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治理“小金库”问题的调研报告(4)

2019-05-24 12:57

南阳市“小金库”治理重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共南阳市纪委 南阳市监察局 南阳市财政局 南阳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南阳市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宛纪发[2009]1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按照《河南省“小金库”治理重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为做好我市“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点检查的总体要求

全市重点检查工作在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对市直单位的重点检查由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治理办)负责实施,市纪委、监察局负责重点检查的组织协调等工作,财政局和审计局等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共同承担具体的检查任务。对市直单位的重点检查按照统一处理政策,坚持查审分离、重大问题集中会审原则进行。市治理办具体负责市直单位重点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各县(市、区)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

二、重点检查的时间步骤

重点检查包括布置培训、外勤检查、阶段汇报和总结审理等主要工作。

(一)布置培训

1、全市“小金库”治理重点检查工作布置会议

召开一次全市“小金库”治理重点检查工作布置会议,参会人员有市直一级单位分管财务的领导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各检查组组长,各县(市、区)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届时由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对重点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检查组与被检查市直单位对接见面会

召开一次重点检查对接见面会。市治理办负责同志作为见面会的召集人,召集相关检查组组长与被检查市直单位分管财务的领导、财务部门负责人、一级单位机关各科室及所属独立核算单位负责人见面。

3、组织检查人员培训

举办一个检查人员培训班,就“小金库”认定和处理处罚问题,以及“小金库”检查方法等内容进行培训。

(二)外勤检查

8月 日至9月30日,市治理办对市直单位和举报案件进行检查。从8月中下旬开始,对县(市、区)重点检查阶段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对线索明确、性质严重的县(市、区)单位,直接派出检查组开展检查。

(三)阶段汇报

1、市直单位重点检查汇报

8月20日左右,各检查组汇报重点检查初步情况;9月20日左右,各检查组汇报重点检查总体情况。

2、分片了解和督促有关县(市、区)重点检查工作

8月中下旬开始分片督导检查县(市、区)重点检查工作。

(四)总结审理

重点检查结束后,市治理办负责研究统一的处理政策, 10月中旬开始对重大问题集中会审,并汇总检查情况。各检查组负责代拟重点检查的处理决定。

三、 重点检查的人员组成

重点检查将抽调75人,组成10个检查组。其中:抽调市纪委、监察局2人,其中科级干部2人;财政局20人,其中科级干部10人;审计局10人,其中科级干部5人,计32人。从社会中介机构抽调专业技术人员30人左右。各检查组组长和副组长从科级干部中确定。同时,从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支队抽调2人、从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南阳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各抽调1人,集中在市治理办工作,承担各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与对口单位的业务协调、政策咨询、调查取证等相应工作。8月18日前各部门将参加重点检查的人员名单报市治理办。

四、 重点检查单位的确定

依据《实施办法》的规定,重点检查对象包括:

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2、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

3、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

4、以前检查发现“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

5、有线索比较明确的群众举报部门和单位;

6、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重点检查单位具体由市治理办与相关部门研究后报南阳市“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五、重点检查的主要内容

此次重点检查的内容是: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

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同时,按省治理办和我市的要求,对单位的重点检查要与应纳入而未纳入财政管理的财政性资金检查、公务费用专项检查、规范津贴补贴经费来源核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假发票治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财务及收益监管情况检查,以及清理向企业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等工作相结合。重点检查内容具体包括:

(一)“小金库”资金来源。“小金库”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资产处置收入,资产出租收入,经营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

(二)“小金库”资金支出情况。“小金库”资金支出主要包括:弥补经费,购建资产支出,发放奖金、津补贴、福利等支出,接待宴请、公款旅游支出,礼品礼金支出,私分等。

(三)“小金库”资金滚动余额和资产状况。通过重点检查摸清截止检查时“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状况,具体包括:银行存款、现金、固定资产原值、股权和债权等。

(四)使用假发票,以及向企业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问题。

(五)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费用开支情况(按照宛纪文[2009]48号文件要求进行检查)。

(六)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按河南省财政厅豫财办监[2009]19号文件要求进行检查)。

(七)自查自纠工作质量。重点检查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是否及时纠正到位。

六、 重点检查的措施方法

(一)宣传政策法规。检查组进点后要召开被检查一级预算单位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下属单位负责人以及财务人员的见面会,宣传“小金库”治理的相关政策法规,促使被检查单位及相关人员主动配合检查工作。见面会后要及时将各独立核算单位的自查自纠报告表收集存档,以便甄别问题性质,落实“自查

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各检查组组长见面会讲话提纲由市治理办统一拟定。

(二)利用举报信息。检查组进点后要及时将市治理办举报电话、检查组组长电话以及举报“小金库”有关奖励政策进行公告,并在被检查单位设立举报箱,充分利用举报获取线索。公告内容将由市治理办统一制作。同时要及时将收到的“小金库”举报线索反馈给市治理办。

(三)开展现场盘点。在进点后根据需要现场盘点被检查单位的保险柜,核对库存现金是否帐实相符,并对个人存折、现金支票、有价证券凭证、股权和债券证进行重点核查。此外,可通过查阅记事本、会议记录、业务档案等资料,寻找线索。

(四)检查往来款项。对被检查单位的往来账进行检查,特别是对往来款项金额较大的有关单位和有上缴款项的下属单位、派出机构要重点检查。

(五)核查收费票据。对有收费项目的被检查单位,要从票据领购、使用、缴销、结存登记等环节入手,对其收费票据进行核查。

(六)加强内查外调。对被检查单位大宗的会务费、劳务费、印刷费、物业费、手续费等支出或年终突击支出以及大额现金支出要予以重点核查,对异常的费用支出要到第三方延伸检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使用假发票套取资金形成 “小金库”或贪污、私分等问题。

(七)追查资产来源。对固定资产特别是新增加的办公用房、大宗设备、车辆等固定资产的购置来源进行检查,核实是否全部从单位规定账簿中支出,固定资产是否全部入账。此外,对于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而未实行政府采购的固定资产要重点检查,必要时延伸到第三方检查,核实是否向供货方收取回扣形成“小金库”或贪污、私分等问题。

(八)核对账户明细。核对被检查单位银行帐户的发生额、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是否一致,对账单中一收一支,而被检查单位银行存款帐没有反映的收支应重点检查。

七、重点检查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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