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 中国手机支付产业分析报告(4)

2019-04-22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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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小额账户中扣减。因此,用户每月的手机话费和手机支付费用很难区分,而且通过这种方式进行的交易也仅限于100元以下的交易。目前,中国移动与新浪、搜狐等网站联合推出的短信、点歌服务以及与中国少年儿童基金会等福利机构联合推出的募捐服务,都是由移动公司从用户的话费当中扣除的方式来实现的。

2004年4月,中国移动启用了新一代计费和认证系统(MICS,移动信息服务平台),此系统全程监控PS的定价、计费等环节,并建立了交易记录日志,实现了对PS的认证审核。M工SC平台的使用,提高了运营商计费的准确性和认证能力,为手机支付业务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技术保障。

以移动运营商为运营主体的手机支付业务具有如下特点:直接与用户发生关系,不需要银行参与,技术实现简便;运营商需要承担部分金融机构的责任,如果发生大额交易将与国家金融政策发生抵触;无法对非话费类业务出具发票,税务处理复杂。

这其中也潜伏着大问题,即与银行账户相比,用户手机没有完全实现实名制,从而缺乏认证的基础。同时,移动运营商直接从手机费用中扣除通信以外的费用,有经营金融业务的嫌疑,而移动运营商是没有资质经营金融业务的。

为了跨越政策壁垒,开展更为丰富得手机支付服务,移动运营商放弃了“单打独斗”,开始与银行、第三方机构高调且大规模的展开合作。

(2)典型例证 1、simpay

simpay是orange、Vodafone、T-mobile和Telefonica四家欧洲最大的移动电信运营商在2003年共同建立的一个手机支付的方案和品牌,此方案和品牌由独立于四家创始方的合资公司--SimPay公司运营。simpay旨在提供一种跨越国界的手机支付广泛标准,并邀请其他运营商参与。由于没有金融机构的管理介入,simpay的支付帐户由运营商提供,主要进行支付10欧元以下的支付交易。此系统平台的方案是选择Enros公

司提供的全面手机支付解决方案。 Simpay的交易流程包括6个环节:

1、用户与商户进行商品买卖,用户同意支付,将手机号告诉商户; 2、商户发送支付请求给simpay支付认证中心; 3、simpay通过移动通信网络发送支付确认单给用户; 4、用户收到确认单进行确认,回复给simpay; 5、SimPay将支付成功的消息发送给商户;

6、商户获得支付成功的消息后,将商品给用户,完成支付交易。 SimPay的特点是:

1、开放通用的国际化的解决方案; 2、同时支持现场支付和非现场支付;

3、同时支持话单帐单形式和信用卡/借记卡形式; 4、无国界的支付方式。

从上面的介绍可以看出,5imPya支付的步骤较多。在便利店、加油站等地方使用手机支付,商户和用户很难接受通过短信进行上述复杂的操作步骤后,才能完成交易支付。

2、i-mode Felica(电子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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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de Felica由两种支付形式,一种是电子货币形式,一种是通过绑定的信用卡。 在第一种形式下,用户的手机内有一个电子帐户,用户购买电子货币为该帐户充值。在进行交易时直接从该电子帐户中扣除费用。在支付过程中无需金融机构的参与。

2004年6月,日本移动运营商NTTDoCoMo发布了i-mode Felica手机电子钱包服务,用户将IC卡(SONY开发的非接触式智能芯片)插入此种新的手机,就可以进行购物。现在i-mode Felica的用户可以用他们的手机进行交费、购物和进入某个场地的身份认证。

与普通磁卡相比,使用CI芯片的Felica具有信息量大、安全性好等特点。根据这些特点,除可以像Suica和Edy那样作为预付卡使用外,还可以考虑用于会员证、卡、飞机票、电影票等票券功能。另外,除面向个人消费外,还可以考虑应用于办楼的出入管理、公司内部食堂非现金结算、公寓智能钥匙等各种领域。

i-mode Felica与普通Suica及Edy卡的不同之处在于,在CI系列中专门安装了电子货币Edy用的i-appli。用户可以利用i-appli,通过终端的液晶查看剩余金额及点数等信息。

更方便的一点是,可以利用i-mode的通信功能通过信用卡往里面充值。使用手机的网上银行早已出现,但只能是存款和确认剩余金额,并不能从里面提取现金。但如果

使用P506iC的话,就可以通过i-mode提取具有现金功能的电子货币,给人的感觉就像是手机里内置了ATM取款机一样。

2.3.3以银行为主体的商业模式

(1)模式结构及特点

在以银行为运营主体的模式下,各家银行通过与移动运营商搭建专线等通讯线路,自建计费与认证系统(一般通过网上银行并行,并与银联的CFCA金融认证体系相通),同时在用户手机终端增加SKT,并植入银行账户等加密信息,实现手机支付功能。

中行用户SP1工行用户手机支付平台工行系统SP2银行为运营主体建行用户SP3

图9 以银行为主体的手机支付商业模式

这种模式虽然完善了计费与认证两个核心体系,但由于用户需要承担换机或换卡成本,并且各银行只能为本行用户提供手机支付服务,因此,市场推广并不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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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支付过程发生的费用可分为三部分,一是数据流量费,这部分由移动运营商收取;一是业务手续费,这部分由银行收取;二是手机支付软件每月十元的使用费,这部分收人由移动运营商、银行及第三方共享。

银行通过专线与移动通信网络实现互联,将银行账户与手机账户绑定,用户通过银行卡账户进行手机支付。银行为用户提供交易平台和付款途径,移动运营商业只为银行和用户提供信息通道,不参与支付过程。当前我国大部分提供手机银行业务的银行(如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工行等)都由自己运营手机支付平台。

以银行为运营主体的手机支付业务具有如下特点:各银行只能为本行用户提供手机银行服务,手机支付业务在银行之间不能互联互通;各银行都要购置自己的设备并开发自己的系统,因而会造成较大的资源浪费;对终端设备的安全性要求很高,用户需要更换手机或STK卡。应当看到,每位用户正常情况下只拥有一部手机,但他可能同时拥有几个银行的账户。如果一部手机只能与一个银行账户相对应,那么用户无法享受其他银行的手机支付服务,这会在很大程度上限制手机支付业务的推广。

(2)典型例证

在手机支付尝试发展期,各地运营商与本地的一家主要商业银行进行手机支付试点,形成了这种模式。比如在2003年,在上海、深圳等城市,移动与联通公司所采取的大都是与单个的银行或者特约商户合作的形式。上海移动与交通银行合作,采用短信方式购买彩票和缴纳公用事业费。广东移动和联通与深圳工行、招行等银行合作,在部分大型超市中推出手机支付,而商家也可以通过手机支付进货的货款。

这种模式下,并不是所有的银行卡都可以实现手机支付,银行卡之间不能互联互通,而且由于标准不同,用户还需要将手机的sIM卡换成STK卡。这种模式为用户带来了很大的不便,也限制了手机支付的推广。后来随着银联的介入,这种模式地位逐渐下降。

2.3.4 以第三方服务提供商为主体的模式

模式结构及特点

平台运营商为运营主体中行用户SP1SP2SP3工行用户手机支付平台工行系统建行用户建行系统中行系统图10 以平台运营商为主体的手机支付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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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运营商是独立于银行和移动运营商的经济实体,同时也是连接移动运营商、银行和商家的桥梁和纽带。通过第三方平台的计费(或合作)与认证系统,用户可以轻松实现跨银行的手机支付服务。

由于第三方运营商发挥着“插转器”的作用,将银行、运营商等各利益群体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简单化,将多对多的关系变为多对一的关系,从而大大提高了商务运作的效率,也使得用户有一了多种选择,只要加入平台,即可享受跨行之间的各种支付服务。

第三方运营商的收益来源有一两部分:一是向移动运营商、银行和商户收取设备和技术使用许可费;二是通过参考银联千分之一标准(各家有一定差别),向移动运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收取信息交换佣金。

虽然手机支付的第三方运营商优化了产业链结构,但在无形中也为自己增加了负担,这将考验其在研发、市场、资金等方面的能力。

手机支付服务提供商(或手机支付平台运营商)是独立于银行和移动运营商的第三方经济实体,同时也是连接移动运营商、银行和商家的桥梁和纽带。通过交易平台运营商,用户可以轻松实现跨银行的手机支付服务。比如,Paybox.netAG与IBM公司合作开发的web Sphere平台、北京泰康亚洲科技有限公司的“万信通”平台、广州金中华通讯公司的“金钱包”等,就是由独立的平台运营商运营的手机支付平台。

以第三方交易平台为运营主体提供手机支付业务具有如下特点:银行、移动运营商、平台运营商以及SP之间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平台运营商发挥着“插转器”的作用,将银行、运营商等各利益群体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简单化,将多对多的关系变为多对一的关系,从而大大提高了商务运作的效率;用户有了多种选择,只要加入到平台中即可实现跨行之间的支付交易;平台运营商简化了其它环节之间的关系,但在无形中为自己增加了处理各种关系的负担;在市场推广能力、技术研发能力、资金运作能力等方面,都要求平台运营商具有很高的行业号召力。

2.3.5 银行与运营商合作模式

(1)模式结构及特点

相对于第三方手机支付运营公司,移动运营商与银联/银行的强强联手则优势明显。 中国移动与中国银联、各国有及商业股份制银行联合推出的“手机钱包”业务就是区别于第三方手机支付平台模式的经典案例,它是中国移动与各商业银行共同开展银行信息服务、银行中间业务和手机支付的自有业务,具有天生的优越性。同时,经过前几年的摸索,中国移动和银联/银行也看到了由于自身体制限制,在业务创新、快速市场反应等方面的不足,所以也引入了一个第三方—联动优势科技有限公司。联动优势的定位,或者说中移动和银联这两大股东给联动优势的定位,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第三方运营公司,而是一个在中国移动和银联/银行背后、对整个业务进行运营支撑的支持性公司。

在这个价值链里面,联动优势更多的是协助和支持,即协助中国移动和银联/银行进行支付系统软件的开发、支持手机支付平台的运营、拓展行业应用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市场营销策划,而真正面向社会大众提供服务的仍然是中国移动和各大银行。

目前,中国移动和银联以及各大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纷纷展开更大范围的合作,并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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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和完善手机支付平台的建设。显然,由移动运营商与银行跨行业合作并由专业化的公司负责运营手机支付平台,才能够避免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商介入时,在信息安全、产品开发、资源共享等方面存在的先天性障碍。这种模式可以迅速实现对金融信息服务、银行中间业务的共享与管理,并能最大化满足用户对手机支付服务、信息安全的迫切需求,是较适合我国手机支付产业发展的商业模式。

(2)典型例证

MONETA是韩国SK Telecom联合五家卡类组织(KORAM Bank、Sumsung Card、LG Card、Korea Exchange Card、Hang Card)共同推出的移动支付业务品牌。起初,MONETA只是一种有“理财帮手”之称的多功能卡,通过与VISA等信用卡机构合作,凡持有MONETA多功能卡的用户,均可轻松使用信用卡、公共汽车卡及地铁卡等的电子化支付。

此后,为了全面推动包括移动商务在内的移动数据业务的发展,KS对无线和有线系统进行整合,构建了多媒体互联网共用平台—NATE,使用户能够随时随地通过手机、PDA、车载电话和PC等终端设备进行信息沟通和交流。由此,KS将MONTEA移植到了手机上,并采用IrFM和RF技术,基于EMV (Euro pay-Master-Visa)国际标准,推出此现场手机支付方式MONETA。现在,申请了该项业务的移动用户可以获得两张卡:一张是具有信用卡功能的手机智能卡,另一张是供用户在没有MNOTEA服务的场所使用的磁卡。

移动用户只要将具有信用卡功能的手机智能卡安装到手机上,就可以在商场用手机进行结算,在内置有红外线端口的ATM上提取现金、在自动售货机上买饮料,还可以用手机支付地铁等交通费用,无须携带专门的信用卡,而且同样可以得到发票。MONETA服务支持各种交易,包括信用卡功能、电子现金、移动证券贸易、移动银行、购票和赠券服务。

用户可以通过无线互联网将票据和赠券下载到手机上。他们可以在购买点出示票据和赠券,来购买或获得折扣服务。

2.3.6 手机支付商业模式对比分析

作者主要从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是否有利于业务推广、是否有利于推动价值链的良性发展等角度对商业模式进行对比分析。具体而言包括以下6个方面:

1、符合政策:是否符合国家的金融政策;

2、安全程度:能否在支付过程中保证信息流、资金流的完整和安全,从而降低用户对手机支付安全性的担忧;

3、推广简单程度:主要考察是否需要对Pos机进行购置或更新;建设手机支付系统或平台困难程度;手机支付系统、移动通信系统、金融系统的三个主要系统的合作是否顺畅、是否需要更新终端和操作手续是否简单;

4、支持业务种类多少:支持的业务种类越多,越有利于该项业务被更广泛的用户接受和使用;

5、有利于价值链各方共同受益:这样有助于提高价值链的良性互动;

6、有利于价值链各方优势的发挥: 能够充分利用各方优势的商业模式才能够为业务的高效运行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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