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书、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比例计算书等竣工文件(竣工阶段、运行阶段)。
评价方法:
设计评价审核地下空间设计的合理性、相关设计文件及计算书;竣工评价和运行评价在设计评价方法之外还应现场核实。
评分规则:
评价总分值为3分,评分规则如下:
1 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的比例Rr≥5%,得1分; 2 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的比例Rr≥20%,得2分; 3 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的比例Rr≥35%,得3分。 判定要点:
查阅、审核地下室平面图等设计文件,核查地上、地下建筑面积比例。 4.3.3 场地与公共交通设施具有便捷的联系。
1 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汽车站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或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超过800m。
2 场地800m范围内设有2条及2条以上线路的公共交通站点(含公共汽车站和轨道交通站)。
3 有便捷的人行通道联系公共交通站点。 【条文说明】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的重要措施,因此建筑与公共交通联系的便捷程度十分重要。为便于建筑使用者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在选址与场地规划中应重视建筑及场地与公共交通站点的有机联系,合理设置出入口并设置便捷的步行通道联系公共交通站点,如建筑外的平台直接通过天桥与公交站点相连,或建筑的部分空间与地面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直接连通,或为减少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绕行距离设计了专用的行人通道(不能与机动车道混用),或地下空间与地铁站点直接相连等。
【适用范围】
本条适用于设计、竣工和运行评价。 【达标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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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撑材料:
规划设计文件、建筑总平面图、公共交通设施布局图(标出场地到达公交站点的步行线路、公交线路数量、场地出入口到达公交站点的距离,包括建筑与公共交通站点、场联通的专用通道、连接口等内容)等场地相关设计文件(设计阶段、竣工阶段、运行阶段),竣工图等竣工文件(竣工阶段、运行阶段)。
评价方法:
设计评价审核规划设计文件,查阅建筑总平面图、场地公共交通设施布局图,应标出场地到达公交站点的步行线路、公交线路数量、场地出入口到达公交站点的距离,包括建筑与公共交通站点、场地连通的专用通道、连接口等内容;竣工评价和运行评价在设计评价方法之外还应现场核实。
评分规则:
评价总分值为10分,各项分值可叠加:
1 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汽车站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或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超过800m,得4分;
2 场地800m范围内设有2条及2条以上线路的公共交通站点(含公共汽车站和轨道交通站),得4分;
3 有便捷的人行通道联系公共交通站点,得2分。 判定要点:
有便捷的人行通道联系公共交通站点,包括:建筑外的平台直接通过天桥与公交站点相连,建筑的部分空间与地面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直接连通;为减少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绕行距离,设置专用人行通道或地下空间与地铁站点直接相连,步行路与城市道路的步行系统便捷相连等。对于该条的第3项,设计评价是否有“便捷的人行通道”的空间范围是场地本身及与场地直接相连的道路中的人行通道空间。
4.3.4合理设置停车场所。
1 自行车、摩托车、电瓶车等停车设施位置合理、方便出入,且有遮阳防雨和安全防盗措施。
2 停车场(库)设置公共卫生间或周边100m范围内设置公共卫生间,并有清晰完善的标识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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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停车场(库)的布置应方便居民使用,与住宅建筑公共交通无障碍连通。 4 采用机械式停车库、复式停车库、地下停车库或停车楼等方式节约集约用地。
5 具备条件时,采用错时停车方式向社会开放,提高停车场(库)使用效率。 【条文说明】
生态小区应鼓励使用自行车、电瓶车等绿色环保的交通工具,在细节上为绿色出行提供便利条件,设计安全方便、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符合使用者出行习惯的自行车停车场所。在建筑运行阶段,要求为自行车停车设施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安全监护设施等。
机动车停车应符合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科学设计、合理组织交通流线、满足场地内外无障碍通行。采用错时停车方式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库)的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应有公共建筑用地,在设计阶段应划定错时停车区,设置停车场车位数信号显示,有效提高停车场使用效率。运营阶段应完善错时停车管理制度,采用防范外部人流进入内部的措施。
停车场内或者周边100m范围内应配置有公共卫生间,并配置有清晰的标识标牌进行引导,以满足基本公共卫生需求。
【适用范围】
本条适用于设计、竣工和运行评价。 【达标判断】 支撑材料:
建筑总平面、自行车、摩托车、电瓶车库(棚)及附属设施设计施工图、停车场(库)设计施工图、错时停车管理制度证明、地面交通流线分析图等相关设计文件(设计阶段);相关竣工图、自行车、摩托车、电瓶车停车设施、机动车停车设施现场照片、相关标示标牌及错时停车管理制度及记录(竣工阶段、运行阶段)。
评价方法:
设计评价审核规划设计文件;竣工评价和运行评价在设计评价方法之外还应现场核实。该条第5项,设计阶段应在相关图纸中标注出拟实行错时停车的停车区域,运营阶段现场核实是否确实施行了错时向社会开放停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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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规则:
评价总分值为10分,各项得分值可叠加:
1 自行车、摩托车、电瓶车等停车设施位置合理、方便出入,且有遮阳防雨和安全防盗措施,得2分;
2 停车场(库)设置公共卫生间或周边100m范围内设置公共卫生间,并有清晰完善的标识标牌,得2分;
3 停车场(库)的布置应方便居民使用,与住宅建筑公共交通无障碍连通,得2分;
4 采用机械式停车库、复式停车库、地下停车库或停车楼等方式节约集约用地,得2分;
5 具备条件时,采用错时停车方式向社会开放,提高停车场(库)使用效率,得2分;停车场(库)周边500m范围内无公共建筑用地,本款不得分。
判定要点:
1 查阅总平面是否注明自行车、摩托车、电瓶车库(棚)的位置、地面停车场位置;自行车、摩托车、电瓶车库(棚)及附属设施设计施工图,停车场(库)设计施工图。自行车、摩托车、电瓶车库(棚)的设置数量,满足或高于规划条件中的要求(如没有考虑自行车、摩托车、电瓶车停车则判定不得分),在地面需考虑设置遮阳防雨和安全防盗措施等设施。
2 机动车停车的数量应满足所在地城乡规划的有关要求。
3 采用错时停车方式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库)的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应有公共建筑用地,停车场(库)出入口应直接联通小区外部道路,在相关图纸中标注出拟实行错时停车的停车区域,设计采用了防范外部人流进入内部的措施,交通流线清晰,错时停车管理制度完善等。
4 竣工评价和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自行车、摩托车、电瓶车停车设施、机动车停车设施现场照片及错时停车管理记录,并现场核查。 4.3.5 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
1 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超过300m。 2 场地出入口到达小学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
3 场地出入口到达商业服务设施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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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相关设施集中设置并向周边居民开放。
5 场地1000m范围内设有5种或以上的公共服务设施。 【条文说明】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相关规定,住区配套服务设施(也称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八类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主要指城市行政办公、文化、教育科研、体育、医疗卫生和社会福利等六大类设施。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是满足居民基本的物质与精神生活所需的设施,也是保证居民居住生活品质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居民步行5~10min可以到达,将大大减少机动车出行需求,有利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设施整合集中布局、协调互补,和社会共享可提高使用效率、节约用地和投资。
【适用范围】
本条适用于设计、竣工和运行评价。 【达标判断】 支撑材料:
总平面图、建筑平面图(含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相关楼层)等规划设计文件,管理实施方案,共享设施或空间分布图,拟向社会开放部分的规划设计与组织管理实施方案等(设计阶段);相关竣工图,有关证明文件,配套服务设施使用的实景照片以及公共设施共享或错时向周边居民免费开放的证明(管理制度及其他经营证明文件)(竣工阶段、运行阶段)。
评价方法:
设计评价审核规划设计文件、组织管理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竣工评价和运行评价在审核竣工图及查看相关证明文件之外还应现场核实。
评分规则:
评价总分值为10分,以下5项要求中,满足任意3项得6分,满足任意4项得10分:
1 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超过300m; 2 场地出入口到达小学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 3 场地出入口到达商业服务设施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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