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安徽建筑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
则
(讨论稿)
第一章 教师岗位等级
第一条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第二条 教师岗位分为正高级教师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和初级教师岗位。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基本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学风和合作精神,严谨治学,恪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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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精神和身心素质。
4、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已被聘任,能履行岗位职责。
第四条 正高级教师岗位任职条件
一、教授三级岗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教育教学
(1)承担过两门及以上课程的主讲任务,并且每学年均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任务,教学质量综合测评结果为优秀。
(2)积极组织、指导专业建设及课程建设,开展相关教学研究。
(3)积极组织、指导学科学位点建设,承担研究生指导或教学任务。
2、年度考核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直聘条件
教学科研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中之一: (1)?Nature?、?Science?论文第一作者。 (2)一类科研课题主持人。
(3)获一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2名)。
(4)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考核合格者。 (5)国家级教学名师。
(6)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或省级以上学术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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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带头人、或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且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以上。
(7)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
(8)主持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3名)、一等奖(第1名);且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以上或在一类以上期刊上发表本学科论文6篇以上。
(9)受聘教授职务满10年,获得省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或者主持三类以上科研课题3项。
(三)选聘条件
1、受聘教授职务满3年,年度岗位考核1次以上优秀。教学科研业绩条件满足(1)—(3)中任一项和(4)—(12)中任一项:
(1)主持二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
(2)主持三类以上科研课题2项;或主持三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且参加二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前3名)。
(3)主持三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且主持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
(4)在一类期刊上发表本学科论文3篇以上;或发表本学科论文5篇以上,其中二类以上3篇;或发表本学科论文4篇以上,其中在一类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
(5)在二类以上期刊上发表本学科论文3篇以上,并主编、副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或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主编、副主编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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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10万字以上学术著作1部。
(7)获一类科研奖励一等奖、二等奖(前5名),或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
(8)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二等奖(前3名),或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3名)、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或获省级教学名师奖。
(9)获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前3名),或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第1名),或获实用新型专利4项(前3名)。
(10)取得一类教学效果1项(前3名)以上;或取得二类教学效果2项(前2名)以上。
(11)省级以上学术与技术带头人。 (12)主持一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
二、教授四级岗位(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任职条件 具有教授任职资格并被聘用,任现职以来年度岗位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第五条 副高级教师岗位任职条件
一、副教授一级岗位(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教育教学
(1)承担过两门及以上课程的主讲任务,并且每学年均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教学质量综合测评结果为优良。
(2)积极组织、指导专业建设及课程建设,开展相关教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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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积极参与学科学位点建设,完成规定的研究生教学和指导任务。
2、年度考核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直聘条件
受聘副教授职务,教学科研业绩条件满足(1)—(3)中的任一项,并满足(4)—(8)中任一项;或者满足(9)、(10)中的任一项。
(1)主持二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
(2)主持三类科研课题2项;或主持三类科研课题1项,并主持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 或主持四类以上科研课题2项,并主持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
(3)体育、艺术类教师取得一类专业实践业绩。 (4)在一类期刊上发表本学科论文2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上发表本学科论文4篇以上,或出版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5)获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以上、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
(6)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7名)、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
(7)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前3名),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第1名)。
(8)取得一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前3名),或二类成果推广(前2名),或取得一类教学效果(前2名)、二类(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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