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铁路枢纽水土保持报告

2019-05-24 16:04

1 前 言

1.1 地理位置

改建铁路南宁枢纽南宁南至江西村DK805+700~K808+900段为南昆线与湘桂线的共用地段,位于广西南宁市江南区境内。线路自金鸡村站凭祥端DK805+700,溯邕江而上,到达K808+900处,除局部地段绕行外,大部分与既有湘桂铁路并行。线路正线全长约3.2254 Km。 1.2 工程建设的意义

南宁枢纽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南宁地处我国东南沿海经济圈、西南经济圈和东盟经济圈的汇合部,是“中国-东盟”的中心区域,具有“面向东南亚、背靠大西南”和沿海、沿边、沿江的区位优势,是连接国内市场的交通枢纽地区。南宁为西南各省(区、市)通往沿海最便捷通道的咽喉,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南宁所拥有前沿地带的合作机会和大通道的枢纽作用,将成为中国内地企业与东盟市场的物流中心。

南宁枢纽现有湘桂线通过,南防线、南昆线引入四个方向。南宁枢纽湘桂线南宁南至江西村DK805+700~K808+900段增建二线工程建成后,对南宁南至江西村段建设复线打下良好基础。其扩能改造对加强枢纽的解编能力,发挥各引入线路能力,形成以南宁为中心的铁路、公路、水运和海运的交通运输网络,加强西南各省(区、市)的对外开放,促进商贸和物资集散、促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 1.3 工程概况

湘桂线南宁南至江西村DK805+700~K808+900段增建二线工程设计线路等级为国铁Ⅰ级,双线电气化。工程永久用地和临时占用土地共计28.8hm2,其中永久用地18.95hm2,临时用地9.85hm2。本工程土石方总量41.13万m3,其中填方9.32万m3,挖方 31.81万m3。

本工程投资估算为3807万元,计划2005年11月开工,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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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建成完工,总工期一年。 1.4 前期工作情况

2003年5月完成南宁枢纽扩能工程预可行性研究工作,2003年7月3日由柳州铁路局总工程师室主持对本工程可行性研究进行评审,2003年8月根据评审意见完成该项目预可行性研究修改补充文件编制工作。

根据铁道部计划安排,受柳州铁路局委托,铁二院南宁分院于2004年8月完成《改建铁路南宁枢纽南宁南至江西村可行性研究》文件。2004年12月11日~13日铁道部鉴定中心对可行性研究进行审查,2004年12月中旬按审查意见完成南宁南至江南村可行性研究修编工作。

为了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协调开发建设项目与环境的关系,体现预防为主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最大限度地减少项目建设对沿线水土保持带来的负面影响,水保编制单位专业人员认真研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在现场踏勘、调查的基础上,于2005年9月完成了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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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总 则

2.1 编制目的及意义

湘桂线南宁南至江西村DK805+700~K808+900段增建二线工程位于南宁盆地的西部边缘,邕江右岸,地形地貌属丘陵,线路为东西走向。所经地区属南方红壤丘陵区,降雨量大而集中,生态环境比较脆弱,为水土流失敏感区域,土壤侵蚀以水力侵蚀为主。

本工程具有如下特点:地质岩性、地质构造、水文条件简单,但部分地段存在顺层和滑坡,膨胀岩、膨胀土分布普遍,沿线以低填浅挖为主,工程简单。工程建设过程中伴随的填、挖方活动,必将占用土地、扰动地表、破坏原土壤结构和植被,产生弃土,使地表裸露,土地肥力下降,增强土壤侵蚀强度,降低项目建设区及其周边的生态环境保护功能。

为了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最大限度地减少工程建设对沿线水土保持的影响,通过本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结合现场调查情况,针对工程特点和环境特征,进行水土流失影响分析,预测工程活动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和程度,确定水土保持重点防护工程,结合技术经济可行性,因地制宜地提出切实可行的水土保持措施和方案设计,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本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治理、管理依据和建议,从而达到防治水土流失,保持生态环境,使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目的。

通过编制本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指导设计、施工和环境管理,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和要求,对控制因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铁路沿线及其周边区域生态环境,防止自然灾害发生,改善工程影响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以及贯彻实施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中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等有着重要的意义。 2.2 编制依据 2.2.1 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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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02年8月25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2月4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1月1日)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2.2 部委规章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保[1994]513号)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1995第5号令)

●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2号令)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第16号令)

● 《水土保持监测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水利部水保【2003】202号)

● 关于印发《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管[2003]79号)

● 《关于铁路工程建设中推进绿色通道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技【2000】133号)

● 《关于加强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通知》【2003】89号(2003年3月5日)

● 《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水利部司局函保监【2005】22号)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政发【2004】40号)

●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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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费字【1999】247号)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国发【2000】31号)

● 《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务院国发明电【2004】1号)

● 关于印发《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程序、编报格式、编报内容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水利部水保监[2001]15号)

● 关于颁发《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的通知(水总【2003】67号) 2.2.3 规范性文件

●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 ● 《全国水土保持预防纲要》 2.2.4 规范标准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SL 204-98)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 204-98) ●《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 277-2002)

● 《土地复垦技术》(1989年1月1日)

●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5772-1995) ●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6-1996) ●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15774-1995) 2.2.5 技术资料

● 《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 《南宁枢纽南宁南至江西村CK806+800-CK810+000段增建二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2.6 技术文件

● 《关于湘桂线南宁南至江西村段增建二线工程环评的委托书》(柳州铁路局:柳计长[2005]58号)

● 《关于南宁枢纽湘桂线南宁南至江西村CK806+800-CK8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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