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全套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极具参考价值)(6)

2019-04-15 19:07

佳兆业地产(深圳)有限公司

二00二年九月十三日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变动管理规定

人力资源变动是企业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需要或人员表现和工作能力对岗位工作的适宜度,进行合理、必要的调整,可以疏通有潜能员工的职业通道,可以淘汰闲置或未适合企业发展需要的人力资源,可以优化公司人力资源结构,其整体原则为:优胜劣汰、公平竞争。

一、人员变动类型:

晋升、平调、降职、辞退、开除、辞职 二、人员变动有两种处理形式(除辞职外):

一般变动:是由下级部门申报上级审批所做的人员变动; 特殊变动:是公司领导根据需要直接安排的人员变动; 三、人员变动(非辞退、开除、辞职)的处理程序: 一)、一般变动:

1、 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须填写《人员变动及工资调整申报表》,填明申报理由; 2、 所属主管部门根据人员的实际情况作出人员变动意见; 3、 人事部门根据人员日常表现的考察或考核作出初步审批意见; 4、 公司领导逐级对相关人员的变动作出的审批意见;

5、 人事部门根据人员变动的最终审批意见,要求审计部按照人员变动有关审计办法,认真了解和调查变动人员财务状况及原经济活动,对变动人员进行财务审计,并作出审

计意见;

6、 人事部门根据财务审计意见及时发出《任免通知》或《报到通知单》通知相关人员和部门,变动人员须于两天内办理变动手续和移交清楚工作;

7、 人事部门及时知会财务部门人员的工资变动情况; 二)、特殊变动:

1、 公司领导根据日常考察或考核,作出人员变动安排;

2、 人事部门根据安排及时发出《任免通知》或《报到通知单》通知相关人员和部门,变动人员须于两天内办理变动手续和移交清楚工作;

3、 人事部门及时知会财务部门人员变动的工资情况; 四、人员辞退及开除程序:

1、部门负责人或人事部门根据员工实际表现,对于符合公司有关辞退或开除条件的员工,填写《离职申请及处理表》;

2、公司领导逐级做审批意见;

3、人事部门根据最终审批意见,要求审计部按照辞退、开除人员审计办法尽心财务审计,并作出审计意见;

4、人事部门根据财务审计意见及时安排、跟踪离职人员手续办理;

5、离职人员须根据《离职手续完备表》要求与相关部门两天完成手续办理和移交工作; 6、人事部门根据以上各项工作的完成,作出最后离职备案意见; 7、人事部门通知财务部结核算辞职人员工资; 五、人员辞职程序:

1、 辞职人员须填写《离职申请及处理表》; 2、 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审批意见; 3、 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审批意见;

4、 公司领导逐级作审批意见;

5、 人事部门根据最终审批意见,要求审计部按照辞职人员审计办法进行财务审计,并作出审计意见;

6、 人事部门根据财务审计意见及时安排、跟踪离职人员离职手续办理;

7、 离职人员须根据《离职手续完备表》要求与相关部门两天内完成手续办理和移交工作;

8、 人事部门根据以上各项工作的完成,作出最后离职备案意见; 9、 人事部门通知财务部结核算辞职人员工资; 六、人员变动规定:

1、 相关部门对人员的变动须进行严肃考察考核后方能提出申请; 2、 人员变动须按相关程序执行,并办理手续;

3、 人员变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能带有私人感情色彩或以权谋私; 4、 人员变动须符合实际工作的需要和相关条件: 1)、晋升资格(同时符合): 出勤率优秀

无任何经济或行政处罚记录 未有违法行为记录

内部同事关系处理融洽、恰当

工作态度端正,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 以身作则,起着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完全胜任现在岗位的工作

工作业绩(工作质量、数量、技术水平、带来的收入等)突出 工作能力(组织管理、项目管理、业务开展等)强

2)、辞退、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原因: 试用期考核未合格; 规定的培训考核未合格; 工作考核多次未合格;

患病或非因公致伤,医疗期满后仍未痊愈或已痊愈未能从事原工作; 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符合相关处罚规定; 违反其它法律规定或有受刑事处罚行为、纪录; 3)、平调条件(同时具备):

个人兴趣的偏好和潜在能力满足其它岗位工作; 个人能力适合其它工作岗位的要求; 公司发展需要调整;

其它岗位空缺并有公司领导审批同意; 4)、降职原因:

个人工作能力欠缺,未能胜任现在岗位工作; 个人表现或纪律性较差; 多次考核未达标;

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符合降职处罚规定; 5)、辞职必要条件: 应征服兵役; 考取中等以上专校;

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及国外合法定居; 被宣布死亡、失踪; 非因公致伤残;

有合理、正当的个人理由; 符合其它辞职法律规定的行为;

5、 试用期员工辞职,须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所属部门经理及人事部门,并按相关程序办理手续;

6、 转正后员工辞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所属部门经理及人事部门,或以一个月工资(按薪酬管理规定执行)作为补偿金,并按相关程序办理手续;

7、 审计部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审计需要,建立《员工岗位调整审计工作办法》、《员工离职审计工作办法》,对于岗位变动或离职员工,公司领导作出审批意见后,审计部门按照相关审计办法要求进行审计,作出具体财务审计报告或意见;

8、 对试用期不合格员工,公司可随时提出辞退;

9、 对转正后的员工,公司提出辞退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或以一个月工资(按相关薪酬管理规定执行)作为补偿,并按相关程序办理手续;

10、 离职员工须在申请审批后两天内办理完工作、物品移交、财务欠借款结核算及其它手续,移交工作时须列出未完或在办工作清单,并认真交接;

11、 员工未办理清楚工作、物品(包括证件)移交和财务欠借款手续,财务、人力部门不给予作出意见,员工不得离司,否则,视情况轻重,予以200-1000元罚款或其它相应处理。

12、 离职员工须把公司有关证件(如乘车卡、会所金卡、停车卡及其它公司发予的证件等)归还公司;

13、 财务部门须见到有关通知或《人员变动及工资调整申报表》或《离职申请及处理表》及《离职手续完备表》复印件后方能进行工资结核算;

14、 离职员工工资结核算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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