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宝鸡至兰州客运专线BLTJ-8标通渭制梁场 制、存梁区钻孔灌注桩施工方案
通病现象 产生变形 4.焊缝尺寸不足 原因分析 5.焊缝中有气孔 操作人员责任心不强,质检人员检验不及时 预防措施 2.控制混凝土的浇灌、振捣成型方法。 1.按照设计图的规定进行检查; 2.图上无标注和要求时,检查焊件尺寸,焊缝宽度不小于0.7d,;焊缝厚度不小于0.3d。 1.焊条受潮、药皮开裂、剥落以及焊芯锈蚀的焊条均不准使用; 2.焊接区应洁净; 3.适当加大焊接电流,降低焊接速度; 4.雨天不准在露天作业。 十二、安全目标和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 (一) 安全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杜绝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及以上事故;遏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杜绝因施工引起的较大铁路交通事故及以上事故;遏制因施工引起的一般铁路交通事故。力保安全“零事故”。
(二)安全保证体系 1. 安全保证体系及说明
遵循“安全重于泰山,抓生产必须抓安全,以安全促生产”指导思想,按照“五项”(综合治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一票否决权、从严治理、标准化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不仅是为了满足队部自身安全生产要求,同时也是为了满足相关方(政府、建设单位、社会)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持续改善和安全生产保证能力信任。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见图九。
2.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工程队成立以场长为组长,副场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操作层为安全工程师、各队安全员;执行层为各相关部门及各施工队。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见图十。 3. 安全人员配备
工程队设安全质量部,配安全负责人1名,具体负责本工程项目的全部安全监察和管理工作,配专职安全工程师3名。各施工队设专职安全员2名、各工班设兼职安全员1名。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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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证体系 组织保证 目标保证 制度保证 工作保证 队长 总工程师 基础工作 防范重点 各级领导分责任包干保落实 配齐安全检查机构和人员建立群体保安全格局各部门按职能分工做好工作 作业班组做好岗位安全工作 1、无重大施工安全事故; 2、无重大道开路交通责任展事故; 安全3、无重大火预灾事故; 想4、无铁路既、有线行车行预测车险性及以、上事故。 预防工作 抓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安全培训考试合格上岗 加大安全防护用品资金投入 严格执行民工安全管理规定防高空坠落事故防挖断地下管线事故防物体打击事故防机具设备伤害事故防人身伤害事故防雷电、防洪汛、防触电防火灾、中毒、交通事故防责任行车重大、大事故() 安全文明标准工地建设制 (三) 安全保证措施 1. 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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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长安全责任制 班前安全讲话制安全技术交底制安全交接班制安全挂牌制安全检查制安全责任制安全例会制危险源控制方案制事故处理报告制安全管理台帐记录制安全违章隐患处罚制 副队长安全责任制 总工程师安全责任制 安质环保部部长安全责任制施工技术部部长安全责任制物合资同设成备本部部部长制部长安安全全责责任任制 财务部部长安全责任制 综合管理部安全责任制 实验室安全责任制 技术主管安全责任制施工队队长安全责任制施工班组长安全责任制 图九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图 新建宝鸡至兰州客运专线BLTJ-8标通渭制梁场 制、存梁区钻孔灌注桩施工方案
健全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安全管理制度重点包括: (1) 安全生产责任制
开工前,按铁道部有关规定签订安全责任状,明确施工中的安全责任、义务。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岗定责到位,责任链接到终端,从旁站员、安全员、安全管理工程师、工程队到集团公司总经理,即从终端向上逐层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各项经济承包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保证措施。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队部将预留一定额度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对安全事故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还将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
组长 队长 副组长 总工程师 副队长 书记 组 员 安质环保部 部 长 施工技术部部长 物资设备部 部 长 合同成本部 部 长 财务部 部 长 综合办公室主任 试验室 主任 施工队专职安全员 劳务队队长 班组兼职安全员 图十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 (2) 安全检查制度 工程队组织队部定期对安全控制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对施工中存在不安全行为隐患,分析原因并制定相应整改防范措施。
根据施工过程特点和安全目标要求,确定安全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法。配备必要设备或器具,确定检查负责人和检查人员,并明确检查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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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队进行定期与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季节性、节日安全生产检查、班组自我检查、交接检查和相互检查。并编写安全检查报告。
各生产班组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每日巡检制度,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对于难于治理的应及时上报。
建立施工开、复工前安全检查验收制度。由队部安监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对即将开、复工项目进行全面安全检查验收,确认合格方可开工。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进行通报,建立登记、整改、复检、销项制度。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员、定措施、定经费、定日期,在安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上报。 (3)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安全技能和自我防范意识,使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减少各类事故发生。
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操工、起重工及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安全技术培训,方准独立操作,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工人,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 (4) 特殊工种职工持证上岗制度
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复验,经过培训考试合格,获取操作证者才能持证上岗。对已取得上岗证者,要进行登记存档,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名册应齐全。 (5) 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认真、严肃、实事求是地做好员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和处理工作。严禁瞒报事故。
①事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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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队凡发生员工(包括劳务人员)一次重伤三人以上事故或职工死亡事故(含因工、非因工、交通事故)以及分包企业员工死亡事故,应立即电话报指挥部、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位和上级主管单位,并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书面报告上述单位,任何人不得瞒报、迟报或拖延不报;凡在国有公路上发生交通亡人事故,按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②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按照事故程度由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工程队给予配合。发生三人以下重伤事故,由工程队安全主管部门参加配合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事故调查,督促现场整改;发生员工因工死亡二人以下事故及一次重伤三人以上事故,由我单位派员参加配合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事故调查,并督促现场整改;发生一次死亡三人及三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由单位派局级领导参加配合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事故调查,并督促现场整改。
③事故处理
按“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处理,对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按规定对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和必要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安全奖罚制度
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①奖励
获得国家、行业评选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安全标准工地等称号的,由我单位按规定给予通报表彰并奖励。
长期在基层安全管理岗位工作,成绩突出的,经考核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并颁发安全生产工作者荣誉证书和奖励。
对于在施工现场出现重大险情时,报告及时、预防得力、控制危险源和事故应急救援响应正确,阻止重大事故发生或扩大的有功人员,由集团公司予通报表彰并奖励。
②惩罚
对发生员工(含外部劳务)伤亡事故的;发生员工非因工责任死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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