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安全与社会责任教案(4)

2019-05-24 22:08

6、保证船员船上安全的相应要求

船员除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假期外,还享有在船舶上每工作2个月不少于5日的年假。 7、对于违反规定船员的处罚

船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扣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1)未遵守值班规定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2)未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的; 3)发现或者发生险情、事故、保安事件或者影响航行安全的情况未及时报告的; 4)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法定文书的;

5)隐匿、篡改或者销毁有关船舶法定证书、文书的; 6)不依法履行救助义务或者肇事逃逸的;

7)利用船舶私载旅客、货物或者携带违禁物品的。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03年8号令)部分内容

未取得合格的船员职务证书或未通过船员培训,擅自上船服务的,处以罚款。 未取得合格的船员职务证书包括下列情形:无船员适任证书;持采取弄虚作假方式取得的船员职务证书;持伪造、变造的船员职务证书;持转让、买卖或租借的船员职务证书;所服务船舶航区、种类、等级及所任职务超越所持船员职务证书限定的范围;持已经超过有效期限的船员职务证书;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情形的船员职务证书。

对持采取弄虚作假方式取得的船员职务证书和持转让、买卖或租借的船员职务证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外并处以吊销船员职务证书的处罚。对所服务船舶航区、种类、等级及所任职务超越所持船员职务证书限定的范围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外并处以扣留船员职务证书3~12个月的处罚。

第六节 船员相关证件

一、船员证书

1. 专业培训证书

B01~B08是STCW78/95公约的相应条款而规定的强制性培训项目;B09是依据SOLAS公约及《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nternational Ship and Port Facility Security Code,ISPS Code)规定的强制性培训项目。 2. 特殊培训合格证书

“特殊培训”系指主管机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STCW78/95公约第Ⅴ章的规定,要求船上人员应完成的训练。 3. 船员服务簿

《船员服务簿》是记录船员本人的服务资历、违法记分以及参加有关专业训练和体格检查情况的证件,是船员申请考试、办理职务升级签证和换领船员适任证书的证明文件之一。 4. 海员证

海员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规定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Administration)授权的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中国海员出入中国国境和在境外使用的身份证件,表明是海员专用护照,持证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其职业身份为船员。 5.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系指持证人业经相应的培训、考试和评估,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交通部2004年6号令)和STCW78/95公约的相应规

定,具备证书标明的航区、船舶种类、吨位、推进功率的船舶上,担任证书标明的适任级别的职务或职能的能力的证书。

二、船员违法记分

依据《船员条例》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交通部2004年6号令)第八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办法(试行)》( 海船员[2002]333号)的规定,对因违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受到海事行政处罚的船员、船舶安全检查存在缺陷的当事船员或实际操作检查不合格的船员进行记分处理。并且对严重违法或屡次违法的船员实施强制培训和考试。船员违法记分不影响行政处罚的决定和执行。船员违法记分由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在每一公历年的记分周期期满时,分值累加满15分的船员,强制培训由海事机构指定的培训机构实施,培训的时间不超过7天,培训的内容为水上安全管理法规、安全教育宣传和海事案例等;

第二章 船舶营运安全

第一节 安全科学概论

安全科学的基本要素结构是由人、机、环境和控制四大要素构成的四面体结构,科学的事故控制观将安全工作分为预测、预防、监测、应急四个阶段,每个阶段都要考虑安全科学的四大要素——人、机、环境、控制。

第二节 船舶安全管理的途径

一、船旗国监控

1、行业组织

行业组织虽然不受IMO的公约约束,但对海上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的共识及其切身利益。

2、船旗国

船旗国政府是公约所定义的主管机关(Administration),是IMO实现海上安全目标的关键环节。 3、船级社

船级社从事民间商业性质的船级检验和公正检验, 4、船舶

船舶是船舶安全管理的终端,处在安全和防污染的第一线,任何的管理和操作失误都可能产生严重的后果。 5、船公司

事故发生在船舶,根本原因在公司。重视公司的安全管理已成为国际海事界控制海上事故的重要途径。

行为科学的管理理论侧重于根据人的需要层次,设置和实施激励机制。

二、港口国监督(Port State Control,PSC)

1、产生的背景

港口国监督是实施国际海事标准的重要的外部力量,他是通过检查到港的外籍船舶来促进国际海事标准的执行。所以港口国监督是继船旗国政府监控之后,形成的保障海上安全和防止海洋污染的第二道防线。 2、港口国监督组织

最早建立区域性港口国监督体系的是欧洲,即“巴黎备忘录”(Paris MOU)。

1993年12月2日签字的“亚洲——太平洋备忘录”(ASIA—Pacific MOU,又称东京备忘录Tokyo-MOU),该地区年度抽查船舶的百分率为25%。 3、港口国监督检查程序及内容

检查官检查的重点在于确保船舶实际符合国际海上安全和防止污染公约的要求,并保持了与船员的福利、健康和安全的可行标准。

检查官在船长或其助手指定的负责人陪同下,在对船舶进行初步检查中涉及船舶的各种法定证书,初步检查是对船舶状况总体了解。如果船舶没有有效的船舶证书或检查官在初次检查中得出结论;有理由相信船舶可能不适航或为非标准船,则应进行详细检查。港口国监督组织特别关注的检查项目都集中在下述几个方面:

1)客船、滚装船、散货船; 2)可能产生特别危险的船舶; 3)具有明显缺陷的船舶;

4)半年内还没有一个主管机关检查过的船;

5)在以往三个月内因船舶缺陷发生过延误或滞留,而出现在“事故通报表”中的船舶。 1997年4月1日实施的新的巴黎备忘录规定,对到港船舶执行ILO No.147的情况实施检查,而不考虑船旗国是否是该公约的缔约国。并明确可以滞留下述船舶:

1)没有充足的食品和引用水航行到下一港口; 2)船上太脏;

3)船舶在气温过低的海域营运时居住处所无供暖;

4)在通道/居住处所存在过量的垃圾、设备或货物的阻碍或其他不安全的状况。

三、船舶的安全评估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安全管理的最基本的方针。

事故苗子和潜在危害的识别是正确评估和采取有效措施的基础。

第三节 国际安全管理规则(ISM)

《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nternational Management Code for the Safe Operations of Ships and for Pollution Prevention, ISM CODE)简称《国际安全管理规则》。按照《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Ⅸ章规定,包括载客高速艇在内的客船,500总吨及以上的油轮、化学品船、气体运输船和散货船,以及载货高速艇,应不迟于1998年7月1日满足《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500总吨及以上的其它货船和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应不迟于2002年7月1日满足该规则的要求;上述船舶及管理公司应分别在上述日期前取得“安全管理证书”和“符合证明”否则,这些船舶将不可从事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交通部授权中国船级社为实施《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所有船舶发证机构。

一、安全管理的目标和内容

安全管理的根本目标是保证海上安全,防止人员伤亡,避免对环境,特别是海洋环境造

成危害以及对财产造成的损失。

二、安全管理内容

安全管理内容: 1.预防 2.预控 3.预案

三、实施《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关键是建立安全管理机制

实施《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实质是建立船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Safety Management System,SMS),安全运行机制、激励机制、自我调整机制和监督反馈机制的有机组合形成一个安全管理的闭合环系统,这个安全管理的闭合环系统是由三个子系统作为基本的支撑:组织机构体系、规章制度体系和监督保障体系。

四、《国际安全管理规则》对SMS规定了六个方面的功能:

安全管理新机制是由三个体系为基础的四个运作机制所组成的。

五、文件化的安全管理体系

一般地,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分为三个层次(如图2-6所示):安全管理手册、安全管理程序文件和安全工作规范与记录。

第四节 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一、背景

“9·11”恐怖事件后,世界安全形势所受到的恐怖主义新挑战,目前的船舶保安风险已经远不止是海盗与反海盗的范畴。有组织、有预谋、规模庞大、手段先进的恐怖主义袭击正在成为更严重的船舶保安风险。

目前,全球主要有五大海上恐怖活动多发区,包括索马里半岛、西非和孟加拉湾沿岸、马来西亚与印度尼西亚之间的马六甲海峡,以及红海与亚丁湾一带。目前全世界70%以上的劫船事件发生在亚洲公海,尤其是马六甲海峡。

《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以下简称ISPS规则)。该规则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A、B两个部分要求,并通过纳入SOLAS第Ⅺ章的规定来实施。该规则已随SOLAS公约新第Ⅺ-2章节的生效于2004年7月1日生效。

二、实施ISPS规则的目的

实施ISPS规则,其目的就是要加强海上保安,建立一个缔约国政府、政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和航运企业以及港口业进行合作的国际框架,确立他们各自在确保海上保安的作用和责任,确保及时地收集和交流与保安有关的信息,提供一套用于保安评估的方法,建立、实施和保持一个有效的保安管理体系,确保对具备充分和恰当的海上保安措施抱有信心。

三、《船舶海上保安规则》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1、保安事件的概念

保安事件系指威胁船舶(包括移动式海上钻井装置和高速船)、港口设施或船港界面活动、船到船活动安全的任何可疑行为或情况。 2、船舶保安等级的确定

保安等级系指可能导致保安事件或发生保安事件的风险级别划分。船舶保安等级从低到

高分为三级,分别是:

1)保安等级1,应当始终保持的最低防范性保安措施的等级。

2)保安等级2,由于保安事件危险性升高而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适当的附加保护性保安措施的等级。

3)保安等级3,当保安事件可能或即将发生(尽管可能尚无法确定具体目标)时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进一步的特殊保护性保安措施的等级。

在船舶保安等级未确认改变之前,船舶可以按照经批准的保安计划,采取高于其所处保安等级的保安措施,包括附加保护性措施和特殊保护性措施。 3、船舶保安培训与演习

船舶保安与船舶安全属于不同领域的事务,船员所应掌握的专业技能各不相同。根据STCW公约的要求,各缔约国船员都必须经过完整的保证船舶安全方面的教育与培训,才能获取相关证书,因而得以具备海员资格。

第三章 船上安全作业

第一节 遵守安全作业方法的重要性

一、遵守安全作业方法对船员个人和社会的意义

遵守安全作业的方法,船员始终是得益者。

二、安全作业方法

遵守安全作业方法,目的是顺应事物的客观规律,安全地完成作业任务。不成文的安全作业方法,是指船员在长期的海上实践中总结出的行之有效的通常方法,也是安全作业方法的组成部分。

三、关键性操作

关键性操作分为关键操作和特殊操作。

关键操作是指其错误会立刻导致危及人员、环境或船舶的事故或情况的操作。例如:海上加油和驳油;

特殊操作是指其错误仅在已造成危险情况或事故已发生时才会明显看出的操作。例如保证水密完整性;加油操作及港内驳油操作;集装箱、货物及其他物品的系固;船舶保安,

四、违章作业行为与事故损害程度的比例关系

美国的海因里西对同一人发生的330起同种违章作业行为的统计发现,致人严重伤害,轻微伤害和有惊无险的事故件数比为1:29:300,该法则还说明事故与损害之间存在着偶然性。

第二节 船上安全操作规章

一、船员日常防火防爆须知

船舶防火防爆主要应严防明火、烟火、电火、摩擦火、化学作用引起的火警或爆炸。

全体船员均应执行本须知,油轮船员还应遵守《交通部油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则》: 1、吸烟时,烟头火柴杆必须熄灭后投入烟缸,不能乱丢或向舷外乱扔,也不准扔在垃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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