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生活的信念、历史连续性、集体能动性、公众文化和特定的领土等五个条件所构成。
民族主义研究的巨擘安东尼史密斯也从原住性的角度出发,从关于领土的诉求对民族和族群加以区别:Smith认为民族(nation)比族群更要求领土的具体存在,以及权利义务,关系的确立。具体地讲,民族可以被界定为一群分享共同的历史领土、共同神话、历史记忆、公民文化、经济体系、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而且拥有自己命名的人群。⑤而在2001年出版的另一部著作中,史密斯更明确地将祖地及其关联方式作为确定民族和族群的辨析指标之一:族群通常
没有一个政治目标,并且在很多情况下没有公共文化,且由于族群并不一定要有形地拥有其历史疆域,因此它甚至没有疆域空间。而民族则至少要在相当的一个时期,必须通过拥有它自己的故乡来把自己构建成民族;而且为了立志成为民族并被承认为民族,它需要发展某种公共文化以及追求相当程度的自决。另一方面,就如我们所见到的,民族并不一定要拥有一个自己的主权国家,但需要在对自己故乡有形占有的同时,立志争取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