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各省应根据本项目实施的工作要求,结合肿瘤防治工作,争取地方财政专项经费的支持。肿瘤登记处应做好年度经费预算。
5、数据管理
考虑农村地区的特点,肿瘤登记处应当具有手工和计算机两套数据资料的管理系统。
(1)手工建卡:肿瘤登记处汇集各镇(乡)卫生所(医院)的肿瘤月报表,将原始资料建立手工卡片进行管理:以每个病例作为一个记录,填写统一印制的肿瘤发病登记卡及肿瘤死亡登记卡。并按病例的镇(乡)、发病年份、肿瘤部位分别归类存放于专门的资料记录室。
(2)计算机录入数据:每月及时将肿瘤发病病例输入计算机建立数据库;对于死亡病例,在录入时同时检查发病的有关信息。每年按卫生行政部门或慢病疾控部门的要求编制肿瘤发病与死亡年度报告。
(3)编码:目前采用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ICD-10)和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分册第三版(ICD-O-3)编码。
6、编码标准
性别、民族、婚姻状况、职业等统计分类标准要求采用《中国卫生统计调查制度》(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年北京)中所列国家标准,肿瘤分类标准要求采用ICD-O-3或/和ICD-10,诊断依据和多原发肿瘤要求采用IARC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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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D-1O和ICD-O-3,国内均已有中文翻译本;也可参考网上相关英文链接:
http://training.seer.cancer.gov/module_icdo3/icd_o_3_lists.html。
多原发肿瘤标准的英文版本网址为:
http://www.iacr.com.fr/MPrules_july2004.pdf。
诊断依据标准的英文版本网址为:
http://www.iacr.com.fr/basis.pdf。
7、登记或软件系统
开展肿瘤登记的地区,建议采用IARC/全国肿瘤登记中心推荐的CanReg4肿瘤登记专用软件。登记数据的逻辑审核采用“IARCcrgTools”程序。
也可根据登记处实际情况和登记内容不同,采用通用数据管理软件例如FoxPro及Excel编制相应的数据库应用于数据的录入、核对及数据分析。
(1)CanReg4软件
IARC专门设计的CanReg4软件,适用于以人群为基础的癌症登记处。该版本2001年发布,现用于75个国家的140多个癌症登记处。
包括数个模块:资料输入、质量核对、编码转换及分析。 该软件可提供“不可能的”或“罕见”病例的一致性核对,利用概率配对原理找寻重复病例/多原发病例,并进行不同分类系统间的转换。还可进行简捷的分析,例如频率分布、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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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病率表等,并可连接到EpiInfo6界面。
IARC的描述流行病学室可为国际癌症登记协会的会员机构提供免费的软件及服务。其版本包括中文、英文、西班牙文、法文、意大利文、土耳其文、泰文、阿拉伯文及波斯文。
最近版本为CanReg4 (2006-Nov-4.33),压缩文件为 CR4-inst.zip ,文件为3.10MB;可在网上下载:
http://www.iacr.com.fr/CR4-inst.zip,使用须经全国肿瘤登记中心授
权。
(2)IARCcrgTools
IARC专门设计的IARCcrgTools软件,主要用作登记处的编码转换和资料的核对。该软件包括了IARC-CHECK程序,用于核对变量之间的有效性(validity)和一致性(consistency)。
最新版本压缩文件为IARCcrgTools;可以在IACR官方网页上免费下载:http://www.iacr.com.fr/iarccrgtools_204.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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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主动调查 收集报告 病例诊断 肿瘤登记处 肿瘤报告卡填写、收集、登记 信息传输上报 信息反馈 组织协调、技术支持、肿瘤报告卡审核、交换、储存、质量控制、统计年报 现场追踪 初访核实、定期随访 死亡补充发病 死因登记 报告 完整与可信 信息? 是 补充 必要信息 否 新病例 是 编码并 补充信息 否 初次随访
编码 记录 质量控制 105 保存信息
(三)工作流程 1、新发病例报告单位
登记处所属辖区内所有具有肿瘤诊治能力的各医疗机构为报告单位。对诊治的肿瘤病例,由医务人员及乡村医生,填写肿瘤登记报告卡,经汇总后统一报送至肿瘤登记恶性肿瘤责任报告单位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病例报告:
(1)首诊医生对首次确诊的恶性肿瘤病例,填写《报告卡》。 (2)《报告卡》每日由专人汇总、登录至《恶性肿瘤报告登记册》或相应的电子文档,《恶性肿瘤报告登记册》(或相应电子文档)应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3)责任报告单位应至少每月一次将所有《报告卡》集中寄送责任报告单位所在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相应机构)。
(4)对已报出的病例,应在其门诊或住院病历首页加盖“新病例已报”或“更正诊断已报”印章。
由于肿瘤诊断需要一定的条件,根据我国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目前我国肿瘤的报告单位为区、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即省、市、区、县综合医院、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专科医院、专业防治站所、局属职工医院、大型工矿医院、民办综合性医院以及对地方居民开放的部队医院等。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街道医院、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加。
2、登记与报告实施单位
(1)农村地区,建立村(屯)- 镇(乡)- 县(市)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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