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部门考核办法(7)

2019-05-17 16:51

[4]辅导员各类竞赛、科研、征文、案例等参与情况(4分):对辅导员参与科研项目、辅导员竞赛、辅导员工作案例集、辅导员征文参与率进行排名,排名后按照公式总分×0.5+总分×0.5/(参评学院数-1)×(参评学院数-名次)计算得分。

[5]辅导员工作满意率(3分):学生对辅导员工作满意度测评(取本学院学生对辅导员测评的平均值),根据排名按照如下公式进行计算:总分×0.5+总分×0.5/(参评学院数-1)×(参评学院数-名次)。

[6]辅导员晚值班、下宿舍等到岗情况(6分):1.辅导员突击抽查(2分):在学生处组织的抽查中,抽查统计分数采取扣分制,有一位学生辅导员无故不到岗扣0.25分,扣满2分为止。2.辅导员下宿舍情况(4分):根据全年抽查周平均出席率统计排名,排名后按照总分×0.5+总分×0.5/(参评学院数-1)×(参评学院数-名次)公式计算得分。

[7]网络思政教育(2分):当年度新生易班认证率,得分为0.5×二级学院当年度新生认证率,二级学院人人网或微博有学院主页且有学生互动,得0.5分。

[8]心理健康教育活动(1.5分):每年5月份、10月份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参与情况及新生入学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开展情况,每参与一次得0.5分,各二级学院按时报送相关支撑材料(心理活动要求提交申报表、活动策划书、活动剪影、通讯稿、总结;心理健康教育讲座要求提交讲座提纲、讲座时间地点及学生人数安排)。

[9]心理档案及危机干预网络建设(3.5):1.心理普测和建档率(1分):根据新生参加心理普测率和普测出异常学生的建档率进行排名,排名后按照总分×0.5+总分×0.5/(参评学院数-1)×(参评学院数-名次)公式计算普测率考核得分;2.班级心理委员培训出勤率和评优率(1分):对出勤率和评优率进行排名,得分按照总分×0.5+总分×0.5/(参评学院数-1)×(参评学院数-名次)公式计算;3.心理辅导站建设情况(1.5分):根据各心理辅导站互评得分进行排名,得分按照总分×0.5+总分×0.5/(参评学院数-1)×(参评学院数-名次)公式计算。

[10]社区建设(3分):各社区互评得分排名,得分按照总分×0.5+总分×0.5/(参评学院数-1)×(参评学院数-名次)公式计算。

[11]遵守校纪(2分):违反校规校纪情况(考试作弊在“学风建设”项进行考核),由保卫处提供违反校规校纪情况,根据违规违纪率排名按照总分×0.5+总分×0.5/(参评学院数-1)×(参评学院数-名次)的公式计算。学生违纪情况应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和备案。

[12]宿舍卫生(2分):根据宿舍楼提供的每月学院卫生平均分计算排名,得分按总分×0.5+总分×0.5/(参评学院数-1)×(参评学院数-名次)公式计算。

[13]学生管理系统维护(2分):学生个人基本信息抽查,抽查数取学院人数2—3%,学生基本信息(每年10月10日下午下班前)不全者,每人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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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安全与稳定工作(5分):1.宿舍安全(2分):(日常考核),根据每月宿舍楼违章用电记录进行扣分,根据学院学生违章率计算排名,得分按照总分×0.5+总分×0.5/(参评学院数-1)×(参评学院数-名次)公式计算。2.安全稳定(3分):无重大事件(故)得3分,若发生非法聚会、罢课、游行、示威、静坐等政治事件扣3分;发生学生自杀死亡事故扣3分;因违章使用电器造成火灾事故,扣3分。

[15]资助育人工作(5分):1.优质服务(2分):各类评奖中无投诉得2分,投诉至市里上级部门的扣1分,投诉至学校信访办的扣0.5分(到校资助中心咨询的,不计算在投诉范围内);2.按时报送材料(1分):全年按时完成困难学生认定和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的,得1分,不按时完成的,每一次扣0.1分,扣满1分为止;3.助困、感恩及诚信教育活动开展情况(2分):在市级及以上资助育人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得1分,二等奖得0.75分,三等奖0.5;在校级资助育人活动中获奖满分为1分,根据获奖率进行排名,得分按照总分×0.5+总分×0.5/(参评学院数-1)×(参评学院数-名次)公式计算。

[16]学生缴纳学费完成率(1分):学生缴纳学费≥98%得1分,缴纳学费≥95%得0.5分,缴纳学费<95%不得分。

[17]学风建设活动(11分):1.考试不及格变化率(3分):对本学院考试不及格变化率进行排名(考试不及格变化率为:当年度一次考试不及格率-上年度一次考试不及格率),排名后按照总分×0.5+总分×0.5/(参评学院数-1)×(参评学院数-名次)公式计算得分,一次考试不及格率数据由教务处提供。2.学风诚信教育(1分):二级学院学风诚信教育有制度、有举措,辅导员参加巡考得1分。3.研究生报考情况(2分):根据研究生报名并参加考试比例进行排名,排名后按照总分×0.5+总分×0.5/(参评学院数-1)×(参评学院数-名次)公式计算得分。4、助学工作(4分):二级学院有帮助学困生机制得2分,对学籍异动学生有助学措施得2分 ,对学籍异动学生无作为扣2分。5、学风座谈会(1分):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副院长、学生工作负责人每学期召开两次学风工作座谈会,得1分。

[18]签约就业率(15分):根据学校2012年相关执行力考核指标得分乘以15%计分。

[19]学院就业日常工作(4分):报送就业工作计划、总结得1分,就业指导与主题活动1分,日常工作完成情况1分(预征兵、中期就业分析、毕业生跟踪调查、相关数据材料报送等),就业数据真实准确无作假得1分。由各学院根据学校要求,按时提供和完成相关材料、工作方案以及工作任务。

[20]学院工作特色项目(100分,占考核总分20%):鼓励各学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思想政治教育及学生管理活动,形成学院工作特色,通过学生工作特色汇报集中展示,由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进行打分,排名后按照总分×0.5+总分×0.5/(参评学院数-1)×(参评学院数-名次)公式计算得分。 (一)加分

加分项目说明、证明材料由二级学院统一提交,加分项应分条目一一列举,提供获奖证书、盖章证明、新闻稿截图等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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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未主动申报、提交的加分项,超过提交时间均不予统计,不予加分。

1.研究生考取率(含国内外高校,以就业办8月25日数据为准)在全校排名前五名的学院分别加 1,0.8,0.6,0.4,0.2分。 2.学院自筹经费设立奖助学金,年均5万元及以下的加0.1分,每增加10万元增加0.1分,0.5分封顶。 3.学院副书记、副院长、学生工作负责人由于工作需要带自然班,加0.1分。 4.在学校的重大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院,加0.5分。 5、辅导员个人或学院获市级以上荣誉,每项0.5分,满分1分。

备注:辅导员获奖应为上海市教委党委、上海市教委颁发的奖项,应提供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共青团考核中出现的社会实践类、竞赛类、志愿义工类奖项不加分。

上海市以外省份获得的奖项,应视获奖类型酌情商议,奖项与辅导员工作无关一般不予加分。

(二)减分

就业数据存在弄虚作假者扣5分,同时取消一切评优资格。出现安全稳定重大事故者扣5分,同时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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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师资队伍建设考核内容(6%) 2.5.1 进编数量(20分)

缺编率a a≤5% 缺编率减少量b —— b≥10% 5%

10 5 分值 20 20 12.5 5 20 15 2.5.2 双师型教师引进与培养(45分)

性质 双师型教师(30分) 产学研践习 (艺术、外语除外)(15分) 下达指标数 专任教师数的50% 专任教师数的25% 分值 (具有双师型背景人数/下达指标数)×30 (具有产学研践习经历人数/下达指标数)×15 备注:1.双师型教师指的是有一年(含)以上非高校背景的工作或践习经历,或具有双证(教师资格证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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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学研践习含教委项目和个人践习两部分,产学研践习人员是指有一年(含)以上践习经历的人员。 3.下达指标数中专任教师数不含从事基础课教学的教师。

2.5.3 师资国际化(20分)

内容 新增具有海外博士学位教师 新增具有海外硕士学位教师 新增具有海外博士后经历教师 新增具有一年以上海外工作经历教师 新增具有一学期以上国外访学经历教师 新聘市级海外名师 新聘校级海外名师 新聘客座教授

分值 5分/人 1分/人 3分/人 2分/人 5分/人 10分/人 5分/人 2分/人 2.5.4 兼职教师聘任(15/30分)

学院 机械、电气、城建、香料、生态、经管、材料、计算机、化工、轨交、人文、理学院(15分) 艺术、外语(30分) 下达指标数 专任教师数的25% 专任教师数的25% 分值 (聘请人数/下达指标数)×15 (聘请人数/下达指标数)×30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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