佰 拾 元整),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期房价款】【 × 】时【抵作√】【 × 】共有产权住房价款。
(二)乙方采取下列第 4 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应当于 × 年 ×月 ×日前支付该共有产权住房全部价款。
2.分期付款。 乙方应当于 × 年 × 月 × 日前分 × 期支付该共有产权住房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 × (币种) × 元(大写 × 佰 × 拾 × 亿 × 仟 × 佰 × 拾 × 万 × 仟 × 佰 × 拾 × 元整),应当于 × 年 × 月 × 日前支付。
× 。 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
乙方应当于 × 年 × 月 × 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 (币种) × 元(大写 佰 × 拾 × 亿 × 仟 × 佰 × 拾 × 万 × 仟 × 佰 × 拾 × 元整),占全部房价款的 × %。
余款 × (币种) × 元(大写 × 佰 × 拾 × 亿 × 仟 × 佰 × 拾 万 × 仟 × 佰 × 拾 × 元整元整)向【 ×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委托的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支付。
× 。 4.其他方式:
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五。 。 (三)出售该共有产权住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优先用于本工程建设。
该共有产权住房的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为 × ,专用账户名称为 × ,专用账户账号为 × 。
共有产权住房预售时,乙方应当将购房价款直接存入专用账户。乙方申请抵押贷款的,甲方应当提供专用账户作为贷款到账账户。
该共有产权住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五。
第八条 逾期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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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各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45 日之内,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贰 的违约金。
(2)逾期超过 45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丙方。各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共同申请注销手续且办理完毕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备案手续,乙方应当自前述合同解除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 45个工作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 1 %向甲方二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二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二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贰 (该比率不低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条及附件五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 。
第四章 共有产权住房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
第九条 共有产权住房交付条件
该共有产权住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3、 × 、 × 、 ×、 ×、 × 项所列条件;同时,甲方一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屋建筑使用说明书》以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1.该共有产权住房已取得规划核验验收合格文件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2.该共有产权住房已取得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房屋面积测算技术报告书(实测绘)》;
3.满足第十条中甲方承诺的基础设施设备、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达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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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已取得消防、人民防空、环境卫生设施、防雷装置等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5.甲方已取得该共有产权住房所在楼栋的不动产权证书;
6.共有产权住房所在项目已签订《白蚁预防合同》,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该项目的《白蚁预防合同》或其他实施房屋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必须包括白蚁预防质量保证的内容;
7. × ; 8. × 。 第十条 共有产权住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
甲方一承诺本合同附件六载明的该共有产权住房所在楼栋本期的项目建设方案与甲方一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公示的该项目建设方案一致,本条款约定的相关设施设备的交用日期与公示的该项目建设方案的日期相符或提前于建设方案约定的日期,具体约定如下:
(一)基础设施设备
1.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 ; 2.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
× ; 3.供暖:交付时供热系统符合供热配建标准,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纳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小区供热;
4.燃气: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应,达到燃气公司规定的通气条件,业主自行开通;
5.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6.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7.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以上第1、2、3项由甲方一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第4、5、6、7项需要乙方自行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因开通、使用所产生的费用。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基础设施设备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各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2)种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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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上设施中第1、2、3、4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第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 × 元的违约金;第6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 × 元的违约金;第7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 × 元的违约金。甲方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 × 日之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2)1、非甲方一自身原因导致上述基础设施在商品房交付后不具备使用条件或未能投入使用的,甲方一不承担违约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竣工并达到使用条件,投入使用(如商铺开业)的具体时间由相关业主或经营者最终确定;
2、甲方一自身原因导致上述基础设施在商品房交付后不具备使用条件或未能投入使用的,由甲方一采取其他方式保证乙方之正常生活使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能源消耗费,按照北京市发改委规定的民用标准计算,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住宅标准部分由甲方一承担。
3、如遭遇不可抗力、突发事件、甲方无法克服的异常天气、疫情、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或因政府与公用事业部门的政府禁令、政府管理管制措施等行为及其他非因甲方过错导致该商品房约定的相关设施设备交付延迟,甲方可以据实予以延期交付,且无须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
(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1.小区内绿地率:2019 年 10 月 31 日达到 使用条件;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2019 年 10 月 31 日达到 使用条件; 3.规划的车位、车库:2019 年 12 月 31 日达到 使用条件;
4.物业服务用房: × 年 × 月 × 日达到 × ; 5.医疗卫生机构: × 年 × 月 × 日达到 × ; 6.幼儿园: × 年 × 月 × 日达到 × ; 7.学校: × 年 × 月 × 日达到 × ; 8.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 年 × 月 × 日达到 × ; 9.社区菜市场或社区菜店: × 年 × 月 × 日达到 __ × _ ; 10. × ; 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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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设施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各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小区内绿地率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 3.规划的车位、车库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 4.物业服务用房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 5.其他设施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六。 第十一条 交付时间和手续
(一)甲方应当于2019年10月31日前向乙方交付该共有产权住房。 (二)该共有产权住房达到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甲方应当于交付日期届满前 10 日(不少于10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乙方、丙方。乙方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共有产权住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点。
办理该房屋交付手续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均以甲方书面通知内容为准。
交付该共有产权住房时,甲方一应当出示满足第九条约定的证明文件。甲方一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九条约定条件的,乙方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甲方一承担,并按照第十二条处理。
(三)查验房屋
1.办理交付手续前,乙方有权对该共有产权住房进行查验,甲方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除外)或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乙方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2.乙方查验的该共有产权住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由甲方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 45 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 (2)管道堵塞;
(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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