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政执法目标责任书》中的十种责任落实情况(40分) (三)四次考试(l0分)
全年对全局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考试不少于四次,单位以参加考试人员的总平均分数记,执法人员本人考试成绩记入执法人员档案。
(四)案卷管理(40分)
《案卷管理奖励制度》考核的十项内容 六、考核方法
一听、二看、三查、以听、看为辅,以查硬件指标为主。 七、监督考核
执法监督股具体负责,人教股配合。两次考核结果占全年监督考核总分值的50%,综合两次监督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成绩,执法监督责任目标考核列入年终全年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并设单项奖,要求各职能股室和各稽查中队每年自查不少于2次
八、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处理
1、综合得分80分以上为优秀单位,60分一80分为合格单位,60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
2、对出现败诉案件或因复议被撤销行政处罚决定案件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九、本制度自二OO五年度起正式施行。
行政执法人员动态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性,促进单位的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大队的各级班子成员必须竞争上岗,实行自我推荐,个人演讲,民主测评,组织考核,党组决定,每年进行一次。
二、中队组成人员实行双向选择,即班子可挑选队员,队员也可以选择自己信任的班子,双方自愿,优化组合。
三、对工作不力,排名靠后的中队,由局党组成员对中队长实行诫勉谈话,三次诫勉,免除中队长职务。
四、中队班子成员实行年终综合考核末位淘汰制度。对年终目标任务和工作任务综合考核排名最后的,行政执法目标,责任目标排名最后的中队,中队班子坚决实行末位淘汰。
五、实行行政区域责任制,中队长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轮岗负责,每年轮换一次。
凤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政执法机构及工作人员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管理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推动依法治县,根据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局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局范围内行政执法机构及工作人员全年工作目标和工作绩效的考核。
第二条工作绩效考核是对执法机构的综合管理工作及执法岗位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和业绩进行量化,以年度计算,按综合管理工作和执法工作效能积分制,对工作业绩累.计积分不封顶,对出现的问题累计扣分不保底。实行集体积分和个人积分,分别列入年度考评和执法人员年审,依据积分高低,产生年度优胜单位和优秀执法人员。
第三条 执法单位能坚决执行政策。抓好制度建设,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各项任务,按综合管理实绩,分别计分。
(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实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积14分。
(二)全年工作有计划、有要求,实行目标任务管理,职责量化到人,任务落实到人,并积极抓落实,积24分。
(三)健全基础信息档案:①企业电子动态管理档案包括产品执行标准情况。②特种设备台帐③液化气经销点档案④燃油加油机台帐⑤医疗卫生强检计量器具台帐,每一项积6分。
(四)制定为企业服务的具体措施和分类指导方案,服务有记录、并取得明显成效、积14分
(五)受理和查处辖区内,各类投诉案件、有记录、有案卷、有信息反馈,积l4分。
(六)按时完成县局统一布置的中心工作和各项业务工作,并及时反馈工作完成情况,完成一项积7分,
(七)积极宣传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职能和工作动态,传递打假信息,完成县局下达的信息报送任务,积21分。
(八)单位内部团结,工作协调互补、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积7分。九)认真执行政策,实行民主和群众监督、财务收支两条线,无违规收费和收入坐支现象,积7分,
(十)所办案卷及时归档,不遗不缺,无隐患,归档一份现场卷积0.6分,一份立案积1.2分。
第四条 行政执法岗位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热爱本职工作,积极探索行政执法新领域,主动参与办理各类行政案件,并起到一定的作用,所办案件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文书规范、定性准确,运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罚适当,按时结案。依据所办案件的质量和绩效,累计积分。主办和协办人员的个人积分比例由具办单位确定。
(二)参与办理立案案件的,基础分人均2分,单位积l4分。
(三)案卷质量每月评比第一名,集体12分、人均积2分;第二名集体9分,人均1.5分;第三名6分人均职1分;第四名3分,人均积0.5分。
(四)全年工作无旷工,累计请病事假不超过5天积20分,累计请病事假5天以上、不超过l0天积10分,累计请病事假超过l天不积分。
第五条 单位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措施不力,管理不规范,硬件、软件达不到规定要求,按缺项实行扣分。
(一)单位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缺一项扣2分。
(二)工作无计划,任务不明确,有人无事干。具体工作没有直接责任人,缺一项扣4分。
(三)软件资料不健全,不能全面掌握辖区内基本情况,缺一项扣5分。
(四)没有为企业服务措施和实行分类指导方案,服务无记录,无明显成效,缺一项扣2分。
(五)没有按时完成局安排的中心工作和业务工作,缺一项扣7分。 (六)未完成局下达的宣传任务和信息报送,缺一条扣1分。 (七)单位缺乏凝聚力,班子不团结,工作不协调、互相拆台,扣7分。
(八)出现违规收费或收入坐支,一例扣7分。
(九)拖延办案时间,在规定时限内不结案、不报告,出现一例扣7分。
(十)当月案件不报告,已结案件不归档,出现一例现场卷扣0.6分,立案卷扣1.2分。
第六条 执法岗位工作人员当年所办案件,出现下列情况,对案件的
主办人员、协办人员按比例实行扣分。
(一)所办现场案件经复议后变更处罚决定的,一例扣14分。
(二)所办现场案件引起诉讼后并败诉的,一例扣28分。 (三)被新闻媒体作为反面教材曝光的案件,一例扣42分。 (四)被上级部门作为典型进行通报批评的案件、一例扣42分。 (五)因违反办案程序,受到责任追究的,一例扣28分。 (六)应立案而未立案,被检查纠正的,一例扣28分。 (七)因采取强制性措施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一例扣28分。 (八)滥用职权,有行贿受贿行为而影响案卷处理的,一例扣28分。 (九)造成案卷遗失的,出现一例扣28分。
(十)无特殊原因,超过法定时限而不能结案,不报告的一例扣28分。 第七条 对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由局考核组统一组织实施,逐单位,逐人考核,一人一档,当年累计,个人积分进个人执法年审档案。
第八条 年终考核依据执法单位和执法岗位工作人员的积分实行奖惩
(一)执法单位综合考核积分位居前三位,全年无案卷扣分项,由局颁发优胜单位奖牌,第一名推荐上级表彰。
(二)执法岗位工作人员全年无违纪行为,参与办理的案件无扣分项,总积分位居前l0名,由局颁发优秀工作人员证书,并给子物资奖励,推荐上级表彰,由前向后排列。
(三)执法单位当年所办的行政执法案件,引起诉讼并败诉的,出现一例,不参与优胜单位评比;年终综合考评积分位居最后一名的,对班子实行末位淘汰。
(四)执法岗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纪受到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追究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执法资格,强行待岗。
(五)单位及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第六条情况被扣分的。取消优胜单位和优秀工作人员的评比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