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主义政治和由此而来的齐一性的公民身份将原本具有集群特性的人类社会打碎到原子化状态,这是承认政治论者都一致同意的,但杨的
批评则更具有建构性:实现普适性公民理念的企图,即公众被具体化为与特殊性相对立的一般性、与差异性相对立的同质性,将使得一些群体被排斥或处于不利之境地,即使他们拥有正式的平等公民身份;我们需要的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普适性公民身份,而是一种群体差异的公民身份以及异质的公众,在异质的公众中,差异被公开承认,并被看作是不可化约的;我认为,每个人被纳入而且参与的公共讨论和公共决策需要一套群体代表的机制;在民主程序中对差异性和特殊性的引入并不是鼓励狭隘自我私利性表达;其实,群体代表恰恰可以揭露隐藏在无偏见与一般利益面具之下的自利性动机。在一个民主化的社会里,社会的不平等能通过群体代表权来减轻,个体或者群体不能轻率地确定他们需要什么,他们会说,因为公正要求或允许他们能拥有那些需求之物。
在批评弗雷泽的同时,杨也对霍耐特提出了严厉的批评:或许在某个乌托邦的未来,存在着一个没有群体压迫及不利处境的社会。然而,我们不能一开始就假设一个完全正义的社会,并以此来引发一套政治原则,我们必须从我们存在的一般历史及社会条件出发。这意味着我们发展参与民主理论的基础不应该是假设一个没有差异的共通人性,而是认定我们是会存在着群体差异,并且某些群体实际上或潜在地受到压迫或处境不利。
弗雷泽部分地接受了杨的批评并修正了自己关于没有承认就没有再分配的主张:考
虑到目前架构的不正义十分突出,我自己就偏好这样的口号:没有代表权,就没有再分配和承认,。
与杨一样,加拿大学者威尔金里卡也将承认政治的建构视为关于普遍主义政治的挑战:现代社会受到一种日益强烈的冲击,这就是少数群体要求承认他们的认同、接受他们的文化差别。针对霍耐特的承认政治理论,
金利卡和杨一样尖锐地提出批评:这些论者一般关注的是做一个好公民的条件;由于没有对促进或加强良好国民性的合法或非法方式作出说明,许多公民理论著作都陷入了一种老生常谈,即:如果人们再善良些,再体贴些,那么我们的社会就会变得更加美好;一种自由主义的少数群体权利理论必须解释清楚,少数群体权利怎样与人权和谐共存,少数族群权利如何受个体自由、民主与社会正义等原则的限制。
根据彼得布劳的研究,在多元社会中,人们的所有分化形式,根据他们是否具有地位等级特征,我可以把他们归分为两种一般形式不平等和异质性;异质性的不断增加,不但使群际交往更为普遍地进行,而且也减少只有某些
群体参与群际交往而其他群体的大多数成员却没有参与群际交往的可能性。多元文化主义总体上关心的是异质性,但如何看待异质性则呈现出两种不同的路径:身处于加拿大这样一个最早施行文化多元主义的国度,金里卡主张要把某些群体的成员整合进一定的政治共同体,而且还要作为一个群体被整合,且只有采取艾利斯马瑞恩杨所说的差异性公民身份,才能把这些群体整合到共同体文化中去。基于对异质性的民族特征的观察,金里卡敏锐地指出令人惊讶的是,政治理论家们无视
少数民族和族群之间的区别。
将多元社会中的人依据异质性进行分群,这一点杨与金里卡所见略同。但是,杨关于社会群体的辨析,建筑在将聚合体与联合体排除在外的基础上;而金里卡则更看重以原住性作为辨识指标,据此他将少数民族(national minorities)与族群(ethnic groups)有效地区别开来,并指出二者因位阶的不同而在多元社会中存在利益指向和权利诉求的差异:在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一直抵制融入共同文化,相反地却在通过巩固自己的社会文化,寻求保护自己的独立存在,而移民与少数民族不同,移民的选择基调主要是要求平等地接触主流文化。移民脱离自己的旧文化后,他们就期待成为他们的新国家中的各民族社会的成员。
事实上,原住性的这一辨析指标并非金里卡所独创。曾经担任美国应用人类学学会会长的辛格尔顿教授就曾指出:依照美国人的传统观念,人们常把这些少数民族与国外来的移民区分开来。而另一位美国人类学家马文哈里斯也指出:我们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的事实是:少数群体是在各种不利的情况下进入一个国家社会的。他们或是为了逃避他们故土上的阶级剥削,作为移民迁到这个国家来;或是在故土上被征服、在扩张性的战争中被打败,作为战败者进入这个国家;或是过去是被征服的民族,从殖民地被贩运到这个国家当契约劳工或奴隶的。戴维米勒也指出,民族是由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