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100 评分比例 各部分分值比例如下: 产学研工作(50%)+基金项目、报奖及论文(40%)+特殊奖励加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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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二级学院产学研工作评价及考核指标
指标 分值 指标计算方法 备注 ① 到帐科研经费未超任务指标按公式(1)计算,到帐科研经到帐科研经费 75 (1)(年度到帐经费/科研经费任务指标)×75 (2)75+超指标加分 费超任务指标按公式(2)计算; ② 超指标加分由院(部、所)之间进行横向比较,经费超额排名最高院(部、所)为15分,其它院(部、所)按比例计算得分。 理工专利申请数 10 (专利申请数/专利申请计划指标)×10 (1)以院(部、所)为单位组织的展会项目申报数,1分/10 项 (2)展会项目参展数,4分/项。展会项目获奖数,2分/项 5 与政府、企业及其它外单位建立产学研合作,并提供合作协议,包括联合研发中心,工程中心,实验室等。 本指标最高分不超过10分 展会须经校科技处认定 本指标最高分不超过10分 类 展会参与情况 产学研合作 若计算总分超过100分,则院(部、所)之间进行横向比较,总计 100 排名最高院(部、所)得分为100分,其它院(部、所)按比例计算。 22
① 到帐科研经费未超任务指标按公式(1)计算,到帐科研经到帐科研经费 文科类 75 (1)(年度到帐经费/科研经费任务指标)×75 (2)75+超指标加分 费超任务指标按公式(2)计算; ② 超指标加分由院(部、所)之间进行横向比较,经费超额最高学院为15分,其它院(部、所)按比例计算得分。 服务社会认可度 20 参加无偿活动或公益活动,获得国家级媒介报导,10分/次;宣传部认定,科技处审核 省部级,5分/次,其它2分/次 与政府、企业及其它外单位建立产学研合作,并提供合作协议,包括联合研发中心,工程中心,实验室,实习实践基地等。 本指标最高分不超过20分 院(部、所)之间进行横向比较,计算值排名最高院(部、所)得分为100分,其它院(部、所)按比例计算。 产学研合作 5 总计 100 2.2.3 二级学院基金项目、报奖及论文工作评价及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及指标 国家级项目申过程管理 报比例 各类奖项申报数 项目结题 学术活动 分值 15 计算方法 申报项目数/专任教师数 备注 (1)按部门在编专任教师人数计算。 (2)根据计算值,院(部、所)之间进行横向比较,排名最高得分10 5 10 申报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数 各类项目按时结题,有一项未按时结题,扣1分 主办或承办省部级以上高水平学术会议等。 为相应指标最高分,其它院(部、所)按比例计算得分。 本项最高5分,最低0分。 23
(论文完成量/论文计划指标)×5 本指标最高分为5分 (1)本指标可以超过15分,学术论文指标总分不超过20分; 学术论文 目标管理 项目获批数 20 (重要检索论文完成量/重要检索论文指标)×15 (2)以上一年度指标及检索情况进行计算; (3)理工类学院重要论文为三大检索 文科类学院重要论文为北大核心,CSSCI及国内外重要学科特色期刊 国家级项目:5分/项 理工科省部级项目:2分/项 40 文科省部级项目:3分/项 其它项目:1分/项 理工科单项项目金额大于80万,文科单项项目金额20万,每项加5分 根据计算值,院(部、所)之间进行横向比较,排名最高为相应指标最高分,其它按比例计算得分。 总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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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二级学院特殊奖励加分办法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进行特殊奖励加分: (1)当年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 (2)当年获突破性项目的; 特殊奖励加分 (3)理工类单项横向经费在合同期内达(含)200万以上的,文科类单项横向经费达30万以上的; (4)其它成绩特别突出的。 (5)当年国家基金获批数增长30%以上。 2. 特殊奖励加分由院(部、所)上报,科研院长会议投票决定。
2.3 学科工作考核内容(9%)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 主体申报 重点学科 学科、基地申报与立项 (20分) 工程研究中心 一般学科 主体申报 参与申报 主体立项 参与立项 主体申报 重点实验室 主体申报 参与申报 主体立项 参与立项 参与申报 主体立项 参与立项 考核标准及依据 参与申报 主体立项 参与立项 备注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