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制度(4)

2019-05-26 19:47

全面预算包括业务预算、资本预算、资金预算和财务预算。

第三十四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步实行全面预算管理。 第三十五条 公司设立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领导整个公司的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下设预算管理办公室,预算管理办公室设在公司财务部 。全面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分析与考核等具体工作由预算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分级归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全面预算管理工作负总责。各单位应当重视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将全面预算作为制定、落实内部经济责任制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 全面预算围绕公司的战略要求和发展规划,以业务预算、投资预算为基础,以经营利润为目标,以现金流量为核心进行编制,并主要以财务报表形式予以充分反映。

全面预算按年度编制,分季度、月度落实。

全面预算应在上一年第四季度编制并上报公司财务部和有关部门,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八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全面预算工作必须按预算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进行,各单位应当将全面预算作为预算期内组织、协调各项经营活动的基本依据,将年度预算细分为月度和季度预算,以分期预算控制确保年度预算目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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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

第三十九条 全面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各预算执行单位就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将财务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内部各部门、各单位、各环节和各岗位,形成全方位的全面预算执行责任体系。

第四十条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对预算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对于预算执行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出现偏差较大的重大项目,及时做出报告,并查找原因,以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第四十一条 公司正式下达执行的全面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全面预算执行单位在执行中由于市场环境、经营条件、政策法规等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财务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财务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的,可以调整财务预算。

预算调整实行申报审批制,由各责任单位提出报告和修正申请,报请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后决定是否调整。

第四十二条 公司全面预算执行考核是对各单位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各单位应当结合年度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进行,与预算执行单位负责人的奖惩挂钩,并作为各单位内部人力资源管理的参考。

第四十三条 预算年度终了后,各单位要编制年度预算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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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报告。

第七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四十四条 货币资金是指各单位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应收的银行承兑汇票视同货币资金管理。

第四十五条 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货币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四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四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第四十九条 公司对货币资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司资金平衡所确定的月度资金收支计划,组织收入,控制支出,不允许超预算或无预算支付资金。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资金收支计划时,由归口部门提出分析报告,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审批后进行调整。

第五十条 公司资金必须依据有效合同、合法凭证和相关手续使用。涉及资金支付的各项业务,均应经主管领导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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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审批制度审查批准后办理;采购合同、付款结算凭证、收款结算凭证、支付单据和支票等票据的使用,须经主管部门或主管人员批准。

第八章 应收款项管理

第五十一条 应收款项是指公司销售产品、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

第五十二条 各单位要制定科学的信用政策,对客户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根据不同的客户实行不同的信用政策。注重应收款项的日常监督和分析,控制发生规模和具体发生对象。

第五十三条 各单位应建立应收款项台账管理制度,按照客户设立应收款项台账,详细反映内部各业务部门以及各个客户应收款项的发生、增减变动、余额及其每笔账龄等财务信息。同时加强合同管理,对债务人执行合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防止坏账风险的发生。

第五十四条 各单位应建立应收款项催收责任制度,对到期的应收款项,应当及时提醒客户依约付款;对逾期的应收款项,应当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催收;对重大的逾期应收款项,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五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落实内部催收款项的责任,将应收款项的回收与内部各业务部门的绩效考核及其奖惩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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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造成逾期应收款项的业务部门和相关人员,各单位应当在内部以恰当方式予以警示,接受员工的监督。对于造成坏账损失的业务部门和责任人员,各单位应当按照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五十六条 各单位应建立应收款项定期清查制度,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组织专人全面清查各项应收款项,并与债务人核对清楚,做到债权明确,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

第五十七条 各单位应建立坏账核销管理制度,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对确实不能收回的各种应收款项应当作为坏账损失,并及时进行处理。坏账的核销除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外,应报公司审核或审批。被核销的坏账要设立专门台账进行登记,责任部门继续进行清欠。

1.公司及直属非法人单位的坏账核销,由公司按管理权限审批;

2.子公司坏账核销报公司内部程序审核通过后,转子公司按法定程序批准。

第九章 存货管理

第五十八条 存货是指各单位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的、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或者为了出售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或者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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