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钢筋定位
5.3.1 位于现浇混凝土内的连接钢筋应埋设准确,锚固方式符合设计要求。
5.3.2 构件交接处的钢筋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保证主要受力构件和构件中主要受力方向的钢筋位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框架节点处梁纵向受力钢筋宜置于柱纵向钢筋内侧; 2 当主次梁底部标高相同时,次梁下部钢筋应放在主梁钢筋下部钢筋之上;
3 剪力墙中水平分布钢筋宜放在外侧,并宜在墙端弯折锚固。 5.3.3 位于现浇混凝土内的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的预留钢筋应采用专用定位模具对其中心位置进行控制,应采用可靠的绑扎固定措施对连接钢筋的外露长度进行控制。
5.3.4 定位钢筋中心位置存在严重偏差影响预制构件安装时,应会同设计单位制定专项处理方案,严禁切割、强行调整定位钢筋。
5.3.5 预留于预制构件内的连接钢筋应防止弯曲变形,并在预制构件吊装完成后,对其位置进行校核与调整。
5.3.6 应采用可靠的保护措施,防止混凝土浇筑时污染定位钢筋、防止定位钢筋整体偏移。
5.3.7 叠合板上层钢筋可采用成品钢筋网片的整体安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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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混凝土工程 6.1一般规定
6.1.1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施工宜采用预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6.1.2 混凝土拌合物工作性应符合设计与施工规定。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施工中的结合部位或接缝处,宜采用自密实混凝土。自密实混凝土浇筑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6.1.3 混凝土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宜采用搅拌运输车运输,运输车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运输过程中应保证混凝土拌合物的均匀性和工作性; 3 应采取保证连续供应的措施,并应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 6.1.4 混凝土浇筑施工前应进行钢筋工程隐蔽验收。 6.2叠合构件现浇混凝土
6.2.1 叠合构件混凝土浇筑前应清除叠合面上的杂物、浮浆及松散骨料,表面干燥时应洒水润湿,洒水后不得留有积水。
6.2.3 叠合构件叠合处混凝土应加密振捣点,并适当延长振捣时间。
6.2.4 叠合构件混凝土浇筑时,不应移动预埋件的位置,且不得污染预埋件连接部位。
6.2.6 叠合层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立即采用喷雾、覆膜、喷涂养护剂等养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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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构件接缝混凝土
6.3.1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中预制构件的接头和拼缝处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及收缩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承受内力的接头和拼缝应采用混凝土浇筑,混凝土强度等级应在所连接的预制构件混凝土强度设计等级值的较大值基础上提高一级;
2 非承受内力的接头和拼缝可采用混凝土或砂浆,浇筑混凝土强度等级应不低于C20,砂浆强度应不低于M15;
3 用于接头和拼缝的混凝土或砂浆,宜采用微膨胀混凝土或砂浆。
6.3.2 预制构件现浇节点混凝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接节点、水平拼缝应连续浇筑,竖向拼缝可逐层浇筑,每层浇筑高度不宜大于2m,应采取保证混凝土或砂浆浇筑密实的措施;
2 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承受全部设计荷载。
6.3.3 混凝土浇筑应布料均衡。浇筑和振捣时,应对模板及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构件接缝混凝土浇筑和振捣应采取措施防止模板、相连接构件、钢筋、预埋件及其定位件移位。
6.3.4 预制构件接缝处混凝土浇筑时,连接节点处混凝土应加密振捣点,并适当延长振捣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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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 构件接缝混凝土浇筑完成后立即采用喷雾、覆膜、喷涂养护剂等养护方式,养护时间不宜少于7d;采用微膨胀混凝土时不宜小于1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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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装配式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7.1一般规定
7.1.1 装配式预制构件安装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进行必要的安装施工验算。
7.1.2预制构件在安装前,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混凝土同条件立方体抗压强度不宜小于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75%。
7.1.3装配式结构的连接节点及叠合构件的施工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7.1.4 预制构件在安装过程中,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制构件起吊时的吊点合力应与构件重心重合,宜采用标准吊具均衡起吊就位,吊具可采用预埋吊环或埋置式接驳器的形式。专用内埋式螺母或内埋式吊杆及配套的吊具,应根据相应的产品标准和应用技术规定选用。
2 应根据预制构件形状、尺寸及重量和作业半径等要求选择适宜的吊具和起重设备;在吊装过程中,吊索与构件的水平夹角不应小于45°;
7.1.5 装配式结构的施工全过程宜对预制构件及其上的建筑附件、预埋件、预埋吊件等采取保护措施,不得出现损伤或污染。
7.1.6 预制构件的缺陷修补应制定专项方案并应经设计认可后执行,缺陷修补完成后,应重新检查验收。
7.2运输与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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