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投资中心接受新投资后的剩余收益 =411-3000×13.5%=6(万元)
由于剩余收益下降了,所以,A投资中心不会愿意接受该投资。或者根据13.1%小于13.5%可知,接受投资后,A投资中心的剩余收益会下降,所以A投资中心不会愿意接受该投资。 B投资中心接受新投资前的剩余收益 =130-1000×12%=10(万元) B投资中心接受新投资后的剩余收益 =261-2000×12%=21(万元)
由于剩余收益提高了,所以,B投资中心会愿意接受该投资。或者根据13.1%高于12%可知,接受投资后,B投资中心的剩余收益会提高,所以,B投资中心会愿意接受该投资。 (3)投资报酬率和剩余收益的比较:
以投资报酬率作为业绩评价指标可以促使经理人员关注营业资产运用效率,并有利于资产存量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
过于关注投资报酬率会引起短期行为的产生,追求局部利益最大化而损害整体利益最大化目标,导致经理人员为眼前利益而牺牲长远利益。
以剩余收益作为业绩评价指标可以弥补投资报酬率指标会使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相冲突的不足。
由于剩余收益是一个绝对指标,难以在不同规模的投资中心之间进行业绩比较。另外,剩余收益同样仅反映当期业绩,单纯使用这一指标也会导致投资中心管理者的短期行为。
三、内部转移价格
为了分清各责任中心的经济责任,各责任中心之间的经济往来应当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实行“商品交换”。各责任中心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下同)时,要按照一定的价格,
采用一定的结算方式,进行计价结算。这种结算并不真正动用货币资金,而只是一种资金限额指标的结算。
计价结算过程中使用的价格称为:内部转移价格。 内部转移价格的作用:
内部转移价格直接关系到不同责任中心的获利水平,其制定可以有效地防止成本转移引起的责任中心之间的责任转嫁,使每个责任中心都能够作为单独的组织单位进行业绩评价,并且可以作为一种价格信号引导下级采取正确决策,保证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一致。 内部转移价格的几种类型: 1.市场价格 2.协商价格 3.双重价格
4.以成本为基础的转移定价 1.市场价格
根据产品或劳务的市场现行价格作为计价基础。市场价格具有客观真实的特点,能够同时满足分部和公司的整体利益,但是它要求产品或劳务有完全竞争的外部市场,以取得市价依据。
2.协商价格
内部责任中心之间以正常的市场价格为基础,并建立定期协商机制,共同确定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作为计价标准。采用该价格的前提是中间产品存在非完全竞争的外部市场,在该市场内双方有权决定是否买卖这种产品。协商价格的上限是市场价格,下限则是单位变动成本。当双方协商僵持时,会导致公司高层的干预。 3.双重价格
由内部责任中心的交易双方采用不同的内部转移价格作为计价基础。采用双重价格,买
卖双方可以选择不同的市场价格或协商价格,能够较好地满足企业内部交易双方在不同方面的管理需要。 双重转移价格:
企业对中间产品的供需双方分别采取不同基础制定的转移价格。
比如,上游部门提供产品按照市场价格,下游部门购入则按照产品的变动成本。 优点:
A.避免上游部门的固定成本转移到下游部门;
B.避免因内部价格定价过高,使下游部门放弃内部采购而转向外部采购; C.有利于提高上游部门的经营积极性和主动性; D.有利于正确考核各个部门的经营业绩 缺点:
A.价差由企业承担,企业利润低于各个部门利润之和,各个部门的利润虚增; B.进一步导致各个部门对成本控制的放松。 4.以成本为基础的转移定价
是指所有的内部交易均以某种形式的成本价格进行结算,它适用于内部转移的产品或劳务没有市价的情况,包括四种形式: (1)完全成本 (2)完全成本加成 (3)变动成本
(4)变动成本加固定制造费用 (1)以完全成本为基础的转移定价 以提供产品部门的全部成本作为转移价格
优点: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容易理解
缺点:交易双方的责任划分不够清楚,供应方的低效率造成的过高成本会转移给买方 (2)完全成本加成为基础的转移定价 内部转移价格=成本×(1+加成率) 加成率的确定:以利润率作为加成率
将管理和核算结合起来,可以鼓励上游部门控制成本,但是加成率的制定存在难度。 优点:简便、客观
缺点:存在信息和激励方面的问题。
例如:采用完全成本作为计价基础,对于中间产品的“买方”有利,而“卖方”得不到任何利润,虽然采用完全成本加成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但加成比例的确定又容易产生代理问题,产品成本越高,“卖方”利润越大,不利于降低总体成本。 (3)以变动成本为基础的转移定价,转移定价不包括固定成本。
优点:上游部门的固定成本不会转变为下游部门的变动成本,促使部门不会放弃那些降低部门利润但有贡献毛利的销售订单,实现企业部门与整体利益的一致性。
缺点:对下游部门有利,而上游部门总是处于亏损状态;只适用于成本中心,不适用于利润和投资中心。
(4)以变动成本加固定制造费用为基础的转移定价,转移定价包括固定制造费用。 这种定价方法的优、缺点与“以变动成本为基础的转移定价”相反。 现实中的转移定价:
集团公司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对贷款利息、租金、服务费、货物等制定内部交易价格,以实现公司经营的各种战略目标: A.避免或递延公司所得税,减轻关税; B.减轻风险或扼制对手的竞争;
C.逃避外汇管制;
D.应付有关国家的财政货币政策等等。 转移支付的六种常见形式:
A.通过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转移定价
“高进低出”或“低进高出”。 取决于税率的差异。通常情况下,企业都会将收入和利润转移到低税国或避税港。
B.通过关联企业之间的劳务提供转移定价
专利转让和技术服务的定价比较复杂,涉及到的相关费用的收付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关联企业很容易操控内部的成本和利润。 C.通过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转移定价
跨国企业内部贷款有较大的灵活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避税好处。跨国公司按较高的利率将款项贷给子公司,子公司偿还给母公司的贷款利息,作为费用扣除。
如果母公司处于低税率国家,所收到的利息收入只要缴纳少部分的税金。实现了集团企业整体利润的最大化。
D.通过关联企业设备的提供转移定价
跨国企业内部一个公司的资产租赁给另一个公司,可减轻税负。位于高税国的子公司借入资金购买资产,并以较低的价格租赁给低税国的子公司,后者又将此资产以尽可能高的价格租给另一个子公司,从而达到整个集团企业减少纳税的目的。
出租企业可以将设备出租给较难获得融资的关联企业,一来可以达到降低整体税收的目的,二来还能帮助企业获得资金上的融通。 E.转移定价中的消费税筹划
消费税的纳税行为主要发生在生产领域
关联企业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如果以较低的销售价格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其独立
核算的销售部门,由于处在销售环节,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可使集团的整体消费税税负下降,但增值税税负不变。
F.以减轻集团公司整体税负为目标的转移定价
在关联公司之间进行的货物、劳务、技术和资金等交易时:
当卖方处于高税区而买方处于低税区时,其交易就以低于市场价格的内部价格进行; 当卖方处于低税区买方处于高税区时,其交易就以高于市场价格的内部价格进行。 例如:N公司年利润10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用转移定价方法将200万元利润转移给了与之相关联的七个小企业,各小企业适用税率均为20%。 【分析】不进行转移的年应纳税额 =1000×25%=250(万元) 转移定价后的年应纳税额
=800×25%+200×20%=240 (万元) 减少纳税款=250-240=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