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4)

2019-04-21 18:59

要求调整进度,按时安排施工完毕,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按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执行。

17)承包人负责本工程所有施工队伍协调、配合、管理,并负责所有工程档案资料的完善、整理、归档、验收合格。

18)承包人应对其负责施工的图纸、文件资料的错误、明显矛盾(如标高、尺寸长度有误等)负有指正义务。若发现设计资料有误时,须在施工前向监理工程师汇报,获得书面答复后才能施工。

19)如承包人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发包人可勒令承包人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20)为发包人向购房人提供本合同范围内建成的商品房提供的质量及保修责任连带责任担保,并提供相关的担保书。

21)承包人应按甲方指定供应商及价格采购甲指乙供材料设备,及时签订采购合同、支付合理预付款、及时支付材料设备货款,因购买该等材料设备可能造成的资金占用费承包人自行承担。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1)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全面管理,包括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成本等进行管理,行使施工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施工合同约定的义务;(2)经发包人同意分包的专业工程,项目经理参与选择并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由发包人指定分包的除外);(3)施工合同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项目经理参与选择物资供应单位;(4)代表承包人应工程施工中的相关事务(本授权第一项约定的事务)进行协商,代表承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与本工程有关会议;(5)负责与发包人、监理人办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手续,及时办理本工程相关索赔;(6)负责签收发包人、监理人往来函件,承包人的要求、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承包人公司公章后递交发包人;(7)代表承包人接受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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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或发包人现场代表发出的指示和指令。

但未经承包人盖章同意不得以承包人和(或本工程项目部)名义向外融资、采购材料设备、租用建筑周转材料、雇佣劳动力、签订分包合同等从事一切为承包人设立义务或责任的行为。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个月累计离开现场时间不得超过 6 个日历天;项目经理当月累计离开现场时间超出 6 天的,每超出一天,承包人承担 2000 元的违约金。项目经理须参加周例会、月度质量会议及现场协调会,每缺席一次承包人承担 1000 元的违约金。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处以3万元罚款,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紧急情况下召集项目经理处理有关事宜时,项目经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超过半小时的,承包人承担每次5000元的违约金。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10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还需原项目经理恢复工作,如无法恢复必须另行提供发包人的认可的项目经理。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10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计划开工日期前15天。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3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3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紧急情况下召集承包方施工管理人员处理有关事宜时,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超过半小时的,承包人承担每次2000元的违约金。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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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本工程不得分包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材料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管,无其它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不需提供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提供并承担相关的费用。

4.2 监理人员

姓 名: ?? ?; 职 务: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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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项目施工细部标准图集》的标准。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为了提高工程整体质量,高标准的达到 市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双方自愿选择《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作为检验评定工程质量的合格标准。为做到优质优价,鼓励承包人努力达标、创优,若符合下列条件则发包人另行奖励承包人如下:

第一级奖励标准:

1、 交房时户均缺陷率≤5%,

2、 交房一年内楼栋维修率(维修次数/楼栋户数)≤15%, 3、 一年内业主交房平均满意度达95%。 第二级奖励标准:

1、 交房时户均缺陷率≤10%,

2、 交房一年内楼栋维修率(维修次数/楼栋户数)≤30%, 3、 一年内业主交房平均满意度达90%。

总包方同时达到第一级3项标准时奖励工程结算造价(工程结算造价是指为主楼土建工程造价,不含大地下室及夹层造价)的1%,总包方同时达到第二级3项标准时奖励工程结算造价的0.5%.

对应的工程结算造价均为主楼土建工程造价,不含大地下室及夹层造价。

承包人在收到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评优申报通知文件后,具备评优条件的项目应提前于申报截止日期10日以上将拟申报楼栋提交至发包人现场代表处。承包人如不能及时提交,则视为自动放弃评优申报。

5.1.2承包人应确保施工质量,若在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出现例如:大面积胀模、大面积空鼓、楼板翘曲,穿透性裂缝等较大质量问题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其过错及责任支付2000~50000元/项.次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追偿并直接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且承包人应立即整改至合格标准(费用自理,工期不予顺延)。

5.1.3有防水要求的部位,承包人应该完成淋(闭)水试验工作,并通过发包人和监理的验收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所需工期、费用,承包人已充分考虑并包含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及价款内,不另外计算。

5.3 隐蔽工程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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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1)承包人须严格按XX市现行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规定及发包人的相关要求执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本工程获得“广西自治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确保达到《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总包管理规定》标准要求,并明确相关措施。若本工程未获得“广西自治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则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乘0.8系数;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不具备参加安全文明工地评比除外。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必须随时接受工程师或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工程师或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承包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落实。承包人因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整改而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承担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为保护工程或为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和方便,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或根据发包人、工程师及政府部门的要求,自费提供并维修所有的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和守卫设施。

(2)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和现场以外的环境,以避免因施工而引起的污染、噪音或其它原因造成对公众或公众财产的伤害或干扰。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建筑(土建)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市建规【2007】131号文件规定取高值,费率不下浮,纳入合同规定的进度款支付。承包人不得挪用安全文明施工费。双方共同确认判断承包人是否挪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标准为:本工程是否获得“广西自治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未获得该称号,则视为承包人未完全使用或挪用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同意安全文明施工费乘0.8计取, 非承包人原因导致未取得上述称号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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