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预付款保函格式
预付款保函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项目名称) 标段( 标)施工承包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发包人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行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进度付款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行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订进度付款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行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银行: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传 话: 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