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楼栋地下室拨付土建主体工程暂定造价100%进度款,楼栋地下室全部完成后拨付至楼栋地下室土建工程暂定价100%进度款。
第二阶段:每栋楼在预售节点后每完成3层楼面砼,发包人拨付相应楼栋±0.00以上工程土建暂定总价25%的进度款。
第三阶段:每栋楼主体结构封顶完成,发包人拨付相应楼栋±0.00以上工程土建暂定总价25%的进度款。
第四阶段:每栋楼主体结构验收完成,发包人拨付相应楼栋±0.00以上工程土建暂定总价的10%的进度款。
第五阶段:每栋楼内、外抹灰及屋面工程全部完成,发包人拨付相应楼栋±0.00以上工程土建暂定总价的10%的进度款。
第六阶段:每栋楼完成装饰工程及外架拆除,发包人拨付相应楼栋±0.00以上工程土建暂定总价7%的进度款。
第七阶段:塔吊、井架设备拆除完成,发包人拨付相应楼栋±0.00以上工程土建暂定总价3%的进度款。
(三)楼栋外附属部分(裙楼、副楼)大地下室土建进度款付款节点:
(1)大地下室土建工程(不含土方工程)按暂定单方造价×地下室建筑面积拨付进度款。 第一阶段:区域大地下室全部的结构顶板完成,发包人拨付该区域地下室主体土建工程暂定总价100%的进度款。
第二阶段:完成大地下室所有建筑装修工作内容,经发包人、监理方、承包人三方验收并且整改合格后,发包人按地下室土建暂定造价拨付100%进度款。
注1:根据发包人确认的施工组织安排,大地下室分期(批)施工的,后一期(批)工程动工比前一期(批)工程完工滞后超过2个月的,已施工的工程经发包人确认后可按实际已经完成的面积申报进度款。
(四)水电安装工程(含大地下室、多层(含商业、公建)、小高层、高层等)的付款节点: (1)地下室水电安装工程(含主楼及副楼部分)按暂定单方造价×地下室建筑面积拨付进度款,付款节点为:
第一阶段:每一楼栋下的地下室顶板工程完成,发包人拨付该区域地下室水电安装暂定总价拨付30%的进度款。
第二阶段:每一楼栋下地下室室内装饰完成,发包人拨付按该区域地下室水电安装暂定总价30%的进度款。
第三阶段:每一楼栋下地下室全部的水电安装工程完成,经发包人、监理方、承包人三方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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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合格后,发包人拨付该区域地下室水电安装暂定总价拨付40%的进度款。
(2)楼栋水电安装工程按暂定单方造价×±0.00以上建筑面积拨付进度款,付款节点为: 第一阶段:每栋楼50%楼面结构的水电预埋完成,发包人拨付相应楼栋水电暂定总价20%的进度款。
第二阶段:每栋楼主体验收完成,并完成结构的水电预埋,发包人拨付相应楼栋水电暂定总价20%的进度款。
第三阶段:每栋楼室内抹灰完成后,发包人拨付相应楼栋水电暂定总价20%的进度款。 第四阶段:每栋楼完成装饰工程并拆完外架,发包人拨付相应楼栋水电暂定总价20%的进度款。
第五阶段:每栋楼工程合同全部水电安装内容完成,经发包人、监理方、承包人三方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拨付相应楼栋水电暂定总价20%的进度款。
(五)、其他配合施工工程拨款:
展示区及主体消防、强弱电、给排水及其它各项专业分包工程施工单位进场前承包人配合进行的施工工程,按经监理验收合格的已完工程量,套用本合同12.1.1条计算预算造价,拨付预算造价85%的进度款。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发包人要求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每栋楼工程进度达到付款节点时,承包人可向现场监理发出《合同项目付款通知》。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在收齐承包人资料后五日内复核完成形象进度并送达发包人进行审批。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每月的5日~10日及20日~25日期间为审批拨款时间(节假日顺延),发包人在收到监理复核的拨款通知后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发包人按12.4.4.(2)条款向承包人拨付该笔工程进度款。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A.每年的6月、12月:在当月15日后至当月底前办齐手续,并交发包人出纳付款的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在次月初的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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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除6月、12月外的其他月份:在当月25日后至当月底前办齐手续,并交发包人出纳付款的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在次月初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按应付未付工程进度款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12.4.6.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2.4.6.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1.3承包人承包范围的各分部分项工程,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规范规程、验收标准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发包人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如未达到此标准,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在规定工期内进行整改。如规定时间内整改达不到要求,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上述工作内容,所发生的费用另加10%的管理费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延长。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补充约定:
(1)发包人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验收日期,组织勘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公司、政府有关部门、承包人参加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合格后,各方应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共一式陆份,其中发包人三份,承包人三份。如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需要整改,发包人在竣工验收后7天内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按此意见在限定的时间内全部完成整改,因此而发生的整改或返修费用、工期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办理基础工程、燃气、消防、电梯等专项验收合格证明、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结算书等手续,协助发包人及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以上配合工作所需费用不另行计取。属于发包人应提供的资料由发包人负责及时提供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汇总整理后移交档案馆;专业分包的资料由承包人统一汇总后提交政府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竣工资料(按档案馆要求,含相应的电子磁盘资料、声像资料)延误移交的,每延误一天,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人民币1万元的违约金。
(4)工程在未移交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维修、维护和保管,期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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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成品、半成品、材料等遗失、污染、破损等情况,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如发包人提前使用造成损坏,所产生的修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发包人按规定向相关部门交纳墙改及散装水泥押金;承包人有义务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供足额有效的购买散装水泥、墙体材料、商品砼的发票复印件配合办理相关退费手续(原件配合备查),否则承包人承担重新开具发票的费用(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验收不合格后,经整改后再通过验收的,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天】,承包人应填写工程移交书,经发包人逐套房屋验收通过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因承包人原因逾期未向发包人移交,造成发包人向购房者交楼时间延误,由此而产生的赔偿费用和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在办理本工程竣工移交前,承包人还应当按照监理人的指令,从现场撤除其经监理人批准的且不属于建设工程主体附件的所有的临时设施、机械、材料和工程设备、人员,经监理人同意的用于保修和办理移交目的(不得妨碍发包人使用已完工程)的除外。如果承包人拖延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撤除清理,所发生的费用加20%管理费由承包人承担,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13.6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发包人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后【30】日内 。 承包人退场工作包含:
(1)向发包人移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一套(含水电竣工图、竣工资料,竣工图必须准确真实反映施工的实际情况),用于物业服务中心存档。
(2)进行全面的现场清理工作,包括清洁本工程的所有部位,除去一切无关标志、污斑、指印和其他的油污和污物,清洁和整理所有油漆及磨光工程,做到工完场清,属分包或发包人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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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的范围和内容由分包单位自行清理。
(3)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限撤出临建,逾期不撤出导致影响工期的,承包人按工期延误条款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提供如下工程结算资料(工程结算书、工程量计算书、钢筋抽样表应提供正版软件电子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及移交证明。
(2)结算汇总表及明细表,结算汇总表须加盖公章及造价员/师资格章。 (3)工程签证单原件及相应结算资料(含工程指令单、设计变更单原件)。 (4)甲供材料进场验收单及材料限价单。
(5)本合同计价专用条款、合同计价程序表复印件。 (6)水电费扣款明细。 (7)合同结算需要提供的票据。
(8)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结算用竣工图纸(含水电竣工图纸)。
(9)工程竣工资料: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证书、材料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安装工程的调试方案和调试记录等。
(10)图纸会审记录。
(11)甲供材、设备收货单及认质认价工程(材料)等相关资料。 (12)违约索赔资料。
(13)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确认的涉及经济条款或工程造价事项的约谈记录。 结算资料报送发包人后,原则上不再调整,但经双方确认的第三方确认不属实需更改的除外,如发包人代表签字并盖章且时间满6个月,则发包人应给予调整。
以上书面结算资料详《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移交单》要求,同时提供结算电子文档。工程结算送审资料必须确保真实和完整齐全,缺漏和事后追记补办的资料均不再接收,结算审核时均视为无依据处理。
建安工程结算采用博奥计价软件计算,土建工程量结算需采用广联达算量软件。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核竣工结算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完整齐全的工程结算书及结算资料后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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