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报告网络以开展肿瘤报病工作
村卫生室(服务站):所有乡村医生均有及时报告肿瘤新病例和死亡病例的义务。凡属所在村的肿瘤病例,经核实患者的基本情况后,填写所在村的 “肿瘤登记簿”中,并于指定的报告日期内报告给所在的乡镇卫生所(医院)。
镇卫生所(医院):有一名业务人员专职(兼职)负责具体工作,收集本地门诊、病房中接受诊断和治疗的肿瘤病例,接受辖区乡村医生的报告,填写“肿瘤登记簿”。上报上级机构,可采用“肿瘤月报表”的形式或直接填写肿瘤报告卡的形式上报所在的县(市)机构(肿瘤登记处)。要求各乡镇每月召开1次乡村医生例会,形成制度,报告所在村的居民肿瘤发生(死亡)情况;开展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登记报告的地区,乡镇级机构应把肿瘤监测与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报和管理结合起来。每月与本乡镇医院及附近地区医院的内科、外科、妇科、门诊、辅助检验科等取得联系,及时全面掌握本乡镇居民肿瘤发生死亡情况。
县(市)级机构(肿瘤登记处):配备专人直接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手工建卡及计算机录入,日常工作由2~3人处理。肿瘤登记处应对下级机构(乡镇)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指导、检查及业务培训;同时要收集或摘录县(市)各医疗机构中病案室中的记录资料(或由病案室按月报告),经归类整理后,及时反馈给肿瘤病例户籍所在乡镇进行核对,同时完善所在乡镇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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瘤登记的“台帐”(肿瘤登记簿)。
(2)建立与健全“两本帐”与“一张表”
两本帐指肿瘤新病例与肿瘤死亡病例两本“台帐”(登记簿),一张表是指肿瘤月报表。
肿瘤登记薄:村级卫生服务站登记所在地的肿瘤发生与死亡病例;乡镇机构也同时按肿瘤部位或村别登记所在地的肿瘤发生与死亡病例。村、乡(镇)两级机构的肿瘤登记台帐必须保持动态的一致。登记薄所登记内容必须与月报表(报告卡)完全一致。并作妥善保存。
肿瘤月报表:月报表中应体现肿瘤发病报告及死亡报告两个方面,即一个肿瘤病例从发生到死亡应报告两次,即发病报告一次,死亡时再报告一次。如该病例发病死亡报告在同一月,则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发病/死亡同报”。月报表应一式两份,一份报“肿瘤登记处”,一份由乡镇留底保存。乡镇级的当月“肿瘤月报表”的上报时间建议规定为次月的2~5日。各级“肿瘤登记簿”年底可以更换,但资料必须妥善保管,按年度分类存放。
(3)肿瘤死亡病例应与“死亡医学证明书”核对 凡辖区内所有的门诊、住院或病检(活检和尸检)中新发现的癌症病例,均应及时填写“登记簿”与“月报表”;患者死亡后,须在登记簿上补填死亡信息,并再次填写月报表上报。要充分利用“死亡医学证明书”,从中获取有关肿瘤病例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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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和其它信息。对一个肿瘤登记处而言,一个死亡的肿瘤病例实际上被报告了三次(如果报告均及时的话),即:“死亡医学证明书”中被报告一次,肿瘤“月报表”中发病报告一次、肿瘤死亡报告一次。
肿瘤登记处每月月底必须对肿瘤月报和“死亡医学证明书”资料中的肿瘤死亡病例进行全面核对。定期到派出所、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殡仪火化等机构调查了解到的信息的收集与补充。
应当注意,发现转移癌应尽量查清其原发部位;有更正项目的要及时做好更正报告。
四、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贯穿肿瘤登记工作的全过程。肿瘤登记处应按照自身特点,在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制定工作规范和质量控制程序,并严格执行。
(一)质量控制的要求 1、要求肿瘤登记资料完整。
即指项目完整、数量完整,杜绝漏报。漏报调查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
漏报是指肿瘤病例而未作登记。肿瘤资料的漏报现象反映了资料的完整性问题。一般来讲,除非出现地震、洪水、放射性物质大量泄露或辐射等自然环境的突然变化,战争等突发事件,否则死亡不会有太大变化;有关肿瘤发病和死亡的数据变化也不可能有太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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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区的漏报调查在医院进行,如果登记地区覆盖医院较多,可选取部分医院,每年轮换进行调查。漏报调查应覆盖该医院3月内所有的住院和门诊病例。对住院病史不仅要核对第一诊断,还应检查第二、第三诊断及有关恶性肿瘤的所有病史;对医院病理科(包括细胞学室)等主要诊断检查科室不仅要核对住院病例,更应追踪核对门诊病例的报告。对于放射、超声波、同位素等能提供线索的检查科室,要检查日常性的内部质控记录,并对明确诊断的病例进行核对,尤其是门诊病例。在漏报调查中发现的漏报病例或环节问题应及时进行反馈和追踪,并完成漏报调查报告。要求漏报率<5%。
农村地区以乡为单位,每年选取10%的乡,每年轮换进行漏报调查。要求收集3个月内所有新发病例的详细诊断、治疗等病例资料,然后与登记处的登记资料进行比对,要求漏报率<5%。
2、要求基本项目齐全不漏。
除了各项基本的填报项目应齐全不漏外,对更正诊断病例要及时体现更正诊断及依据;死亡病例须再报死亡日期等信息。并要求上下一致(各级登记机构之间),前后一致(新病例与死亡病例之间)。一旦发现同一病例信息不符合之处,应马上作核对或随访。
3、要求肿瘤登记信息准确。
要注意避免重报、多报、误报。不马虎潦草,也不弄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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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
重报是指肿瘤病人由于经多个医院多次检查治疗或有多个住址,用多个姓名等原因,出现多次报告,造成重报。多报是指由于把登记范围以外的肿瘤病人列入统计资料内,高估登记区肿瘤发病率。误报是指非恶性肿瘤而报告为恶性肿瘤或是恶性肿瘤报为其它疾病。
4、要求肿瘤登记报告及时。
要求各报告单位((医院、乡镇卫生所等)肿瘤医生将肿瘤月报每月5号前送至肿瘤登记处。每年在3月上旬前将上年度内的肿瘤发生(死亡)病例全部报出,以进行汇总分析。
(二)质量控制的方法 1、可比性
可比性是指发病率间的不同不是因各登记处之间的数据质量不同而产生,所引用的结果是真实可比的,其基本的先决条件是采用一套通用的标准或定义。常用的可比性的有如下几个指标:“发病”的定义、“偶发”诊断、分类与编码、死亡证明
“发病”的定义:IARC建议的定义为到医院、诊所或研究机构因怀疑癌症而第一次就诊或入院的日期、由医生第一次诊断或第一次由病理报告提及癌症的日期、死亡日期(第一次由尸检诊断的病例,DCO);由于“发病日期”的判断缺乏可行的统一标准,《中国肿瘤登记工作指导手册》中规定,以“诊断日期”作为恶性肿瘤患者的发病日期。国内登记处一般以“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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