂址c.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标签、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d.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a.认真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志 b.采取措施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

c.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d.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或厂址 e.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标签、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f.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三)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a.有关产品质量问题的合同责任b.因产品存在缺陷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即通常所说的产品责任

1。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可分为:一般性产品责任&严重的产品责任、瑕疵责任&缺陷责任

<1>瑕疵责任:指微小的缺点,广义上,产品不符合其应当具有的质量要求即构成瑕疵。狭义的瑕疵,是指一般的产品质量问题。

生产者承担瑕疵责任的条件:a.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声明的;b.不符合在产品或其包装上

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c.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2>缺陷责任:指生产者,销售者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具有缺陷,造成消费者或者他人人身,财产损害而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生产者承担缺陷条件:a.产品存在缺陷。b.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c.缺陷产品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销售者承担责任条件:由于销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瑕疵与缺陷比较:

同:都不符合质量要求,都要承担质量责任。

异:1)瑕为一般产品问题,缺为重大质量问题。 2)对瑕疵产品因尚未丧失产品原有的使用价值,消费者知道的,可以自行决定接受与否,对缺陷产品因存在不合理危险,原则上应被接受。 3)索赔:对瑕疵产品,直接向销售者所要赔偿,缺陷,可以向销售者也可以像生产者要求4)损害赔偿方式和标准:瑕疵,三包加赔偿;缺陷,以损害赔偿为原则5)诉讼时效:瑕疵(一年),缺陷(两年)

第四章 食品标准的基础知识 第一节 标准与标准化 一.标准与标准化的基本概念

1标准包含的含义:1)制定标准的出发点是获得最佳秩序、促进最佳共同效益;2)标准是科学、技术成果和实践经验的结合;3)是先进的科学与技术的结合;4)是综合现代科学技术和生产实践的产物;5)具有动态发展性 2标准化: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的秩序,对实际的或者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

3标准化包含的含义:1)标准化是一个活动过程,核心是标准2)标准化是一项有目的的活动3)标准化活动是建立规范的活动,具有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特征。 二、标准和标准化的基本特性

1抽象性2技术性3经济性4连续性5结束性6政策性 第二节 标准化 一.标准化的对象

意义:是改进产品、过程和服务的适用性,防止贸易壁,促进技术合作

对象:一类:标准化的具体对象,即需要制定标准的具体事物;二类:标准化的总体对象,即各种具体对象的总和所构成的整体 二.标准化的目的与作用

作用:1标准化为科学管理奠定了基础2标准化是组织现代化生产的手段3标准化可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4是推广科技成果和应用新技术的重要途径5是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重要保障;6有利于消除贸易障碍,促进国际技术交流和贸易发展7是规范市场的重要依据 三.国外和国际标准化管理及机构概况 1国外标准化管理

世界第一个国家标准化组织—英国工程标准委员会 2标准化国际机构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权威)1946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 10.14世界标准日 四、中国标准化基本情况

我国标准化管理的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49~1988(计划经济体制)“政府主导,计划控制,强制执行”标准为强制性 第二阶段,1988~2001(市场经济体制) 强制性和推荐性 第三阶段,2001加入WTO,提出“人才,专利,技术标准”三大战略(管理体制、 标准体制、运行机制、工作模式、工作目标任务) 第三节 标准化的基本原理与方法和标准分类 一.标准化的基本原理与方法

(一)简化原理

1、简化:就是在一定范围内减缩对象(事物)的类型书目,使之在既定的时间内满足一般需要。

简化原理,具有同种功能的标准化对象,当其多样性的发展规模超出了必要的范围时,即消除其中多余的、可替换的、低功能的环节,保证其构成的精炼合理并使整体功能最佳(特点:事后进行) 2、简化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界限

必要性界限(多样性):当具有同种功能的标准化对象,其多样性的发展规模超出了必要的范围时

3简化的一般原则:1)对客观事物进行简化时,既要对不必要的多样性加以压缩,又要防止过分压缩;2)对简化方案的论证应以确定的时间、空间范围为前提;3)简化的结果必须保证在既定的时期和一定的领域内满足一般需要;4)对产品规格的简化要形成系列

4简化原理在食品标准化中的应用:a食品品种和分类的标准化b食品生产技术的简化c食品标准内容的简化 (二)统一化原理

统一化:把同类事物两种以上的表现形态归并为一种或者限定在一个范围内的标准化形式(统一的目的是确定一致性,是标准化活动的本质和核心)

1.统一原理:在一定范围、一定时期和一定条件下,对标准化对象的形式、功能或其他技术特性所确定的一致性,应与被取代的事物功能等效。

2.统一化一般原则及其在食品标准化中的应用 统一分为:绝对统一和相对统一 1)适合原则:统一的时机要选准(关键)

2)适度原则:统一要先进、科学、合理、也就是说要有度 3)等效原则:统一的前提条件

4)先进性原则:促进生产发展和技术进步,社会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三)协调原理

协调: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使标准化对象内外相关因素达到平衡和相对稳定

1.协调原理:在标准系统中,当各项标准之间的功能彼此协调时,才能时间整体系统的功能最佳

2.协调性一般原理:1)标准内部系统之间的协调(达到整体功能最佳);2)相关标准之间的协调(保证所有相关标准的标准系统之间的整体功能最佳);3)标准之间的协调(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优化原理

优化原理:是指按照特定的目标,在一定的限制条件下,对标准系统的构成因素及其相互关系进行选择就,设计或调整,使之达到最理想的效果

优化原理包括:1)标准化对象应在能获得效益的问题(或项目)中确定,没有标准化效益问题(或项目)就没必要实行标准化;2)在能获得标准化效益的问题中,首先应考虑能获得最大效益的问题;3)在考虑标准化效益时,要用发展的全局的眼光进行考虑,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二、标准化活动的基本原则

1超前预防2协商一致3统一有度4、动变有序 5互相兼容6系列优化7阶梯发展8阻滞即废的原则 三、标准分类和标准体系 <一>中国食品的分类

1、按级别分:国家>行业>地方>企业

注意:内容:不一定与级别一致,企业标准的某些技术指标应严于其他级别 2、按性质分(标准实施的约束力)

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强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 推荐性标准和强制性标准的转化

1)被行政法规、规章所利用2)被合同、协议所应用 3)被使用者声明其产品符合某项标准 3、按内容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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