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4年5月;
(42) 《广东省政府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粤府[1999]74号); (43)《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粤府[2002]71号); (44)《关于深入贯彻<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的意见》(省环保局,2000年);
(45)《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2004年9月2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46)《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的通知》,粤府办【2001】46号; (4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粤府【2002】71号; (48)《广州市水环境功能区区划》(穗府【1999】59号文);
(49)《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和新饮用水源污染控制区区划》(穗府环字【1993】10号);
(50)《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广州市人大常委会(1997)第60号公告);
(51)《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穗府【1999】23号文); (52)《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广州市人大常委会(2001)第64号公告);
(53)《广州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穗府【1995】58号文);
(54)《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广州市人大常委会【2001】第49号公告);
(55)《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999;
(56)《水域污染事故渔业损失计算方法规定》,农业部,农渔发[1996]14号。 (57)《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5号,2006;
(58)《珠江河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0号); (59)《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年)》; (60)《广州市环境保护规划(1996—2010年)》;
(61)《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
(62)《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年)》。
1.3.2 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大气环境、水环境》(HJ/T 2.1~2.3-93);
(2)《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19485-2004;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 (4)《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J226-97); (5)《环境影响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 ; (6)《海洋监测规范》(GBl7378-1998); (7)《海洋调查规范》(GBl2763-91);
(8)《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技术规程》,国家海洋局; (9)《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 (10)《海洋沉积物质量》(GBl8668-2002); (11)《海洋生物质量》(GBl8421-2001); (12)《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13)《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 (14)《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1990年); (15)《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1989年);
(1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测量方法》(GB/T14623-93)。
1.3.3 其它依据
(1)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关于委托环境影响评价的函》; (2)《广州港南沙港区二期工程后方仓储用地陆域形成工程工可研报告》; (3)《广州港总体布局规划报告》以及广州港南沙港区总体布局规划; (4)《广州港南沙港区二期工程后方仓储用地陆域形成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大纲》。
1. 4 评价范围所属环境功能区划
1.4.1 水环境
(1)龙穴岛围垦区东侧从龙穴岛至龙穴岛围垦区南面5公里处水域:《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三类标准。
(2)龙穴岛周围水域(长0.8公里的水域,位于拟建址上游6公里处):《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二类标准。
(3)蕉门水道下游蕉门口附近水域:《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
1.4.2 空气环境
环境空气评价范围内面积约4.9平方公里的龙穴岛风景旅游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所列的一级标准;
评价范围的其他区域包括拟建港址所在地为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所列的二级标准。
1.4.3 声环境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的2类标准。
1. 5 评价标准
1.5.1 环境质量标准
(1)《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的二、三类标准;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三类标准; (3)《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4)《海洋生物质量》(GB18421-2001)中的二、三类标准; (5)《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二、三类标准;
(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所列的一、二级标准;
(7)《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的2类标准。
1.5.2 污染物排放标准
(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2)《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5)《建设施工场界噪声标准限值(GB12523-90)》各施工阶段的噪声限值;
(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7)《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
1. 6 环境保护目标
表1-7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序环境保护号 目标 1 龙穴岛风景区 面积(km2) 4.9 范围及边长 梯形状,上边长:2km,下边长:3km;高:2km 相对于工程位置 北面 边界距工程位置 5.8km 地点 龙穴道围垦区中段 川鼻航道和伶仃航道北段 狮子洋莲花山至伶仃洋铜鼓角的狮子洋和内伶仃洋水域 万顷沙镇新垦十九涌东部 位于内伶仃岛北部矾石浅滩海域 2 3 4 5 广州港出 海航道 珠江口经济鱼类繁约1100 长约80km 殖保护区 广州湿地长:1.5km;2 公园 宽1.3km 矾石贝类护养增殖30.4 区 东面 东侧相邻 西南面 东南面 2km 工程包含其中 5km 9km 1. 7 评价等级和评价重点
1.7.1 评价工作等级
(1)水环境影响评价:二级。 (2)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一级。 (3)环境空气影响评价:三级。 (4)声环境影响评价:三级。
1.7.2 评价重点
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重点为:
(1)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悬浮泥沙对评价海域的海洋水质、海洋生物和敏感目标的影响;
(2)填海改变了原来的水动力条件,可能会对地形地貌和航道的泥沙冲淤带来影响;
(3)填海工程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4)施工期造成的大气、噪声和固废污染。
2. 工程概况
2.1 工程名称、性质、投资及规模
项目名称:广州港南沙港区二期工程后方仓储用地陆域形成工程 投资主体: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投资总额:1.8亿元
建设地点:伶仃洋喇叭湾湾顶西侧的龙穴岛围垦区南部水域 建设性质:填海工程
建设规模:本工程陆域形成面积约为180万m2
2.2 主要建设工程
2.2.1 工程地理位置
广州港南沙港区二期工程后方仓储用地陆域形成工程位于广州市南沙区珠江口伶仃洋喇叭湾湾顶西侧的龙穴岛围垦区南部水域。其东侧为广州港南沙港区二期工程,西侧为蕉门水道南段,北侧与广州南沙国际物流一期工程相连。地理位置为东经(E)113°39'9\~113°39'50\、北纬(N)22°38'0\~22°39'31\,水路距广州港新沙港区40km,距广州市区70km,距桂山岛锚地65km,距香港66km,距深圳西部港区40km。公路距广州市中心70km。 2.2.2 主要指标及工程量表
本陆域形成工程新建南围堰819m,西围堰1991m,分隔围堰1746m。工程陆域回填料采用广州港出海航道三期工程的疏浚物,填方量为852万m3(如表2-1)。
表2-1 主要指标及工程量表
序号 1 2 3 4 项目 陆域形成面积 外堤围堰长度 分隔围堰长度 填方量 单位 万m2 m m 万m3 数量 180 2810 1746 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