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A人用药品和生物制品包装用容器密封系统指导原则(4)

2019-05-18 23:33

● 其他适当的研究 相容性:(视具体情况,对每个组件和/或包装系统进行说明) ● 组件/制剂相互作用,USP(美国药典)方法通常可以被接受 ● 也可能涉及到批准后的稳定性研究 性能:(对于组装后的包装系统) ● 功能性和/或药物递送,视具体情况而定 质量控制 对于申请人接收的每个包装组件: ● 申请人的测试方法和接受标准● 尺寸(图纸)和性能指标 ● 监测其成分一致性的方法,视具体情况而定 针对供应商提供的每个包装组件: ● 生产商放行产品的标准限度,视具体情况而定 ● 生产工艺的概要性描述 稳定性 ab

c ● 见第III.C.4节 包括任何用于包装材料生产的添加剂

见附件C的提取物研究的深入讨论。塑料的检测是针对包装组件,而非未成形的树脂。对于吹/

灌/封产品,必须对成形的药品容器本身进行提取物评价。这也适用于被作为药品生产工艺一部分的容器密封系统。

c

注意申请人的接受试验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本表的描述、适应性、质量控制部分下的检验项目。

D.吸入制剂

吸入制剂包括吸入气雾剂(定量吸入剂),吸入性溶液及混悬液、喷雾剂(经雾化器给药),吸入粉末(干粉吸入剂);以及鼻腔喷雾剂。由于吸入制剂是供呼吸道功能异常的患者使用的,因而这类制剂的CMC部分和临床前研究须考虑其特别之处。根据这些包装组件可能与制剂或患者接触的特点,对该类制剂包装的关注程度反映在分级表中(见表1)。

关于吸入制剂批准所需提交的容器密封系统的信息,将在以下两个指导原则的最终稿中提供:定量吸入剂(MDI)和干粉吸入剂(DPI)类制剂的化学、生产和质量控制文件(1998年11月发布,译者注),以及鼻腔喷雾和吸入的溶液、混悬液和喷雾类制剂的化学、生产和控制文件,(2002年7月发布,译者注)。

E.注射剂和眼用制剂

这些制剂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通常为溶液、乳液或混悬液,并且都应无菌。注射剂代表了一类最高风险的制剂(见表1)。其中存在的任何污染物(由于污染物与某一包装组件接触,或者由

于包装系统不能提供适宜的保护)可能会迅速而且完全地进入患者的体循环。虽然通常认为眼用制剂的风险比注射剂低,但对眼部的任何潜在危害都需引起重视。 1.注射剂

注射剂可以是以溶液、乳液、混悬液形式存在的液体,或者是需要与某种适宜的介质混合,从而得到溶液或混悬液的干燥固体。注射剂可分为:小容量注射剂(SVP),其体积小于或等于100mL;大容量注射剂(LVP),其体积大于100mL19。对于注射前必须在某种适宜的稀释液中溶解或分散的固体,稀释液可装于同一容器密封件系统中(例如:双室瓶),或者作为上市包装的一部分(例如:包含一瓶稀释液的套装)。

小容量注射剂(SVP)可包装于一次性卡氏瓶、一次性注射器、西林瓶、安瓿或软袋中。大容量注射剂(LVP)可包装于西林瓶、软袋、玻璃瓶,或者在某些情况下,包装于一次性注射器中。 卡氏瓶、注射器、西林瓶、安瓿瓶通常是用I 型或II 型玻璃,或者聚丙烯材料制成的。软袋通常是用多层塑料制成的。卡氏瓶、注射器、西林瓶中的胶塞和垫片,通常是用橡胶材料制成的。软袋的入口(加药口)和出口(输注口)部件可以用塑料和/或橡胶材料制成的。软袋还可能会用到外袋,以避免溶剂的损失,并保护软袋系统免受粗暴处置。

包装组件与制剂之间的相互作用有多种潜在的影响。由于渗透压下降,可引起溶血反应;由于杂质,可引起热原反应;由于吸附或吸收,药物的含量或者抑菌剂的浓度可能会降低。对于难溶性药物的助溶有着至关重要作用的潜溶剂系统,却也可以作为塑料添加剂的强力萃取剂。一次性注射器可由塑料、玻璃、橡胶和金属部件组成,而且与由单一材料组成的容器相比,这种多组件的结构发生相互作用的可能性更大。

注射剂应避免微生物污染(无菌性丧失或生物负荷增加),还需要避光或者避免接触气体(例如:氧气)。液体基质的注射剂需避免溶剂损失,而无菌粉末或注射用粉末需要避免接触水汽。对于橡胶组件,能证明该组件符合USP 注射剂用橡胶密封件要求的数据,通常被认为是充分的安全性证据。对于塑料组件,进行USP 生物反应性测试得到的数据,通常被认为是充分的安全性证据。如有可能,应对制剂进行提取物研究。如果制剂基质的提取特性可以合理地推测与水的提取特性不同(例如:由于较高或较低的pH,或者由于存在助溶性辅料),那么应采用该制剂作为提取介质。如果原料药能显著地影响提取特征,则需要使用制剂作为基质进行提取物研究。如果总提取物的量远远超过用水提的提取物量,那么应进行提取物特性研究。最好进行橡胶或塑料包装组件的提取物特性定量研究,并定期与新批次的包装组件的数据进行对比。如有可能,应对提取物物进行鉴定。对于玻璃组件,按USP 容器:化学耐受性-玻璃容器试验得到的数据,通常被认为是充分的安全性和相容性证据。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对于某些螯合剂),玻璃包装组件还需符合额外的标准,以确保包装组件与制剂之间不存在明显的相互作用。

注射器的性能,通常通过确定起动并保持注射器推杆活塞向底部运动所需的力,以及确定注射器输送标示量的制剂的能力来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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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眼用制剂

这些制剂通常以低密度聚乙烯(LDPE)瓶装溶液的形式上市销售,瓶子的瓶颈处内置滴管(有时也称为滴管瓶);或者以金属管装软膏的形式上市销售,金属管具有眼科尖头(关于金属管的更详细论述见III.F.2 章节)。由于对塑料包装组件的稳定性方面的顾虑,一些溶液型药品会使用玻璃容器。会与金属发生反应的眼用软膏,常包装于涂有环氧树酯或聚乙烯塑料膜层的软管中。大容量眼内用溶液(冲洗用)常包装于玻璃或聚烯烃(聚乙烯和/或聚丙烯)容器中。

美国眼科学会(AAO)告知所有外用眼科药物的盖子和标签已制定统一的色码系统。申请人应遵循该系统,或者对于任何违反该系统要求的地方,均应提供充分的依据进行说明。由AAO理事会于1996年6月修订并批准的AAO色码,列于表5。

虽然眼用制剂可认为是外用制剂(见III.F.2章节),但由于眼用制剂要求无菌(21 CFR 200.50(a)(2)),在此将其与注射剂分于同一组中,而且其描述、适用性和质量控制部分的内容通常与注射剂的要求相同。由于眼用制剂在于眼部,其相容性和安全性部分还应说明容器密封系统产生眼部刺激物质的可能性,或者药品中引入颗粒物的可能性(见USP<771>眼用软膏剂)。 更多信息见表4。

表4.注射剂或眼用制剂应提交的信息

描述 容器密封系统整体概述,以及: 对于每个包装组件: ● 名称,产品代码,生产商,物理特征 ● 组成材料(每个材料的名称,生产商,产品代码) ● 任何后续的加工处理过程(例如,包装组件的灭菌和去热原) 适用性 保护性: (视具体情况,对每个组件和/或容器密封系统进行说明) ● 光照,如果适用 ● 反应气体(如氧气) ● 水汽透过(粉末) ● 溶剂减失(液体制剂) ● 无菌(容器完整性)或生物负荷的增加 ● 管子的密封性或泄漏检查(眼药) 安全性: (视具体情况,对每个组成材料进行说明) ● 所有塑料,合成橡胶,粘合剂等的化学组成.a ● 对于人造橡胶封封件:USP注射剂弹性胶塞测试 ● 对于玻璃组件: USP 容器:耐化学腐蚀性测试 - 玻璃容器 ● 对于金属管的塑料组件和涂料:USP生物反应测试 ● 如果有理由认为制剂赋形剂的提取性质与水不同 (例如由于高或低pH 或由于增溶剂),则应将制剂作为提取介质。

● 如果提取物的总量显著超过水提的量,则应该提供提取物特征研究。 ● 对于需经过加热灭菌的塑料或人造橡胶组件,当前通常要求使用适当的溶剂,121℃/1小时的提取物特征研究。 相容性: (视具体情况,对每个组件和/或包装系统进行说明) ● 对于金属管的涂料:涂层完整性测试 ● 对于人造橡胶组件:溶胀效应的评价 ● 对于塑料组件 (包括管涂覆):USP 容器:理化测试 - 塑料测试 ● 对于眼用药品:微粒和眼部刺激物 ● 稳定性研究也支持相容性 性能: (对于组装后的包装系统) ● 功能性和/或药物递送 质量控制 对于申请人接收的每个包装系统: ● 申请人的测试方法和接受标准● 尺寸(图纸)和性能指标 ● 监测大多数塑料和人造橡胶组件的成分一致性 (例如推荐周期性与原始提取物特征信息进行比对) 针对供应商提供的每个包装组件: ● 生产商放行的标准限度,视具体情况而定 ● 生产工艺的描述(例如灭菌和去热原规程或验证) 稳定性 abc

c ● 见第III.C.4 节 包括任何用于包装材料生产的的添加剂

塑料的检测是针对包装组件,而非未成形的树脂。

注意申请人的接受试验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本表的描述、适应性、质量控制部分下的检验项目。 见人用和兽用药品申请的无菌工艺验证提交资料要求的指导原则(1994年11月)。

d

表5.AAO推荐的外用眼用制剂的盖子和标签色码表

分类 抗感染药 抗炎药/甾体类 扩瞳剂和睫状肌麻痹剂 非甾体抗炎药 缩瞳药 β-受体阻断剂 黄色C 肾上腺素能激动剂 (例如普罗品)

紫色 2583 15

颜色 褐色 粉红色 红色 灰色 绿色 黄色或蓝色a Pantone?编号 467 197, 212 485C 4C 374, 362, 348 290, 281

碳酸酐酶抑制剂 前列腺素类似物 a

橙色 蓝玉色 1585 326C AAO说明,随着新的药物类别的开发,将来可能会对该编码系统进行修改,即将蓝色重新指派

给新的药物类别,并仍保持黄色为β阻滞剂。

F.液体基质的口服制剂和局部用制剂,以及局部给药系统

很多种制剂都属于这一类别。液相的存在意味着材料极有可能会从包装组件向药物制剂转移。与水性溶液相比,半固体制剂和透皮系统具有较高粘度,并可能会使迁移物质迁移到这些制剂中的速率减慢。

由于广泛的接触,这些制剂中的迁移物的量将主要取决于渗出材料对液体/半固体相的亲和力,而不是其迁移速率。 1.液体基质的口服制剂

典型的以液体为基质的制剂包括酏剂、乳剂、浸膏剂、流浸膏、溶液剂、凝胶剂、糖浆剂、醑剂、酊剂、芳香水剂,以及混悬剂。这些产品通常不是无菌的,但需对生物负载的变化或是否存在特定的微生物进行监测。

这些制剂通常以多剂量瓶,或单剂量或一次性使用的袋子或杯子包装后上市销售。该制剂可单独使用,或先与某种相容的稀释液或分散液混合后使用。瓶子常为玻璃或塑料瓶,常有带衬垫的螺口盖,还可能具有热熔于瓶子上的防拆封签或外盖。口服固体制剂有时也可使用相同的瓶盖衬垫和内封签。袋子可为单层塑料或复合材料。瓶子和袋子还可使用由复合材料制成的外袋。单剂量杯可由金属或塑料制成,并带有由复合材料制成的热封盖。

液体基质的口服制剂通常需要避免溶剂损失和微生物污染,某些时候还需要避光或避免与反应性气体(例如:氧气)接触。

对于玻璃组件,能证明该组件符合USP容器:玻璃容器的数据,可作为安全性和相容性的充分证据。对于低密度聚乙烯组件,能证明该组件能符合USP容器测试的数据,通常被认为是相容性的充分证据。USP在通则中没有明确地说明聚乙烯(HDPE或LDPE)、聚丙烯(PP)或复合组件的安全性。对于液体基质的口服制剂,其塑料包装组件(例如:HDPE、LDPE、PP、复合组件)的浸出物对患者的暴露量,预期与采用相同包装材料的食品产生的浸出物对于患者的暴露量具有可比性。基于这一假设,适当地参考《间接食品添加剂法规》(美国联邦法规21 CFR 174-186)20,在该法规中规定的任何限度都被考虑到的情况下,通常认为组成材料的安全性得到了充分证明。对于患者仅服用相对较短时间的液体基质口服制剂(急性给药方案),上述假设一般被认为是可行的。 对于患者将长期(例如:几个月或几年(慢性给药方案))连续服用的液体基质的口服制剂,组成材料符合间接食品添加剂的要求可认为安全,这仅基于:只有当患者对萃取物的暴露量可以预期不会超过经食物途径的暴露量,或者暴露时间得到毒理学资料的支持。例如,如果制剂是水性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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