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管理制度(8)

2019-04-15 22:46

长蒙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制度 综合管理部管理制度

上一级领导签字同意后,由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在办理完异动交接手续后方可到新工作部门工作,综合管理部根据员工新的工作部门和岗位进行薪酬福利方面的调整;

6、员工内部调动程序(流程)为:

(1)、员工调出、调入部门负责人协商调动事宜; (2)、报综合管理部和公司领导审批同意; (3)、办理员工内部调动交接手续; (4)、员工到新的部门工作。 7、员工待岗的情形包括:

(1)、正式员工不适合现任工作岗位,综合管理部尚不能另行安排适合工作的;

(2)、部门人员精简,综合管理部尚不能另行安排适合工作的; (3)、主动申请待岗获批准的员工;

(4)、因身体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岗位职责的员工。 8、公司待岗程序为:

(1)、办理员工工作及物品、资料等交接手续; (2)、到综合管理部办理待岗手续;

(3)、综合管理部根据情况举办培训或直接办理辞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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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再次竞争上岗。

9、待岗期间按当地政府规定标准发放最低工资基数,待岗者待岗期不享受除社保以外的福利待遇;

10、待岗者如果在待岗期间另谋职业的,须先按辞职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否则视为违反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11、待岗期限为3个月,若待岗期满未能联系到接收部门,按员工辞退办理,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者可延长待岗时间,但当法律规定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具备时,应当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12、公司正式员工因各种原因长时间不能正常工作的,经公司同意可以保留其在合同期限内的员工资格,当原因消除时允许该员工继续上班,此不上班时间视为休长假;

13、休长假办理程序为:

(1)、员工须提前5个工作日填报《员工请、休假申请审批单》; (2)、须经部门领导和上一级主管领导同意;由综合管理部和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

(3)、办理员工工作交接手续。

14、员工休长假期间的工资、社保、津贴、福利等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15、辞职是指员工因本人原因离开公司而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辞职办理程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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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普通员工辞职须提前30天向综合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公司中层以上领导和从事技术、财务、档案管理的员工须提前60天书面向综合管理部提出,并填报《员工离职审批表》;

(2)、经部门领导和上一级主管领导同意,由综合管理部和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3)、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辞职需通过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常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4)、办理工作和物品、资料等交接手续,填写《员工离职移交手续清单》; (5)、核算工资、员工离职,劳动关系解除。

16、员工辞职必须办理辞职手续,对未提出辞职申请或未正常办理辞职手续即离开公司的员工视为自动离职。

(1)、对自动离职者,公司将作除名处理;

(2)、员工自动离职后,其原工作部门负责人应在两日内向综合管理部递交员工异动说明及离岗时间,异动说明应经部门主管领导签字;

(3)、员工自动离职后其原工作部门负责人应在两日内到财务等部门查清该员工是否有财、物问题,如有问题应及时报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具体情况代表公司采取相应措施。

17、员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公司辞退: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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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5)、工作期间绩效考核两次以上不合格的; (6)、待岗达3个月仍无用人部门接收; (7)、1年内两次待岗;

(8)、劳动合同期满,用人部门不同意续签合同。

(9)、此外,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濒临破产,需裁减人员时,公司可辞退员工。

18、公司辞退员工,在办理工作、物品、资料等交接手续时,须由所在部门安排接手人与监交人共同办理,保证移交手续完备。

19、公司辞退员工程序(流程)如下:

(1)、部门填报《员工离职审批表》并出具辞退员工事实依据; (2)、部门领导、部门主管领导、综合管理部和总经理审批同意; (3)、办理员工工作、物品、资料等交接手续,填写《员工离职移交手续清单》;

(4)、综合管理部开出辞退证明; (5)、财务部结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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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员工正式离开公司,劳动关系解除。

20、公司中层领导和管理人员辞退,须经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公司管理层领导辞退,需按公司章程执行;

21、员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将予以除名: (1)、自动离职,未按公司规定办理相关辞职手续; (2)、一年内累计旷工达10天或连续旷工5天; (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 (4)、违抗命令或玩忽职守,情节重大;

(5)、聚众弄事、造谣生事、破坏正常工作和生产秩序; (6)、盗用公司印信,或涂改文件,或伪造证件者; (7)、绩效考核不合格,经留用考察仍不合格; (8)、在外兼职;

(9)、利用公司名义,进行个人技术与经济商贸活动; (10)、泄露公司重大机密;

(11)、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犯有严重经济问题,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 (12)、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其他行为。

23、对拟除名的员工,由相关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综合管理部核实,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发出除名通知,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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