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 - 图文(2)

2019-04-23 00:13

2 术 语

注:详见《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标准》DBJ50/T-039-2018

3

3 基本规定 3.1 基本要求

3.1.1 生态小区建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绿色建筑的发展规划及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 【条文说明】

本条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可持续发展思想出发,结合国家及重庆市对绿色建筑发展整体工作的规划部署,生态小区建设应遵循国家和重庆市有关生态环境建设、绿色建筑发展的总体方针、政策。

3.1.2 生态小区应达到绿色建筑相关要求。执行《居住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生态小区项目,其居住建筑部分应达到国家二星级绿色建筑及重庆市金级绿色建筑要求;执行《居住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的生态小区项目,其居住建筑部分应达到国家一星级绿色建筑及重庆市银级绿色建筑要求。居住建筑的绿色建筑评价方法见附录D。生态小区配套公共建筑应达到国家一星级绿色建筑及重庆市银级绿色建筑要求。 【条文说明】

本标准已基本覆盖《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50/T-66-2014中对居住建筑的要求,参评生态小区的项目,应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50/T-66-2014的评价方法评估项目是否达到重庆市绿色建筑相关要求,根据附录D提供绿色建筑评价自评估报告。执行《居住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生态小区项目,其居住建筑部分应达到国家二星级绿色建筑及重庆市金级绿色建筑要求(即附录D总得分≥60分);执行《居住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的生态小区项目,其居住建筑部分应达到国家一星级绿色建筑及重庆市银级绿色建筑要求(即附录D总得分≥50分)。参评生态小区的项目,不管其是否属于强制执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16第8章建筑环境设计与资源综合利用的地区,均需执行该标准第8章的内容。

根据《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16、《关于执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16)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建〔2016〕293号),我市主城区和其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规

4

划区内(即Ⅰ类地区)的单体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底部总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部分执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16)1-7章的规定,可暂不执行第8章“建筑环境设计与资源综合利用”的规定;我市其它行政区域范围内(即Ⅱ类地区)的公共建筑执行《标准》1-7章的规定,可暂不执行第8章“建筑环境设计与资源综合利用”的规定。

3.1.3 采用装配式建筑的住宅小区项目在满足附录F要求后可评定为生态小区。按照我市相关规定须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住宅小区项目应满足相关规定及管理要求方可申报生态小区。

【条文说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185号)文件精神,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住宅小区内所有单体建筑符合《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中装配式建筑要求,且满足附录F要求的,该小区可评定为生态小区。

《重庆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业规划》中明确要求采用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应满足《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中装配式建筑要求及管理要求后,方可申报生态小区。

3.1.4 生态小区建设应在方案前期进行设计策划。建设各阶段应衔接顺畅,各专业应紧密配合。

【条文说明】

在方案设计前期进行生态小区设计策划,可对各种技术方案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性的统筹对比分析,实现合理控制成本、满足各项指标的目的。如果在设计后期才开始生态小区设计,很容易陷入简单的产品和技术的堆砌,并不得不以高成本、低效益作为代价。因此,在方案设计前期进行生态小区设计策划是很有必要的。

在方案和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中,应对采用的各项技术进行系统分析;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注明二次深化设计、项目施工与运营管理的要求和注意事项;施工单位应对项目运营管理提出要求和注意事项,引导设计人员、施工人员以及运营管理人员在项目施工、运营管理阶段有效落实设计成果。项目发包单位与承包、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生态小区建设相关工作要求,保障各单位、

5

各专业紧密配合。

3.1.5 生态小区建设的各阶段应按国家和我市相关规定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条文说明】

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通知》(渝建发〔2018〕19号)相关要求,自2018年5月1日起,拟申请金级、铂金级绿色建筑和生态小区的项目,在设计阶段应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6

3.2 申报与评价

3.2.1 生态小区的申报应符合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关于申报条件的规定。申报方应结合本标准要求,进行小区建筑全寿命周期技术和经济分析,合理确定建筑规模,选用适当的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对规划、设计、施工、运行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并提交申报书和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及相关文档。 【条文说明】

生态小区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应按照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制度文件执行。生态小区应从前期策划、设计、施工、运行等全生命周期综合考量绿色、安全、健康、智慧等绿色低碳理念和适宜技术,综合评估规模、技术与投资之间的总体平衡,优化绿色技术、材料和设备产品等选用,并按本标准要求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档,这些材料是体现绿色建筑特征、评价项目是否满足生态小区要求的重要支撑。

3.2.2 生态小区的评审分为设计评价、竣工评价、运行评价三个环节。其中设计评价在施工图备案完成后进行;竣工评价在住宅小区竣工验收备案且小区环境景观完成后进行;运行评价在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进行。 【条文说明】

本次修订延续了原有工作模式,生态小区评价分为设计评价、竣工评价、运行评价三个环节,其中设计评价在施工图备案完成后进行;竣工评价在住宅小区竣工验收备案且小区环境景观完成后进行;运行评价在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进行。

3.2.3 评审机构应按照本标准和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评审专家,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申报书、图纸、报告、文档等资料进行审查与现场考察,并依据本标准技术条文评分。 【条文说明】

生态小区的评价依据及要求,具体以市城乡建委《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评价管理办法》为参考,本条说明了总的评价思路与方法。

3.2.4 生态小区评价指标由节地与土地资源利用、室外环境质量、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智能化服务与管理、施工管理、运营管理九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包括一般规定、控制项、

7


重庆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 - 图文(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深圳证券交易所数据接口规范(Ver4.37) - 图文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