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该基质中不含或几乎不含助溶剂(或者其他物质,包括活性成分在内,这些物质与水相比,更易于从塑料包装组件中萃取物质),并且符合间接食品添加剂法规的要求,通常可认为满足安全性要求。
如果制剂含有潜溶剂(或者出于某种原因,如果预期与水相比,其可从塑料包装组件中萃取更大量的物质),那么则需要额外的萃取资料21,用以说明安全性方面的顾虑。 对于液体基质的口服制剂,性能通常不是因素。 更多信息请参见表。 2.局部用制剂
局部用制剂包括:气雾剂、霜剂、乳剂、凝胶剂、洗剂、软膏剂、糊剂、粉剂、溶液剂,以及混悬剂。这些制剂通常用于局部(而不是全身)作用,而且通常用在皮肤或口腔粘膜的表面。局部用药品还包括某些鼻和耳制剂,以及某些眼用制剂。眼用制剂在III.E.2章节论述。阴道和直肠制剂如果用于局部作用,也可认为是局部用制剂。某些局部用制剂是无菌制剂,或需要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查。在这些情况下,在确定适宜的包装时,还需要进行额外的评估。
液体基质的局部用制剂通常具有液体或半固体的一致性,并以单剂量或多剂量容器包装(例如:硬质瓶或罐子、软管、或软袋)的形式上市销售。粉末制剂可装于顶部为筛形的容器上市销售。抗菌制剂可作为无菌敷料的一部分上市销售。还有许多制剂,是以压力气雾剂、手泵喷雾剂的形式上市销售的。
硬质瓶或罐子通常是由玻璃或聚丙烯材料制成的,并带有螺口盖。 相同的瓶盖垫片和内封垫有时也用于口服固体制剂的包装。
软管通常是用金属制成,或有金属内衬的低密度聚乙烯或复合材料制成。软管根据管口分为密封型和开口型。对于前者,贮存期间产品不接触管帽。软管的尺寸通常会根据目标灌装容量进行裁剪。灌装容量通常采用测定堆密度的方法进行工艺过程控制。虽然软管可能有内衬层,但通常管帽没有衬垫。铝管一般具有内衬层。管的内衬层通常为漆或虫胶,其组成应予以说明。软管以折叠或卷轧开口端的方式进行密封。折叠方式(卷缠折叠或鞍形折叠),以及任何密封剂的类型和组成,均应予以说明。如果软管材料仅通过加热即可自密封,也应予以说明。如果上市包装包括独立的涂药装置,应对其进行描述。如果涂药器是密封件的一部分,则可能会接触产品,因此,应视具体情况提供涂药器与制剂的相容性。
敷料包括装于软袋中的绷带材料(例如:USP 的吸水纱布,或USP的纱布绷带)上的制剂。袋子应保持敷料的无菌和物理稳定性。
与吸入气雾剂不同,局部用气雾剂并非用于吸入。不需要对喷出的液滴的大小进行精确的控制,剂量通常也不用定量。可以使用喷雾器将制剂应用于皮肤(局部用气雾剂)或口腔(舌气雾剂),并应说明喷雾器的功能性。局部用气雾剂可为无菌产品,或者符合微生物限度的接受标准。 当局部用制剂为液体基质时,其包装系统应能阻止溶剂损失,并且视具体情况提供遮光保护。由于这些制剂在使用时可能接触到破损或者遭受其它损伤的粘膜或皮肤,因此需对这些包装组件的组成材料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对于液体和半固体制剂,在确定安全性和相容性时,采用与III.F.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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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的规定相同的资料可被接受。对于固体制剂,视具体情况参考间接食品添加剂法规,通常被认为足以证明其安全性。 更多信息请参见表6。 3.局部给药系统
局部给药系统是一种经正常皮肤或其他体表传递药物的自成一体的独立制剂。 USP的制剂定义了3种类型的局部给药系统:透皮、眼内、宫内。
透皮给药系统通常以胶层应用于皮肤,并将放置较长时间。眼内系统插入到下眼睑下,通常放置7天。宫内系统不使用胶粘剂放置,放置时间可长达1年。
透皮给药系统常包括外屏障层、药物贮库层(含有或不含控速膜)、压敏胶层,以及保护层。眼内给药系统通常由包含于控速膜内的药物处方组成。宫内给药系统可由浸渍活性成分的塑料材料或镀膜金属组成。为保持放入子宫后保持原位,这种系统被设计成特殊形状。上述每一种系统通常以单剂量软泡罩包装,或者以带有预成型套或外袋的预成型托盘包装。
对局部给药系统的相容性和安全性的证明方式,应与局部用制剂相同。对于控速膜,应说明其性能和质量控制。对于每种给药系统,应制定适宜的微生物限度,并进行验证。微生物标准正在开发当中,因此对于具体的申请,应咨询相关审评部门。 更多信息请参见表6。
表6.以液体为基质的口服和局部用制剂和局部给药系统应递交的信息
描述 容器密封系统整体概括描述,附加: 针对每个包装组件: ● 名称、产品代码、生产商、物理性质 ● 组成材料(针对每个:名称,生产商,产品代码) ● 任何附加的处理描述(例如清洗成分的程序) 适用性 保护: (对每个组分和/或容器密封系统,视具体情况而定) ● 光照 ● 反应气体(如氧气) ● 溶剂减失 ● 水分透过(液体基质的口服制剂需符合USP关于密封容器或A级容器的要求) ● 微生物污染(容器完整性,生物负荷量的增加,微生物限度,视具体情况而定) ● 软管(局部制剂)或单元剂量的容器 (液体基质的口服制剂)的密封完整性或检漏试验 安全性:(针对每个组成材料,视具体情况而定) ● 所有塑料,合成橡胶,粘合剂等的化学组成.a
● 大多数液体为基础的口服制剂:适当参考间接食品添加剂法规 ● 对于含乙醇或助溶剂的需长期给药的液体基质的口服制剂:能够证明提取物的人体暴露后果,不比采用类似包装的食品所产生的预期后果更严重,或者,毒理学研究显示该暴露量可以接受。 ● 对于局部用制剂(金属管具有塑料涂层的情况)和药物传递系统的塑料组件: USP容器测试 ● 对于局部给药系统:视具体情况参考间接食品添加剂法规 相容性:(针对包装系统的每个组件,视具体情况而定) ● 对于 LDPE和玻璃组件, USP 容器测试● 对于金属管的涂层:涂层完整性测试 性能:(针对装配好的包装系统) ● 应说明功能和/或药物释放,视具体情况而定。 cb 质量控制 针对申请人接收的每个包装组件: ● 申请人的测试和接受标准d ● 尺寸(图纸)和性能标准 ● 监测其组成一致性的方法,视具体情况而定 针对供应商提供的每个包装组件: ● 生产商放行产品的标准,视具体情况而定 ● 生产工艺的描述,视具体情况而定 稳定性 a b
● 见第III.C.4 节 包括任何用于包装材料生产的添加剂
接触食品和接触制剂(例如含水,酸性,醇或脂溶性)产生的提取物性质相似的组成材料应被认为合
格。
c
塑料的检测是针对包装材料,而非未成形的树脂。
注意申请人的接受试验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本表的描述、适应性、质量控制部分下的检验项目。
d
G.口服固体制剂和复溶的粉末
最常见的口服固体制剂为胶囊和片剂。但就本指导原则的目的而言,复溶型的口服粉末和颗粒也被归入这一组剂型进行讨论。
包装组件和口服固体制剂之间的相互作用的风险一般公认的是比较小,然而,在市售容器中被复溶的粉末,存在包装组件和复溶液体之间的相互作用的额外的可能性。和液体基质的口服制剂的组分/制剂之间的接触时间相比来说,尽管该接触时间相对较短,但是在对容器密封系统的相容性和安全性的评价中,也需要被考虑。
常见的容器密封系统为带旋拧或拔起开关的塑料瓶(通常为高密度聚乙烯),或者是软包装系统,例如小袋或泡罩包装。一种常见的密封装置为通常带衬垫和内密封圈的帽盖。如果使用了填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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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干燥剂和其他吸水材料,也被视为内包装的组件。
泡罩包装和小袋是最常见的软包装形式。一个泡罩包装通常由封盖材料和成形膜组成。封盖材料通常为一种锻压的薄片,其中的阻挡层(如铝箔)一面有打印底漆,另一面为密封剂(如一种热封漆)。密封剂与制剂和成形膜接触。成形膜可能是一种单层膜,也可能是一种包衣膜,或者是一种锻压薄片。小袋通常是由膜或薄片在边缘经加热或粘合剂而被密封。软包装的泄露检验通常作为过程控制的一部分被执行。
口服固体制剂通常需要避免水蒸气带来的潜在的不利影响,同样也需要避免光照和反应气体。例如,水分的存在可能会影响活性药物成分的分解速率或制剂的溶出速率,容器就应选择具备内在低水蒸气透过率的材料,容器密封系统应设置封口以保护药品。USP已经建立了三种水蒸气透过率的测试方法用于口服固体制剂。
1.聚乙烯瓶(USP<661>):此项试验针对采用箔层薄片进行热封的容器,因此仅针对容器的性质进行评价。以热封箔层薄片作为内密封的市售包装系统对水蒸气透过的保护水平(直至内密封被移除),预计与这项测试的结果大致相同。接受标准请参照USP<671>。
2.一次性容器与盛装胶囊或片剂的单剂量容器(USP<671>):此项试验测定一次性容器或单剂量容器密封系统的水蒸气透过性,并建立5种接受标准(A-E 类容器)。
3.胶囊或片剂的多剂量容器(USP<671>):此项试验不仅适用于按医师处方单调配的多种药物的情况,同时也适用于药物生产商的容器密封系统。如果容器密封系统有内密封,测试前须移除。此项研究的结果反映了容器以及容器与密封件之间的密封性对水分透过性的影响。已经建立了2种标准物质(紧密和封闭好的容器)的接受标准。
对于口服固体制剂,当容器密封系统的每种组成材料都能以间接食品添加剂法规作为参考,通常就足以证明其安全性。但是,对于复溶的粉末制剂,不建议仅仅以参考间接食品添加剂法规作为证明其组成材料安全性的证据。口服固体制剂和复溶型粉末与塑料和玻璃的相容性通常会在讨论是否符合USP容器测试时提及。
USP各论中的纯棉和纯化人造丝在被用作片剂或胶囊包装中的填充剂时,通常被视为足够安全的标准品,同时有如下的附加说明:棉花不需要符合各论中对无菌,纤维长度或吸收性的要求;人造丝不需要满足各论中对纤维长度或吸收性的要求。但是,当用棉花和人造丝作为填充剂时,需提供它们的鉴别和水分测定方法及接受标准。人造丝已被发现是造成明胶胶囊和明胶包衣片溶出问题的一个潜在因素,因此在选择填充剂时需要考虑该特性22。使用其他填充剂时可能也需要考虑适当的检测项目和接受标准。
如果使用了一种干燥剂或其他吸水材料,须提供它的组成成分(或参考适当的DMF)。其组分须在形状和/或大小方面不同于与其包装在一起的片剂或胶囊。这将有利于区分干燥剂和制剂。由于这些是按内包装组件考虑,因此须提供证明适用性的适当的检测项目和接受标准(其他信息参见表7)。
表7.固体口服制剂和粉末通常应递交的信息
描述
容器密封系统整体概括描述,附加:
针对每个包装组件: ● 名称,产品代码,生产商 ● 组成材料 ● 任何附加处理的描述 适用性 保护: (对每个组分和/或容器密封系统,视具体情况而定) ● 光照 ● 水分透过 ● 单位剂量包装的密封完整性或渗漏试验 安全性: (针对每个组成材料,视具体情况而定) ● 所有塑料,合成橡胶,粘合剂等的化学组成。a ● 对于片剂,胶囊和粉末,可以视具体情况递交参考间接食品添加剂法规,但是复溶型粉末可能不适用。 ● 对于人造纤维和棉花填充物, 数据来自USP 专论。对于非USP材料,应提供数据和接受标准。 ● 对于干燥剂和其它吸收材料,尺寸和形状应与制剂不同。 相容性:(针对每个组分或包装系统) ● 对于玻璃 和塑料容器, 数据来自USP 的容器测试。 性能:(针对每个组分或包装系统,视具体情况而定) ● 功能和/或药物传递,视具体情况而定 质量控制 针对申请人接收的每个包装组件: ● 申请人的检测项目和接受标准● 尺寸(图纸)和性能标准 ● 监测其组成一致性的方法,视具体情况而定 针对供应商提供的每个包装组件: ● 生产商放行产品的标准限度,视具体情况而定 ● 生产工艺的描述,视具体情况而定 稳定性 a bc
bc ● 见第III.C.4 节 包括任何用于包装材料生产的的添加剂
塑料的检测是针对包装组件,而非未成形的树脂。
注意申请人的接受试验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本表的描述、适应性、质量控制部分下的检验项目。
H.其他制剂
现行GMP 对药用压缩气体的容器密封系统的要求参见21CFR 210和211。此种剂型的包装容器由U.S.交通运输部负责监管。更多详情参见CDER发布的药用压缩气体指导原则(1989 年2 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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