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清溪友华医院 储血室作业指导书(SOP文件) 文件编号:QXYH-CXS-SOP-01-01 版本:20161006 生效日期:2016-10-06 页码:第 4 页 共 151 页 主 题 临床输血标准操作流程 性的抗原抗体,反应强度以4+至1+依次减弱。4+红细胞复合物位于胶表面,1+表示位于胶中近底部;可疑阳性反应(+)可将其与在同一卡中,同时孵育离心的阴性质控管中结果对照,如与阴性结果有差别,判断可为+,为弱阳性反应;如同阴性结果一致,可判断其为阴性;阴性反应(-)离心后,红细胞沉淀在微柱凝胶管尖底部。 第十二条 血型鉴定
第一款 输血科(血库)对病人红细胞ABO血型鉴定必须包括正定型(即用抗A、抗B作红细胞定型)和反定型(即用A、B、O标准红细胞做反定型);以及红细胞Rh(D)血型鉴定(急诊抢救紧急输血时Rh(D)血型鉴定可除外)。出生3个月内的婴儿红细胞ABO血型鉴定只做正定型,可不做反定型。
第二款 血型鉴定结果报告应复核后必须由输血科(血库)两人核对全名签字;节假日或夜间一人值班时,血型鉴定后自己复核全名签字。
第三款 血型鉴定结果必须记录在专用登记本上,并保存十年。 第十三条 交叉配血试验前进行相关检查。
第一款 应用交叉配血试验的血样作抗体筛选试验(急诊输血除外)。如病人48小时内多次输血,应重新做抗体筛选试验。抗体筛选试验结果阳性应进行抗体的特异性鉴定。
第二款 应用交叉配血试验的血样作HBsAg、Anti-HBs、HBeAg、Anti-HBe、Anti-HBc、Anti-HCV、Anti-HIV1/2、梅毒项目检测。
第二款 复查病人ABO血型(正、反定型)和Rh(D)血型。
第三款 复查供血者ABO血型和Rh(D)血型,:全血、浓缩红细胞、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少白细胞红细胞、浓缩白细胞、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等血液制品复查ABO血型(正、反定型)和Rh(D)血型,单采血小板、普通冰冻血浆、新鲜冰冻血浆、冷沉淀等血液制品复查ABO血型(反定型)和Rh(D)血型。
第十四条 交叉配合试验保证病人血液制品输注为相容性输注,包括:
第一款 交叉配合试验应包括主次侧:病人血清与供血者红细胞之间反应为
东莞清溪友华医院 储血室作业指导书(SOP文件) 文件编号:QXYH-CXS-SOP-01-01 版本:20161006 生效日期:2016-10-06 页码:第 5 页 共 151 页 主 题 临床输血标准操作流程 主侧,病人红细胞与供血者血浆之间反应为次侧。
第二款 交叉配血试验必须在盐水相试验基础上,加做检查IgG血型抗体非盐水相试验(如间接抗人球蛋白法、酶法、聚凝胺法、玻璃珠法和凝胶法等)。
第三款 交叉配血试验应由输血科(血库)两名互相核对全名签字:一名操作并查对病人与血液制品相关信息,另一名再次复核病人与血液制品相关信息;节假日或夜间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由操作者填写配血试验试验结果自己复核后全名签字。
第四款 交叉配合试验结果必须记录在专用登记本上,并保存十年。 第十五条 平时情况下血液制品输注应遵循原则:
第一款 全血、浓缩红细胞、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少白细胞红细胞、浓缩白细胞、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单采血小板、普通冰冻血浆、新鲜冰冻血浆、冷沉淀等输注应ABO和Rh(D)血型同型输注和必须进行交叉配合试验。
第二款 普通冰冻血浆、新鲜冰冻血浆、冷沉淀等输注应ABO和Rh(D)血型同型输注。
第十六条 特殊情况下血液制品输注应遵循原则:
第一款 在危及生命且无ABO同型血液制品供应的紧急情况下,或在临床治疗过程中出现不能同型输注的情况下(例如:造血干细胞移植等)可遵循血液输注相关性原则进行血液制品相合性输注。
第二款 在输注血液制品时,原则上应Rh(D)血型同型输注。
1.Rh(D)阴性病人在Rh(D)阴性血液制品紧缺的情况下,为了挽救病人生命可输注Rh(D)阳性的全血、血液制品,尽量一次性足量输注。
2.一旦有Rh(D)阴性血液制品供应,应输注Rh(D)阴性血液制品供应。 3.对有输血史或/和有妊娠史或/和大量输血史的病人,应输注前进行抗(D)抗体或/和效价监测。
第三款 在温抗体或冷抗体干扰的情况下,难以找到相容性血液制品输注,应遵循原则:
东莞清溪友华医院 储血室作业指导书(SOP文件) 文件编号:QXYH-CXS-SOP-01-01 版本:20161006 生效日期:2016-10-06 页码:第 6 页 共 151 页 主 题 临床输血标准操作流程 1.温性抗体存在时,应选择多份ABO血型相同的血液作配合性试验,采用病人血清与供血者红细胞反应最弱的血液制品给病人输注。输注时必须严密观查病人的情况。
2.冷抗体存在时,交叉配血试验应严格在37℃条件下进行。
3.如果ABO血型一时难以确定,病人病情又十分危急,需要紧急输血挽救病人的生命,此时可给予O型洗涤红细胞输注。一旦血型确定应输注同型血液制品。
第四款 特殊情况输血时必须履行下列程序:病人意识清楚时,经治医师与输血科(血库)必须共同告知病人与直系亲属血液制品相合性输注利弊;病人意识不清楚时,必须告知直系亲属与相关陪同人员。在征得病人或/和直系亲属同意在病程录上签字,上报医院医疗管理部门备案签署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五章 血液制品入库、核对、贮存流程
第十七条 血液制品来源须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未经批准,严禁擅自采血(自体输血除外)。
第一款 输血科(血库)须有指定工作人员负责全血、血液制品收领工作。 第二款 血液制品入库前要认真核对验收。
1.核对验收内容包括:运输条件、物理外观、血袋封闭及包装是否合格,标签填写是否清楚齐全(供血机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供血者姓名或条型码编号和血型、血液品种、容量、采血日期、血液成分的制备日期及时间,有效期及时间、血袋编号/条形码,储存条件)等。
2.收、发血液双方确认合格后登记全名签字。
3.不符合要求的血液制品拒绝应入库立即退回供血机构。
第三款 输血科(血库)可根据《采供血机构标准》对入库血液制品质量可进行1-2%抽检,对不符合质量要求血液制品应及时与供血机构联系,退回供血机构。
第四款 储存式自身输血血液的储存:
东莞清溪友华医院 储血室作业指导书(SOP文件) 文件编号:QXYH-CXS-SOP-01-01 版本:20161006 生效日期:2016-10-06 页码:第 7 页 共 151 页 主 题 临床输血标准操作流程 1.输血科(血库)在实施储存式自身输血时,采集血液后工作人员必须在血袋立即注明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门急诊号、科室、病室、床号、采血量、采血日期、采血者。
2.病人意识清楚时,病人在采集血液的血袋上全名签字;病人意识不清楚时,直系亲属与相关陪同人员在采集血液的血袋上全名签字。
3.入库储存时,必须与供血机构的血液制品严格分开按血型储存。
第十八条 输血科(血库)要认真做好血液制品出入库、核对、领发的登记,相关资料需保存十年。
第十九条 贮存的血液制品必须按A、B、O、AB血型与品种、规格、日期分别贮存于血库专用冰箱不同层内或不同专用冰箱内,并有明显的标识。 第二十条 血液制品保存温度和保存期如下: 品种 1.红细胞悬液(CRCs) 2.少白细胞红细胞(LPRC) 保存温度 4±2°C 4±2°C 保存期 ACD:21天; CPD:28天; CPDA:35天 24小时内输注(除100级层流空气中无菌接口制备:同CRCs外) 3.浓缩红细胞(CRC) 4±2°C 4.洗涤红细胞(WRC) 5.冰冻红细胞(FTRC) 6.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PC-1) 7.机器单采浓缩血小板(PC-2) 4±2°C 4±2°C 22±2°C(轻振荡) (同PC-1) (同CRCs) 24小时内输注 解冻后24小时内输注 24小时(普通袋)或5天(专用袋制备) (同PC-1) 24小时内输注 24小时内输注 一年 四年 一年 (同CRCs) 8.机器单采浓缩白细胞悬液(GRANs) 22±2°C 9.新鲜液体血浆(FLP) 10.新鲜冰冻血浆(FFP) 11.普通冰冻血浆(FP) 12.冷沉淀(Cryo) 13.全血 14.其他制剂按相应规定执行 4±2°C -20°C以下 -20°C以下 -20°C以下 4±2°C 东莞清溪友华医院 储血室作业指导书(SOP文件) 文件编号:QXYH-CXS-SOP-01-01 版本:20161006 生效日期:2016-10-06 页码:第 8 页 共 151 页 主 题 临床输血标准操作流程
第二十一条 融化后未能及时输注的新鲜冰冻血浆或普通冰冻血浆,可在4℃贮血专用冰箱暂时保存,但不得超过24小时,不可再冰冻保存。冷沉淀不宜在室温与4℃贮血专用冰箱保存,更不宜再冷冻。
第二十二条 血液制品从输血科(血库) 贮血专用冰箱取出后应在30分钟以内输注;如周围环境温度(室温)超过25℃时或血液制品预计可能在30分钟后才开始输注时,应将血液制品保存于温度维持在2℃~6℃隔热携带式血液制品运转箱或贮血专用冰箱中。
第二十三条 输血科(血库)贮血专用冰箱:
第一款 保存血液制品贮血专用冰箱温度报警装置(声、光报警)须完好,并有备用电源。当贮血专用冰箱的温度自动控制记录和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号时,要立即检查原因,及时解决并记录。
第二款 4℃贮血专用冰箱应每周擦拭后消毒1次;低温贮血专用冰箱每月化霜1次。贮血专用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无霉菌生长或培养皿(90㎜)细菌生长菌落<8CFU/10分钟或<200CFU/M3合格。
第三款 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每6小时准确地记录贮血冰箱温度。 第四款 贮血专用冰箱温度、消毒、空气培养记录结果保存二年备查。 第五款 贮血专用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包括:血型鉴定试剂、交叉配血试验试剂等。
第六章 血液制品提取与发放流程
第二十四条 医护人员或经过专门培训人员携带血液制品保温器材与血液制品领取单到输血科(血库)取血。提取储存式自身输血病人血液时,医护人员须再携带病人病历,以便双方确认。
第二十五条 取血者与发血者双方必须共同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门急诊号、科别、病室、床号、ABO血型与Rh(D)血型、供血者编号(血袋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