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介目录(7)

2019-04-21 15:20

.

(三)负责拟定对本行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的方案;

(四)对本行内部稽核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五)负责本行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六)本行监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行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五十一条 本行设行长1名,副行长2至4名。本行行长、副行长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资格审查合格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行长协助行长工作。

行长、副行长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连任连聘须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进行任职资格审查。行长、副行长离任时,应接受离任审计。

第一百五十二条 行长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行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本行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组织制订本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并负责实施;

(四)拟订本行内部管理机构设臵方案; (五)拟订本行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订本行的具体规章;

(七)提名本行副行长和财务会计部、合规部、审计部等负责人,并报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聘任或者解聘支行行长、副行长及董事会职权以外的本行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八)拟定本行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聘用和解聘方案;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授权高级管理层成员、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从事正常业务和管理;

(十一)在本行发生挤兑等重大突发事件时,采取紧急措施,并立即

- 60 -

.

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十二)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以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在行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副行长依序代为行使职权。

第一百五十三条 行长应制订行长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行长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长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行长、副行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本行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长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行长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一百五十五条 行长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本行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并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一百五十六条 行长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一百五十七条 行长每年接受监事会的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向股东大会报告,向董事会通报。

第一百五十八条 行长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本行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一百五十九条 行长、副行长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本章程规定,作出经营决策,致使本行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策的行长、副行长应承担相应责任,并由董事会罢免。

行长、副行长依法在职权范围内的经营活动不受干预,有权拒绝未经董事会决议的董事个人对本行经营活动的干预。

第一百六十条 行长、副行长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行长、

- 61 -

.

副行长必须在完成离任审计后方可离任。

第八章 经营管理

第一百六十一条 本行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第一百六十二条 本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本行根据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需要设立内部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各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在行长领导下根据授权实施管理和经营。

第一百六十三条 本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按照《商业银行法》规定执行。

第一百六十四条 本行应当建立健全存款、贷款、结算等各项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薪酬与本行效益和个人业绩相联系的激励约束机制。

第一百六十五条 本行不向股东发放信用贷款,发放担保贷款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

第一百六十六条 本行向关系人发放贷款适用《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一百六十七条 本行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行业管理组织报送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行业管理组织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本行对所报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和利润分配

第一百六十八条 本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

第一百六十九条 本行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本行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及时依法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等其他有关报表资料,并由本行聘请的会计事务所在三个月内完成审查验证。本行的财务会计报表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的20日前臵于

- 62 -

.

本行主要营业场所,供股东查阅。

第一百七十条 本行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另立会计账册。本行的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一百七十一条 本行遵守国家和地方税法规定,依法纳税。 第一百七十二条 本行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本行以前年度亏损。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当法定公积金已达到本行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不再提取。

(三)按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从税后利润中以一定比例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提取一般准备。

(五)按股份比例向股东分配红利。

本行不得在弥补本行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本行持有的本行股份不参予分配利润。

第一百七十三条 本行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金。但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所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七十四条 本行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份方式分配红利。 第一百七十五条 本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本行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红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六条 本行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定期公布经营业绩和审计报告。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百七十七条 本行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

(二)以邮政邮件、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方式发出;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四)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一百七十八条 本行发出的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的,一经公告视

- 63 -

.

为所有相关人员收到通知。

第一百七十九条 本行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公告方式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八十条 本行召开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邮政邮件、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方式进行。

第一百八十一条 本行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本行通知以邮政邮件送交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本行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方式发出的,自电子邮件、传真、电话发出的日期为送达日期;本行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以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意外遗漏未向某有权得到通知的人送出会议通知或者应与会人没有收到会议通知,会议及会议作出的决议并不因此无效。

第一百八十三条 本行指定《盐阜大众报》为刊登本行公告和其他需要公开披露信息的报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 本行可以依法进行合并或者分立。本行的合并和分立事项应遵守《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行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第一百八十五条 本行合并或者分立,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董事会拟定合并或者分立方案; (二)股东大会依照章程的规定作出决议; (三)各方当事人签订合并或者分立合同; (四)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五)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合并或者分立事宜; (六)办理变更登记或者解散登记。

第一百八十六条 本行合并或者分立时,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本行自股东大会作出合并或者分立决议之日起10

- 64 -


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介目录(7).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管理的考试提纲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