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
2、把握学术或专业发展方向,提出具有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
3、面向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和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争取主持或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和横向重大课题。
4、在本领域开展原创性和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积极撰写高水平的本学科论文、论著。
5、主编或参编规划教材,主持或参加重大教学改革项目。
6、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专业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7、积极带领或参与团队开展教学和科研工作。 第九条 副高级教师岗位基本职责
1、讲授本科专业的基础课或专业主干课程,承担或参与硕士研究生、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
2、跟踪本领域科学与技术发展趋势,面向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和横向课题。
3、在本领域开展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积极撰写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
4、主编或参编教材,主持或参加教学改革项目。 5、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专业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6、积极开展或参与团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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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中级教师岗位基本职责
1、系统主讲一门以上课程,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
2、教书育人,积极承担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指导学生开展科技活动。
3、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 4、参加教学改革,承担教学改革项目。 5、参加编写教材或教学参考书。
6、参与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初级教师岗位基本职责
1、承担课程的答疑、批改作业和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等教学工作。
2、根据需要,担任课程的部分或全部主讲。 3、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
4、参加教学改革或科学研究,社会服务。
5、参与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 聘期考核
第十二条 聘期考核标准
一、教授三级岗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考核标准 (一)教学工作
1、聘期内,每学年主讲1门以上本科生课程和指导研究生和本科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相应岗位额定标准。
2、开展专题讲座1次以上,主持专题教研活动1次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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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3、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均为优秀。 (二)科研工作
1、聘期内,年均科研工作量不低于相应岗位额定标准的2倍。
2、聘期内,科研成果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获得三类以上项目1项以上;或参加三类以上项目2项以上(前3名)。
(2)技术服务和成果推广上缴学校管理费10万,并发表二类以上期刊本学科论文1篇。
(4)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或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1项(前7名),或省(部)级二等奖1项(前5名),或省(部)级三等奖1项(前3名),或获得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5名)。
(5)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1篇以上,或在二类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2篇。
(6)出版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以上;或主编省级以上规划教材1部(本人编写5万字以上),并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1篇。
(7)获得主持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 (8)取得发明专利1项(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前3名)。
(三)教学基本建设与管理工作 1、完成规定的青年教师指导任务;
2、组织、指导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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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建设、教研室(专业系)活动;
3、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有关社会服务活动; 4、完成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教授四级岗位(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考核标准 (一)教学工作
1、聘期内,每学年主讲1门以上本科生课程、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指导或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相应岗位额定标准。
2、开展专题讲座1次以上,主持专题教研活动1次以上。
3、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均为良好。 (二)科研工作
1、聘期内,年均科研工作量不低于相应岗位额定标准。 2、聘期内,科研成果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三类以上课题1项以上;或参加二类以上研究项目1项(前三名);或主持四类科研课题2项;或主持五类科研课题3项和参加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前三名)。
(2)技术服务和成果推广上缴学校管理费5万,并发表三类以上期刊本学科论文1篇。
(3)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或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1项,或省(部)级二等奖1项(前7名),或省(部)级三等奖1项(前5名),或获得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5名)。
(4)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1篇以上,或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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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2篇。
(5)出版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或主编省级以上规划教材1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并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1篇。
(三)教学基本建设与管理工作 1、完成规定的青年教师指导任务。
2、积极参加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实验室建设和教研室(专业系)活动。
4、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有关社会服务活动。 5、完成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副教授一级岗位(专业技术五级岗位)考核标准 (一)教学工作
1、聘期内,每学年主讲2门以上本科生课程和指导本科生实习、实践、社会调查、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参与研究生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相应岗位额定标准。
2、每年开展专题讲座1次以上。 3、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均为优秀。 (二)科研工作
1、聘期内,年均科研工作量不低于相应岗位额定标准的2倍。
2、聘期内,科研成果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四类以上项目1项以上;或参加三类科研项目1项以上(前3名)。
(2)技术服务和成果推广上缴学校管理费3万,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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