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 - 图文(8)

2019-04-23 00:13

评分规则: 评价总分值为5分。 判定要点:

小区与周边城市开放空间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

(S)4.3.9 按120m2/千人配建供儿童、青少年和老年人活动的用房。

1 活动用房应具备图书阅览、文艺、体育活动功能,并设有专门的活动设备以及设施。

2 设有室内儿童活动室。 【条文说明】

完善的配套服务设施是体现居住小区品质的关键因素之一,《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及《重庆市城乡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导则》(试行)对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提出了要求,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生活配套设施的要求也不断提升。因此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及社会老龄化加剧的现状,强调对儿童、青少年和老年人活动的用房、医疗卫生设施、社区服务设施的配套要求,以满足人们居住生活需要。

文化活动用房包括书报阅览、文娱、健身、音乐欣赏、茶座和儿童活动室等功能,活动设备以及设施应完善,建筑面积应不低于120m2/千人。

【适用范围】

本条适用于设计、竣工和运行评价。 【达标判断】 支撑材料:

建筑总平面图、建筑平面图、配套设施布置图等相关设计文件(设计阶段);竣工总平面图、平面图、配套设施布置图等竣工文件(竣工阶段、运行阶段)。

评价方法:

设计评价审核配套设施相关资料及设计文件;竣工评价和运行评价在审核竣工图等相关竣工文件之外还应进行现场核实。

评分规则:

评价总分值为4分,评分规则如下:

1 活动用房应具备图书阅览、文艺、体育活动功能,并设有专门的活动设备以及设施,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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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设有室内儿童活动室,得2分。 判定要点:

活动用房建筑面积应不低于120m2/千人,并分别标示儿童、青少年和老年人用房位置和面积,相应的功能和配套设施布置图。老年人用房还应满足相应的无障碍通行要求。

(S)4.3.10 配建医疗卫生设施。

1 小区出入口步行距离1000m范围内应有社区卫生服务站。 2 小区出入口步行距离500m范围内应有社区卫生服务站。 3 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和康复医疗服务。 【条文说明】

完善的配套服务设施是体现居住小区品质的关键因素之一,《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及《重庆市城乡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导则》(试行)对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提出了要求,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生活配套设施的要求也不断提升,尤其是如今中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的现实,老龄人口逐年上升。目前老龄人需求的医疗卫生,服务设施,活动场所等配套设施还相对落后。因此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及社会老龄化加剧的现状,强调对儿童、青少年和老年人活动的用房文化活动站、医疗卫生设施、社区服务设施的配套要求,以满足人们居住生活需要。

配建的医疗卫生设施规模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或《重庆市城乡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导则》(试行)要求,距离小区出入口步行距离不宜大于1000m且宜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和康复医疗服务。

【适用范围】

本条适用于设计、竣工和运行评价。本条第3款,设计和竣工阶段不参评。 【达标判断】 支撑材料:

区位图、建筑总平面图、建筑平面图、配套服务设施布置图等相关设计文件(设计阶段);区位图、竣工总平面图、平面图、配套服务设施布置图等竣工文件(竣工阶段、运行阶段)。

评价方法:

设计评价审核配套设施相关资料及设计文件;竣工评价和运行评价在审核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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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图等相关竣工文件之外还应进行现场核实。

评分规则:

评价总分值为4分,第1、2款和第3款分值可叠加:

1 小区出入口步行距离1000m范围内应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得1分。 2 小区出入口步行距离500m范围内应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得2分。 3 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和康复医疗服务,设计和竣工阶段不参评,运行阶段得2分。

判定要点:

小区配建了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小区出入口步行距离社区卫生服务站满足相应距离要求,社区卫生服务站面积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或《重庆市城乡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导则》(试行)相关规定。满足距离与规模要求的非小区自身配建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应提供其平面图及运行照片等证明材料。

(S)4.3.11 配建社区服务设施。

1 配建社区服务中心及快递收发点; 2 配建物业管理设施。 【条文说明】

完善的配套服务设施是体现居住小区品质的关键因素之一,《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及《重庆市城乡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导则》(试行)对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提出了要求,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生活配套设施的要求也不断提升,尤其是如今中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的现实,老龄人口逐年上升。目前老龄人需求的医疗卫生,服务设施,活动场所等配套设施还相对落后。因此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及社会老龄化加剧的现状,强调对儿童、青少年和老年人活动的用房文化活动站、医疗卫生设施、社区服务设施的配套要求,以满足人们居住生活需要。

社区服务设施宜包括社区服务中心、快递收发点及物业管理设施,规模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或《重庆市城乡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导则》(试行)相关规定。社区服务中心(含老年人服务中心)宜包括家政服务、就业指导、中介、咨询服务、代客定票、老年人服务设施、快递收发点等。社区服务中心每100户提供15m2或以上社区办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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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条适用于设计、竣工和运行评价。 【达标判断】 支撑材料:

建筑总平面图、建筑平面图、配套服务设施布置图等相关设计文件(设计阶段);竣工总平面图、平面图、配套服务设施布置图等竣工文件(竣工阶段、运行阶段)。

评价方法:

设计评价审核配套设施相关资料及设计文件;竣工评价和运行评价在审核竣工图等相关竣工文件之外还应进行现场核实。

评分规则:

评价总分值为4分,各项分值可叠加,评分规则如下: 1 配建社区服务中心及快递收发点,得2分; 2 配建物业管理设施,得2分。 判定要点:

1 社区服务中心(含老年人服务中心)宜包括快递收发点、家政服务、就业指导、中介、咨询服务、代客定票、老年人服务设施等。

2 核查专用快递货运车辆停车位是否挤占小区人车正常通道。

3 物业管理设施应包括建筑与设备维修、保安、绿化、环卫管理等内容。社区服务中心等社区办公用房面积应不低于15m2/100户。 (S)4.3.12 配建社区养老或托老用房和儿童托管用房。 1 按50m2/千人且不小于50m2配建社区养老或托老用房。 2 按50m2/千人且不小于50m2配建儿童托管用房。 【条文说明】

社区养老服务可以弥补现代社会空巢和独居老人家庭养老功能的不足,解决主干家庭、核心家庭子女因精力不足或护理能力不专业产生的对老年人生活照顾的困难,同时社区养老既能使老年人享受社会服务,又不脱离温馨的家庭环境、熟悉的社区环境,是一种人性化的养老方式。

为引导、支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探索社区养老模式,方便空巢老人或独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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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生活,鼓励小区配建部分由养老机构管理的养老或托老用房。

幼儿园和小学放学时间一般在15点30分或16点30分,而幼儿和小学生父母最早的下班时间却是17点,在无老人和保姆的家庭,两者的时间差导致家中3-12岁学龄儿童的托管服务需求产生,因此,小区宜配置一定规模的儿童托管服务用房。

【适用范围】

本条适用于设计、竣工和运行评价。 【达标判断】 支撑材料:

建筑总平面图、建筑平面图等相关设计文件(设计阶段);竣工总平面图、建筑平面图等竣工文件(竣工阶段、运行阶段)。

评价方法:

设计评价审核相关资料及设计文件;竣工评价和运行评价在审核竣工图等相关竣工文件之外还应进行现场核实。

评分规则:

评价总分值为4分,各项分值可叠加:

1 按50m2/千人且不小于50m2配建社区养老或托老用房,得2分; 2 按50m2/千人且不小于50m2配建儿童托管用房,得2分。 判定要点:

托管用房满足相应配置要求,并在建筑平面图中标示相应位置和建筑面积,托老或养老用房还应满足相应的无障碍要求。 (S)4.3.13 合理设置室内免费健身空间。

1 室内健身空间的面积,不少于地上建筑面积的0.3%且不少于60m2。 2 室内健身空间的面积,不少于地上建筑面积的0.5%且不少于100m2。 【条文说明】

健身运动可促进人体的新陈代谢,起到良好的保健效果,与室外运动相比,室内运动可以不受天气、空气质量等室外环境因素的限制,还能大大降低运动噪声对住户的影响。因此,配备合理的室内健身空间对保障居民身体健康及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生态小区中可设置健身房,或利用公共空间(如小区会所、大堂入口等)设置健身区,配置健身器材,给居民免费提供全天候进行健身活动的条件,鼓励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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