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航行中禁止锁门睡觉。 不准用纸或布遮盖电灯,
7、明火作业须经船长同意(港内必须经海事机构批准),作业完毕后,要仔细检查有无残留火种,有无复燃可能。
禁止闪光照相和在甲板阳光下戴用老花眼镜。
二、明火作业规程
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有合格操作证书。至少指定一名作业监督员负责监督与防护。
1、电焊作业
电焊时,禁止利用船体、管道或机械设备作地线; 2、气焊作业
氧气瓶与乙炔瓶必须垂直放置并固定;两瓶间距应大于3米,瓶与烧焊处距离应大于5米;打开氧气瓶总阀,开度不超过1/2以便应急关闭,熄火时应先关小氧气阀,再关闭乙炔阀,火即熄灭。然后关闭氧气阀(如使用割炬时,则应先关切割氧气阀,再关乙炔和预热氧气阀)。钢瓶内气体不能用空,剩余气压应保持大于100Kpa; 监督员必须认真检查,作业结束后确认无火灾隐患后向部门长汇报。部门长应到现场检查操作质量和有无安全隐患。
三、上高、舷外作业
上高作业系指在工作基面2米以上的桅杆、空货舱或机舱的顶部或高处舷墙作业。 舷外作业系指在空载水线以上的船体外部作业。
航行中禁止舷外作业。
从事上高舷外作业应选派身体和技术条件适宜的水手,并由水手长在现场指挥。
四、系解缆绳和抛起锚安全操作
缆绳挽桩须绕四圈以上。系缆根数由船舶吨位、装载和风流等因素决定。
五、操舵仪使用须知
1、操舵常规要求
4)手操舵时若航向未把定或正在避碰,舵工不应换舵;
5)船舶进出港口前或进入复杂航段前,应试验应急操舵装置。 2、自动舵使用须知
2)禁用:航经狭水道、能见度小于5海里区域,改变航向。 3)需要机动操纵时,应距他船5海里外即改为手操舵。 3、应急操舵
六、轮机部安全操作规程
1、拆装作业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1)检修主机时,必须在主机操纵处悬挂“禁止动车”的警告牌并应合上转车机,在油柜内应使用防爆式的,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并确保良好状态。 检查减速齿轮时,必须在主管检修的轮机员的亲自监督指导下方可打开探视门,收工以前必须盖好;严禁在无人看守时敞开探视门。
14)裸露的高压电部位必须悬挂危险警告牌或用油漆书写危险标记。除非绝对必要,严禁带电作业。确需带电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工具。
15)一切电气设备,除主管人员和电气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自行拆修。 17)一切警告牌均由检修负责人挂、卸,其他任何人不得乱动。 2、吊运作业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3、车、钳作业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1)操作者衣着要紧身,袖口要扣好,戴好防护眼镜。禁止戴手套操作。 2)在磨制工具与砂轮机作业时(包括除锈除炭时),作业者应戴防护眼镜和口罩,并和砂轮旋转方向略偏一角度。
4、清洗和油漆作业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5、船舶安全用电
触电按伤害程度不同,可分为电伤(外伤)和电击(内伤)两类:
电伤:电路放电时,电弧或飞溅物使人体外部发生烧伤、烫伤的现象叫电伤。 电击:人体触到带电物体,电流通过人体内部器官而造成的伤害叫电击。
绝不允许在同一电力系统中一部设备采用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采用保护接地。 6、电气防火
第三节 海船船员值班规则
我国将STCW规则A、B部分的甲板、轮机值班要求和实际工作要求整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于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一、一般要求
本规则适用于在100总吨及以上中国籍海船上服务的组成值班的船员,但下列船舶上的船员除外:军用船舶,渔业船舶,非营业的游艇,构造简单的木质船。
各公司应编制《驾驶台规则》、《机舱值班规则》和《无线电报房规则》,张贴在船舶各部门的易见之处,并要求全体船员遵守执行。
二、值班安排
1、航行值班
负责航行的值班驾驶员是船长的代表,无论何时,其首要职责是负责船舶的安全航行, 了望人员必须全神贯注地保持正规了望,不得从事或被分派给会影响了望的其他任务。 在夜间航行应至少保持一名水手协助驾驶员值班。 负责轮机值班的轮机员是轮机长的代表,在任何时候,主要负责对影响船舶安全的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有效的操作和保养,并根据需要,负责值班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机械设备的检查、操作和测试,确保在任何时候均能保证安全值班。
为使船舶和船员的安全免遭任何威胁,在船舶推进系统发生故障引起速度变化或停止运转、舵机瞬间失灵或失效、机舱发生火灾、电站发生故障或类似这种威胁安全的其它情况时,应立即通知驾驶台。
2、港内值班(甲板、轮机)
各船的轮机长应与船长商量,保证轮机值班的安排适于保持在港轮机的安全值班。在决定轮机值班人员的组成时,应予考虑下列各点:
1)必须保持有一名轮机员负责值班;
2)推进功率为75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必须安排至少一名机工协助值班轮机员值班; 3)轮机员在负责值班期间,不应被分派或承担任何会妨碍其监管船上机械系统的其他任务。
对于运载散装危险货物的船舶,即使当船舶安全地在系泊或锚泊,甲板部和轮机部也各应由至少一名高级船员和若干名普通船员组成安全值班。
三、驾驶、轮机联系制度
1、船长应提前24小时将预计开航时间通知轮机长,如停港不足24小时,应在抵港后立即将预计离港时间通知轮机长;轮机长应向船长报告主要机电设备情况、燃油和炉水存量;如开航时间变更,须及时更正。
2、开航前1小时,值班驾驶员应会同值班轮机员核对船钟、车钟、试舵等,并分别将情况记入航海日志、轮机日志及车钟记录簿内。
3、航行中轮机部如调换发电机、并车或暂时停电,应事先通知驾驶台。
4、每次添装燃油前,轮机长应将本船的存油情况和计划添装的油舱以及各舱添装数量告知大副,以便计算稳性、水尺和调整吃水差。
第四节 疲劳对作业安全的影响
疲劳是动物机体自我保护的本能,以避免因过度疲劳而损伤,具有积极的一面。防止疲劳和及时消除疲劳,避免在过度疲劳情况下作业,是确保船上持续性安全的必要条件之一。
一、船员的疲劳表现和对作业安全的不良影响
人疲劳时,人体处于初始催眠状态,表现为体力下降、注意力不集中、反应迟钝等。船员疲劳时通常表现有:
1、自感晕晕乎乎,大脑不听使唤,体力不支,缺乏自信,顾此失彼,想休息等; 2、由欢快变为沉默,面容呆滞疲惫,言语和动作迟钝等;
3、作业中易产生感知失误,记忆失误,判断失误,技术动作时常走样等; 4、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下降。
二、防止作业中因疲劳而引发事故
公司在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的情况下,足够营养的膳食、必要的休息和适度的娱乐,是消除疲劳,保持充沛精力的有效途径,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心境,能避免不良心理因素导致的身心功能紊乱,和由此诱发的容易疲劳和不安全行为。
三、船员健康适任要求
每一艘海船,不得低于主管机关颁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中所列数目和级别的数额配备船员。
最长工作时间:在任何24小时时段内不得超过14小时;且在任何7天时间内不得超过72小时;最短休息时间:在任何24小时时段内不得少于10小时;且在任何7天时间内不得少于77小时。休息时间最多可分为两段,其中一段至少要有6小时,且相连的两段休息时间的间隔不得超过14小时。
各船应将值班安排表张贴在易见之处。这种检查每6个月进行一次。
值班人员在值班前4小时内禁止喝酒,其值班期间血液中酒精含量(BAC)不得超过0.08%。(注:体重70-80Kg的人员,血液中允许酒精总量不得超过4.5-5.1g)
四、人体生理节律、失效浴盆曲线对疲劳和作业安全的影响
人体在23-5时左右会处于松弛和休眠状态, 10-11时左右机体活力最强,海事为何
最高峰值在23-4时,次高峰值在12-16时。
第五节 进入封闭舱室
人员贸然进入封闭舱室,常会发生人员窒息或中毒死亡事故。
一、通常缺氧的舱室
1、被关闭一段时间后,未经充分通风的舱室; 2、载运蔬菜和耗氧制品的舱室; 3、最近失过火的舱室;
4、用惰性气体喷射灭火后的舱室; 5、空气中含有蒸汽的舱室。
未经船长按规定确认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
二、进入舱室条件的确认
在允许进入前,必须进行充分的自然或人工通风;进入封闭舱室采样监测的人员必须配戴隔绝式呼吸器。
1.有害气体成份=0%,二氧化碳成份<2%,氧气成份>18%; 2.进口处附近置有一套隔绝式呼吸器;
三、进入封闭舱室和作业
未经大副许可,任何人不得进入封闭舱室;未经轮机长许可,任何人不得进入封闭的机械舱室。在进入封闭舱室前,由一名高级船员负责并拟定行动计划,报船长批准。在舱室作业环境中禁止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通风不应间断,若通风系统发生故障,应立即通知舱室内人员撤离。
四、封闭舱室应急救人
派人配戴隔绝式呼吸器后进入封闭舱室救人。
第六节 加强船员日常教育和进行相关培训的重要性
一、船员安全教育的功能和目的
安全教育是提高人员安全素质和控制人为因素的有效途径之一。
二、船员安全教育的主要方面
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制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劳动纪律教育,安全方针和规章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训练,安全正反典型教育等。
四阶段安全教育法(表3-2)和四阶段安全作业法
第四章 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反应
第一节 应急及相关设施、设备
一、应急的概念
所谓危险,有人的危险、物的危险和责任危险三大类。人的危险可分为生命危险和健康危险。危险是由意外事故、意外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蕴藏意外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危险状态构成,这也是应急管理各环节工作的出发点。
船舶紧急情况大致可分为4类23种:
1、火灾和海损类:碰撞;搁浅/触礁;火灾/爆炸;船体破损/进水;严重横倾;恶劣天气损
害;弃船。
2、机损和污染类:主机失灵;舵机失灵;供电故障;机舱事故;船舶溢油;船上海洋污染
物的意外排放;
3、货物损害类:货物移动;海难自救抛货;危险货物事故;
4、人身安全类:严重伤病;进入封闭场所;人员落水;搜寻/救助;海盗/暴力行为;战区
遇险;直升飞机操作。
二、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
船舶应急预案包括应变部署表和应急计划(或程序)两部分内容。SOLAS公约将同时包含弃船和消防的应急计划称为应变部署表(MUSTER LIST)。
三、应变部署表/应急计划的基本内容
应变部署表基本内容包括:
2、紧急报警信号的应变种类及信号特征、信号发送方式和持续时间;
四、应变部署表/应急计划的编制与公布
应变部署表的管理是由船长总负责,大副具体负责。三副根据大副的部署意图,编制应变部署表/应急计划时,船员具体职责的分配应遵循下述原则: 1、关键部位、关键动作派得力人员;
2、根据本船情况,可以一职多人或一人多职; 3、人员编排应最有利于应变任务的完成。
应变部署表应张贴或用镜框配挂在驾驶台、机舱、餐厅和生活区内走廊的主要部位; 每个船员在床头墙壁上都应有一张应变任务卡。任务卡上有本人的船员应急编号、救生艇艇号、各种应变信号及本人在各种应变部署中的任务。
五、各种警报信号及警报系统
用报警器或汽笛发出。
消防: 弃船:堵漏:人落水:溢油:解除警报:
船上应急警报系统有全船性警报系统和局部性警报系统。机舱施放二氧化碳前的自动警报系统,用于通知机舱人员立即撤离。
探头遍布通常装在舱室天花板上,手动火警按钮用途广泛,除主要用作火灾报警外,当人员在遇到任何需要向全船报警的紧急情况时,能方便地使用就近的火警按钮及时发出警报。每一层甲板的走廊内的手动火警按钮的距离最多为20米。
必要时,船钟、雾锣、口哨等均可用于报警。
六、逃生路线及集合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