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相关设施集中设置并向周边居民开放;
5 场地1000m范围内设有5种或以上的公共服务设施。 判定要点:
1 住区配套服务设施(也称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八类设施。
2 公共服务设施主要指城市行政办公、文化、教育科研、体育、医疗卫生和社会福利等六大类设施。
4.3.6 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
1 采取生态恢复措施。 2 充分利用表层土。
3 对建设项目进行了场地分析及土石方工程量平衡控制。 【条文说明】
建设项目应对场地可利用的自然资源进行勘查,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尽量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减少开发建设过程对场地及周边环境生态系统的改变,包括原有水体和植被,特别是胸径在15cm-40cm的中龄期以上的乔木。在建设过程中确需改造场地内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等时,应在工程结束后及时采取生态复原措施,减少对原场地环境的改变和破坏。表层土含有丰富的有机质、矿物质和微量元素,适合植物和微生物的生长,场地表层土的保护和回收利用是土壤资源保护、维持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方法之一。除此之外,根据场地实际状况,采取其他生态恢复或补偿措施,如对土壤进行生态处理,对污染水体进行净化和循环,对植被进行生态设计以恢复场地原有动植物生存环境等,也可作为得分依据。土石平衡是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重要内容,其最终目的是根据开发建设项目竖向合理设计,控制项目土石方挖填工程量,通过合理地组织安排,移挖作填,综合利用资源,减少工程废渣的排放,产生节能效益。
重庆属于典型的山地城市,坡地建筑场地比较常见,该类场地的建筑布局和竖向设计对建设工程投资、工期、安全和生态环境影响较大,更需要精心规划,在满足各项使用功能和保护现状生态资源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合理的竖向设计。
高填、高切、深挖较大地改变了场地生态环境,且易导致安全事故,因此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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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满足各项使用功能的条件下避免采用。关于高填、深挖的界定,可参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和《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将填方深度大于8m区域定义为高填方区。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高切坡、深基坑和高填方项目勘察设计管理的意见》渝建发〔2010〕166号,高填方为填方边坡高度≥8米;深基坑为岩质基坑高度≥12米,岩土混合基坑高度≥8米且土层厚度≥4米,土质基坑高度≥5米;高切坡为岩质边坡高度≥15米,岩土混合边坡高度≥12米且土层厚度≥4米,土质边坡高度≥8米。
以下坡地建筑场地需要进行竖向设计分析及土石方平衡计算:用地规模大于5000m2、高差大于10m、现状地形平均坡度大于8%或坡度大于8%的坡地占总用地的50%以上三条件的建筑场地。根据工程经验,用地规模大于5000m2且场地高差大于10m时,竖向设计的复杂程度相对较高,其节地、节材潜力较大;当原始地面坡度超过8%时,地表水冲刷加剧,人们步行感觉不便,建设用地规划为台阶式较好,挡墙的安全、景观效果与投资需要统筹考虑;坡地通常变化复杂,一般采用场地平均坡度或大于某一临界坡度的场地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例来评价坡地场地的复杂程度。前者更容易评价场地的总体趋势,但用地中出现坡度接近或大于100%的急坡地或悬崖坡地时,后者更能客观反映坡地总体特点。工程量计算应采用分析软件计算。
【适用范围】
本条适用于设计、竣工和运行评价。 【达标判断】 支撑材料:
相关设计文件、场地现状地形图及带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竖向设计图、景观设计总平面图、乔木等植被保护方案(保留场地内全部原有中龄期以上的乔木,允许移植),水面保留方案总平面图、生态保护和补偿计划、拟采取的生态恢复措施与实施方案、表层土利用方案、坡地场地竖向设计分析图及土石方平衡计算书,等(设计阶段);地形地貌与原设计的一致性以及原有场地自然水域、湿地和植被的保护情况,水体和植被修复改造过程的照片和记录,修复补偿情况,表层土收集、堆放、回填过程的照片、施工组织文件和施工记录,以及表层土收集利用量的计算书(竣工阶段、运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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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方法: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审核相关规划设计文件和坡地场地竖向分析图
及土石方平衡计算书、查阅制定的生态补偿计划及表层土利用方案;竣工评价和运行
评价在设计评价的基础上查看施工过程生态恢复及利用表层土工程资料并现场查看生态恢复情况。
评分规则:
评价总分值为6分,评分规则如下: 1 采取生态恢复措施,得2分;
2 充分利用表层土,得2分;现状场地无表层土的得2分;
3 对建设项目进行了场地分析及土石方工程量平衡控制,得2分。非坡地场地得2分。
判定要点:
1 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场地现状地形图及带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竖向设计图、景观设计总平面图、生态保护和补偿计划、拟采取的生态恢复措施与实施方案、乔木等植被保护方案(保留场地内全部原有中龄期以上的乔木,允许移植)、水面保留方案总平面图、表层土利用方案、坡地场地分析图及土石方平衡计算书。。
2 竣工评价和运行评价现场核实地形地貌与原设计的一致性以及原有场地自然水域、湿地和植被的保护情况,对场地的水体和植被进行了改造的项目,需查阅水体和植被修复改造过程的照片和记录,核实修复补偿情况;查阅表层土收集、堆放、回填过程的照片、施工组织文件和施工记录,以及表层土收集利用量的计算书。
(S)4.3.7 合理控制小区建筑密度。
1 多层建筑密度≤35%,高层建筑密度≤30%; 2 多层建筑密度≤30%,高层建筑密度≤25%。 【条文说明】
住宅建筑净密度越大,即住宅建筑基底占地面积的比例越高,空地率就越低,绿化环境质量也相应降低,因此居住小区居住密度是居住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考虑气候、防火、防震、地形条件和院落使用要求,满足居住小区的景观、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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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场地,社交场所的需求,应合理的控制居住小区建筑密度,保证宜居的小区环境。
【适用范围】
本条适用于设计、竣工和运行评价。 【达标判断】 支撑材料:
规划管理文件、建筑总平面图等相关设计文件(设计阶段);规划管理文件、竣工图(建筑总平面图等相关竣工文件)(竣工阶段、运行阶段)。
评价方法:
设计评价审核建筑总图等相关设计文件;竣工评价和运行评价在审核相关设计文件之外还应现场核实。
评分规则:
评价总分值为12分,评分规则如下:
1 多层建筑密度≤35%,高层建筑密度≤30%,得8分; 2 多层建筑密度≤30%,高层建筑密度≤25%,得12分。 判定要点:
居住建筑密度计算公式如下:
居住建筑密度=居住建筑基底面积/居住建筑用地面积。
其中居住建筑用地面积是指项目用地面积扣除公建用地面积后的面积(居住小区中的公共建筑用地面积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及《重庆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为简化起见,也可以直接采用项目建筑密度进行评价。
多层居住建筑与高层居住建筑混合建设时,可参照下式计算:
居住建筑密度限值?高层基底面积?30%?多层基底面积?35%
居住建筑总基底面积项目居住建筑密度小于居住建筑密度限值则视为达标。
对于整体申报、分期建设、分期评审的项目,在评价分期指标时,可根据规划部门审批通过的整体指标,判断项目是否达标。 (S)4.3.8 小区与周边城市开放空间具有便捷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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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主要出入口与周边城市开放空间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 【条文说明】
城市开放空间(开放空间面积不小于4000m2)指的是城市中完全或基本没有人工建、构筑物覆盖的地面和水域,包括城市公共绿地、公园、广场等。配套的城市开放空间可以提高城市环境,为人们社交,休闲,娱乐提供场所。生态小区住宅项目应靠近或配建城市开放空间。
开放空间对于公共活动和生活品质的支持作用体现了人们在社会文化和精神层面的追求,而且负载了生态调节和防灾功能直接涉及安全和健康的基本要求。开放空间对热、风、水、污染物等环境要素的集散运动及空间分布具有正面的调节作用,有利于从源头上减少危及安全和人体健康的致害因素,降低热岛效应、洪涝、空气污染等城市灾害的风险水平;片区组团间绿地、卫生防护绿地、滨水空间、建筑之间的室外场地等缓冲隔离开放空间能够为相应的建筑和区域提供有效的外围防护屏障,降低噪声等物理环境要素的危害程度,抑制火灾等灾害的蔓延;而与防灾空间设施紧密结合的开放空间是地震、街区大火等城市广域灾害的疏散避难、救援重建等防救灾活动的主要空间载体。不论在城市总体还是在局部环境中,开放空间系统对于提升城市空间环境的容量、适灾能力,降低灾害损失,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小区与周边城市开放空间具有便捷的联系”,是把处于一定范围内的各有关客体看成是具有一定功能的有机体,考虑到了各种客体在空间中的相互作用和联系而提出的便捷性要求。
【适用范围】
本条适用于设计、竣工和运行评价。 【达标判断】 支撑材料:
控规图、区位图(标注公共空间的面积及与小区的距离)(设计阶段、竣工阶段、运行阶段)。
评价方法:
设计评价审核证明文件资料;竣工评价和运行评价在核实竣工图等相关证明文件之外还应现场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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