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95/2/EC-除着色剂和甜味剂以外的食品添加(8)

2019-05-24 10:10

EC编号 名称 E 1505M6 E 1517M6 E 1518M6 E 1520M6 柠檬酸三乙酯 甘油基双乙酸酯(二乙酸甘油酯) 甘油基三醋酸基(甘油醋酸酯) l,2—丙二醇 食品 调味品 最大允许量 依据生产商使用说明,3 g/kg来自消费食品和再 生食品的所有原 料;单个或复合。 就饮料而言, E 1520最大允许 量应是1g/L 100 mg/L 依据生产商使用说明,250mg/kg来自消费食品和再生食品的所有原料。 E 1519 苯甲醇 调味品用于: ——利口酒、加香葡萄酒、加香葡萄酒饮料、 加香葡萄酒产品鸡尾酒; ——糖制食品(包括巧克力和精制面包制品)。 (1)OJ L 316.9.12.1994.p.2。 (2)仅对E 493。 (3)仅对E 492。 (4)游离的石棉。 (5)仅对E 553b。 (6)如果口香糖中复配使用E 950、E 951、E 957和E 959,每种物质的最大允许量应适当减少。 (7)h4这些物质不能用于生产摄食时再水化的脱水食品。 (8)OJ L 160,12.6.1989,p.1。 (*)树脂油香料是香料提取物,该提取物经过蒸发溶剂后,保留了来自香料的提炼油和树脂物质的复合物。 (**)“包括迷你杯果冻在内的果冻糖果“系指令2003/52/EC(()J I。178,17.7.2003,p.23)对本指令修订后增加的内容,要求各成员国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应于2004年1月1。7日前生效。

附录V 允许使用的载体和载体溶剂清单

注解:

本表不包括:

1.通常被认为是食品的物质, 2.在条款1(5)中提及的物质

3.具有酸性和酸度调节作用的物质,例如柠檬酸和氢氧化铵。 EC编号 名 称 使用限制 E 1520M3 E 422 E 420 E 421 E 953 E 965 E 966 E 967 E 405 E 406 E 407 E 410 E 412 E 413 E 414 E 415 E 440 E 432 E 433 E 434 E 435 E 436 E 442 E 460 E 46l E 463 E 464 E 465 E 466

1,2—丙二醇(丙二醇) 甘油 山梨醇 甘露醇 异麦芽糖醇 麦芽糖醇 乳糖醇 木糖醇 褐藻酸丙二醇酯 琼脂 角叉(菜)胶 刺槐豆胶 瓜尔胶 黄芪胶 金合欢树胶(阿拉伯树胶) 黄原胶 果胶 着色剂、乳化剂、抗氧化剂和酶(食品中最多为1 g/kg) E 400—404 褐藻酸及其钠、钾、钙、铵盐 聚氧乙烯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聚山梨酸酯20) 消泡剂 聚氧乙烯山梨醇酐单油酸酯(聚山梨酸酯80) 聚氧乙烯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聚山梨酸酯40) 聚氧乙烯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聚山梨酸酯60) 聚氧乙烯山梨醇酐三硬脂酸酯(聚山梨酸酯65) 磷脂酸铵 纤维素(微晶或粉状) 甲基纤维素 羟丙基纤维素 羟丙基甲基纤维素 乙基甲基纤维素 羧甲基纤维素,羧甲基纤维素钠 抗氧化剂 EC编号 名 称 E 322 E 470b E 471 正472a E 472c E 472e E 473 E 475 E 49l E 492 E 493 E 494 E 495 E 1404 E 1410 E 1412 E 1413 E 1414 E 1420 E 1422 E 1440 E 1442 E 1450 E 170 E 263 E 331 E 332 E 34l E 50l E 504 E 508 E 509 E 511 E 514 E 515 E 516 E 517

卵磷脂 脂肪酸镁盐 脂肪酸单、双甘油酯 脂肪酸单、双甘油酯乙酸酯 脂肪酸单、双甘油酯柠檬酸酯 脂肪酸单、双甘油酯单、双乙酰化酒石酸酯 蔗糖脂肪酸酯 脂肪酸聚甘油酯 单硬脂酸山梨醇酐酯 三硬脂酸山梨醇酐酯 单月桂酸山梨醇酐酯 单油酸山梨醇酐酯 单棕榈酸山梨醇酐酯 氧化淀粉 磷酸单淀粉 磷酸双淀粉 磷酸化二淀粉磷酸酯 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 乙酰化淀粉 乙酰化二淀粉己二酸酯 羟丙基淀粉 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 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 碳酸钙 乙酸钙 柠檬酸钠 柠檬酸钾 磷酸钙 碳酸钾 碳酸镁 氯化钾 氯化钙 氯化镁 硫酸钠 硫酸钾 硫酸钙 硫酸铵 着色剂和消泡剂 使用限制 着色剂和脂溶性抗氧化剂 E 432-436 聚山梨酸酯20,40,60,65和80 EC编号 E 577 E 640 E 1505 E 1518 E 551 E 552 E 553b E 558 E 559 E 901 E 1200 E 1201 E 1202 名 称 葡糖酸钾 甘氨酸及其钠盐 柠檬酸三乙酯 三乙酸甘油酯(甘油三乙酸酯) 二氧化硅 硅酸钙 滑石粉 膨润土 硅酸铝(高岭土) 蜂蜡 聚糊精 聚乙烯吡咯烷酮 聚乙烯聚吡咯烷酮 使用限制 乳化剂和着色剂,最多5% 着色剂,最多5% 着色剂 甜味剂 水果的上光剂 E 322M2 卵磷脂 E432—436M2 聚山梨酸酯 E 470aM2 脂肪酸钠、钾、钙盐 E 471M2 脂肪酸单、双甘油酯 E 491—495M2 山梨糖醇酐 E 570M2 脂肪酸 E 900M2 二甲基聚硅氧烷 E 425M2 聚乙二醇6000M2 魔芋 i)魔芋胶 ii)魔芋葡甘露聚糖 β—环状糊精 乙酰化氧化淀粉 交联羧甲基纤维素纳曲m2 交联纤维素羧甲醚m6 酶解羧基甲基纤维素 硅酸钾铝盐 甜味剂M2 E 459M2 E 1451M2 E 468M2 l g/kg 甜味剂m2 E 469M2 E 555M6 在E171二氧化钛和E172氧化铁 及氢氧化物中(与着色剂相关的最 大允许量为90%)

附录Ⅵ允许在婴幼儿食品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清单

注解:

M2由于添加了包含不多于150 g/kg的E414(金合欢树胶或阿拉伯树胶)和10 g/kg的E551 (二氧化硅),以及用作维他命B12载体的E 421(甘露醇)(维他命H:与甘露醇之比不小于1:1 000)的营养制剂,婴幼儿配方乳粉和断乳食品可能含有E 414和E 55l。用于消费的产品中所携带的E 4“不得多于10 mg/kgM2。

M6婴幼儿配方乳粉和断乳食品可以因添加维他命制剂或多不饱和脂肪酸制剂而含有E 1450(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消费的食品中所携带的E 1450,在维他命制剂中不得多于100 mg/kg,多不饱和脂肪酸制剂中不得多于1000mg/kg。

婴幼儿的配方乳粉和断乳食品可含有E 301(抗坏血酸钠),通过质量标准(QS)水平使用含有多不饱和脂肪酸的营养制剂的涂层而带人。E 301总携带量不得多于75 mg/LM2。 规定使用的最大允许量针对的是按照生产商说明书配制的用于消费的食品。

第1部分 允许在适合婴儿健康的婴儿配方食品中使用的食

品添加剂

注:

1.为生产酸化乳,可以使用非致病的L(+)—乳酸培养细菌。

2.如果食品中添加了E 322、E 471、E 472c和E 473物质中的一种以上物质,在该食品中每种物质已确止的最大允许量是随着同时存在的其他相关物质的比例降低的。

EC编号 名 称 最大允许量 E 270 E 330 E 338 E 306 E 307 E 308 E 309 E 322 E 471 E 304 E 33lhl9 E 332 E 339 E 340 E 412 乳酸(仅限L(+)—形式) 柠檬酸 磷酸 生育酚提取物 α—生育酚 γ-生育酚 δ-生育酚 卵磷脂 脂肪酸单、双甘油酯 抗坏血酸棕榈酸酯 柠檬酸钠 柠檬酸钾 适量 适量 符合指令91/32l/EEC中附录I规定的限制 10 mg/L(单独使用或复配使用) l g/L 4 g/L E 472 E 473 10 mg/I。 2 g/L 单独使用或复配使用,并且符合指令91/32l/EEC中附录I制定的限制 磷酸钠 l g/L(以P205计) 单独使用或复配使用,并且符合指令91/32l/磷酸钾 EEC中附录工制定的限制 瓜尔胶 1 g/L;其中液态产品包含部分水解蛋白质,并且符合指令9l/32工/EEC(由指令96/4/EC修订)中附录工规定的条件 脂肪酸单、双甘油酯柠檬酸酯 7.5 g/L以粉状出售 9 g/L以液态出售的产品中包含部分水解蛋白质,缩氨酸或氨基酸,并且符合指令9l/321/EEC(由指令96/4/EC修订)中附录Ⅳ 规定的条件 蔗糖脂肪酸酯 120mg/L产品中包含水解蛋白质、缩氨酸或氨基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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