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考试重点(5)

2019-04-16 15:54

当日回转交易 次交易日起回转交易 债券、权证、深交所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份额协议 B 股 (三)股票交易的特别处理(熟悉)

股票交易特别处理分为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ST)和其他特别处理(ST)。

1.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 退市风险警示的处理措施 受到退市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条件(出现情形之一的) (1)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 (2)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1)最近2年连续亏损(以最近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2)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2年连续亏损; (3)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2个月; (4)在法定期限内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已停牌2个月; (5)因出现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20个交易日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股权分布问题解决方案,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其实施; (6)出现可能导致公司解散的情形; (7)法院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可能依法宣告公司破产; (8)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存在退市风险的情形。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之前1个交易日发布公告。上市公司相关公告内容(6项)。

2.其他特别处理

▲特别处理不是对上市公司的处罚,只是对上市公司目前状况的一种揭示,是要提示投资者注意风险。 处理措施 (1)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 (2)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为负;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公司因2年连续亏损而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以后亏损情形消除,于是按规定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获准,但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主营业务未正常运营,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4)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3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 (5)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6)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 (7)公司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或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 (8)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受到其他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条件(出现情形之一的)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之前1个交易日发布公告。 3.中小企业板股票的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熟悉)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为负值;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情形严重的;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除外)超过1亿元且占净资产值的100%以上(主营业务为担保的公司除外);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公司违法违规为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资金余额超过2000万元或者占净资产值的50%以上;

(5)公司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后,在24个月内再次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6)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

(7)连续1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 ▲在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在每月前5个交易日内披露公司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4.创业板股票的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处理。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的情形

(1)最近2年连续亏损(以最近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2)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2年连续亏损;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经审计净资产为负;

(4)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2个月;

(5)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

(6)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出现可能导致公司解散的情形; (8)因出现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发生变化导致连续20个交易日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问题解决方案,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其实施; (9)公司股票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10)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11)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存在退市风险的情形。

(1)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并获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或者按照规定申请并获准恢复上市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处理的情形

的公司,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主营业务未正常运营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为负值;

(2)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3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 (3)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4)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 (5)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特殊交易事项

特殊交易事项包括:开盘价与收盘价的确定;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除权与除息;交易异常情况处理等。

(一)开盘价与收盘价(掌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开盘价 当日该证券的第一笔成交价 收盘价 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1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上 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的,同上规定。 (二)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熟悉) 挂牌 证券被列入证券牌价表,并允许进行交易。 摘牌 将证券从证券牌价表中剔除,不允许再进行交易。 停牌 证券仍然位于证券牌价表中,但停止进行交易 上市证券实施挂牌交易。 上市期届满或依法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摘牌。 ①股票、封闭式基金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停牌 ②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停牌。 ③涉嫌违法违规交易的证券,特别停牌。 复牌 处于停牌中的证券恢复进行交易 停牌的证券恢复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交易出现下列情形时,可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措施: 情形 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的 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50%的 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80%的 临时停牌时间 30 分钟 30 分钟 停牌至14:57 ★证券停牌时,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行情中包括该证券的信息;证券摘牌后,行情信息中无该证券的信息。

▲对于开市期间停牌的申报问题,我国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是:

证券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前的申报参加当日该证券复牌后的交易;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集合竞价产生开盘价后,以连续竞价继续当日交易。

(三)除权与除息(掌握) 需要进行除息与除权的情形 计算公式 送股、配股、派息 除权、除息处理日期 在权益登记日(B股为最后交易日)的次一交易日 除权(息)日该证券的前收盘价改为除权(息)日除权(息)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的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1+股份变动比例)

▲除权(息)日的证券买卖,除了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以外,按除权(息)参考价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

▲权证的行权价格的调整。

标的证券除权的,权证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比例分别按下列公式进行调整:

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标的证券除权日参考价÷除权前一日标的证券收盘价) 新行权比例=原行权比例×(除权前一日标的证券收盘价÷标的证券除权日参考价) 标的证券除息的,行权比例不变,行权价格按下列公式调整:

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标的证券除权日参考价÷除息前一日标的证券收盘价) (四)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理(熟悉)

引发交易异常情况的原因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术故障等。

无法正常开始交易的情形之一:10%以上的会员营业部因系统故障无法正常接入交易所交易系统。 无法连续交易的情形:证券交易所交易、通信系统出现10分钟以上中断;证券交易所行情发布系统出现10分钟以上中断;10%以上的会员营业部无法正常发送交易申报、接受实时行情或成交回报;10%以上的证券中断交易等。

三、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熟悉)

固定收益平台主要进行固定收益证券的交易,包括交易商之间的交易和交易商与客户之间的交易两种。交易商之间的交易是指交易商之间按照规定,通过报价或询价方式买卖在固定收益平台挂牌交易的固定收益证券。交易商与客户之间的交易则指具有经纪业务的交易商可与其客户协议交易在固定收益平台挂牌交易的固定收益证券。

(一)交易商 交易商 一级交易商 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取得固定收益平台交易参与资格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他机构。 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在固定收益平台交易中持续提供双边报价及对询价提供成交报价(以下简称“做市”)的交易商。

▲一级交易商在固定收益平台交易期间,应当对选定做市的特定固定收益证券进行连续双边报价,每交易日双边报价中断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0分钟。一级交易商对做市品种的双边报价,应当是确定报价,且双边报价对应收益率价差小于10个基点,单笔报价数量不得低于5000手(1手为1000元面值)。

(二)固定收益证券交易 交易时间 申报方式 申报价格变动单位 申报数量单位 交易方式 9:30~11:30、13:00~14:00 净价申报 0.001 元 手(1手为1000元面值) 报价交易 询价交易 交易商可以匿名或实名方式申报 交易商的每笔买卖申报数量为5000手或其整数倍,报价按每5000手逐一进行成交 交易商须以实名方式申报 询价方每次可以向5家被询价方询价,被询价方接受询价时提出的报价采用确定报价 涨跌幅价格计算公式 涨跌幅价格=前一交易日参考价格×(1±10%) ▲交易商当日买入的固定收益证券当日可以卖出。当日被待交收处理的固定收益证券下一交易日可以卖出。

第二节交易信息和交易行为的监督与管理

一、交易信息(熟悉) (一)即时行情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集合竞价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格、虚拟开盘参考价格、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集合竞价参虚拟匹配量和虚拟未匹配量 考价格、匹配量和未匹配量 连续竞价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格、最新成交价格、当日同上海证券交易所 最高成交价格、当日最低成交价格、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实时最高5个买入申报价格和数量、实时最低5个卖出申报价格和数量 (二)证券指数 股票价格指数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样本指数类 综合指数类 分类指数类 上证国债指数 上证企业债指数 上证基金指数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样本指数类 综合指数类 分类指数类 —— 深证基金指数 债券价格指数 基金价格指数

(三)证券交易公开信息

1.对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

对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封闭式基金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证券交易所分别公布相关证券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深圳证券交易所是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1)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达到±7%的各前3只证券(深圳证券交易所为前5只证券); (2)日价格振幅达到15%的前3只证券(深圳证券交易所为前5只证券); (3)日换手率达到20%的前3只证券(深圳证券交易所为前5只证券)。

相关计算公式 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单只股票(基金)涨跌幅-对应分类指数涨跌幅 值的计算公式 价格振幅的计算公式 价格振幅=(当日最高价格-当日最低价格)÷当日最低价格×100% 换手率的计算公式 换手率=成交股数(份额)÷流通股数(份额)×100%

2.对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对于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证券交易所公布其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深圳证券交易所是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3.对于证券交易异常波动。股票、封闭式基金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异常波动,证券交易所分别公告该股票、封闭式基金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5家会员营业部(深圳证券交易所是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及其累计买入、卖出金额:

(1)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

(2)ST股票和*ST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的(深交所为±12%); (3)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5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股票、封闭式基金连续3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

(4)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异常波动指标自复牌之日起重新计算。对于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不纳入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

4.对于证券实施特别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涉嫌违法违规交易的证券实施特别停牌的,根据需要可以公布以下信息:

(1)成交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数量和买入、卖出金额; (2)股份统计信息;

(3)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交易行为监督(掌握)

(一)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实时监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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