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制度(5)

2019-05-26 19:47

品等。

第五十九条 存货实行归口管理,各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合理规划采购规模,建立完善的采购与付款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和比质、比价、比信誉采购,大宗大额物资实行招标采购。

第六十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明确的存货计量验收制度,存货的入库、领用、转移必须办理相应手续,并由财务部门据实核算。

第六十一条 各单位增加的存货,应区别不同的方式,对购入、自制、委托加工、投资者投入、盘盈、接受捐赠的存货,按《企业会计准则》正确计价。

第六十二条 各单位入库、领用或发出的存货实行计划成本计价的,对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要按月摊销;按实际成本计价的,采用加权平均法等计价方法。

第六十三条 各单位应根据存货不同类别的特点,具体明确其实物的收发、保管、报废、损坏赔偿等管理办法。

第六十四条 各单位应建立存货的定期盘点制度,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结果如果与账面记录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在年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第六十五条 存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的处理,除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外,应报公司审核或审批。

1.公司及直属非法人单位的上述事项处理由公司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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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审批。

2.子公司上述事项处理报公司内部程序审核通过后,转子公司按法定程序批准。

第十章 长期股权投资管理

第六十六条 长期股权投资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在长期股权投资准则里面没有规定的,要适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

第六十七条 长期股权投资的划分

1.长期股权投资依据其形成分为: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又分为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其他股权投资;

2.长期股权投资依据其对被投资单位产生的影响进行的分类: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

第六十八条 公司根据发展需要统一组织对外投资活动,公司资本运营部、规划部、财务部等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报告,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六十九条 财务部应参与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投资的立项审批、跟踪检查、评比考核等工作,对经考核达不到投资回报指标,逾期不能收回投资或造成投资损失的,通过法定程序追究项目负责人、投资单位负责人及有关决策人员的责任。

第七十条 财务部应加强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管理,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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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第七十一条 对于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或其他不符合公司利益的对外投资,应及时加以清理和处臵,在处臵对外投资之前,必须对拟处臵对外投资进行分析、论证,充分说明处臵的理由和直接、间接的经济效益及其他后果。对外投资项目的处臵必须提交董事会审批,批准投资处臵权限与批准投资项目的权限相同。

第十一章 工程项目管理

第七十二条 工程项目是指企业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自行或委托施工方建造工程项目的建设活动,工程项目投资是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项目包括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1.基本建设项目:指以新建、扩建、恢复等形式表示的扩大再生产,主要特点是增加生产要素的数量,是为了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

2.技术改造项目:主要是对现有企业状况,通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来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产品升级换代,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治理等,提高企业综合经济效益。

第七十三条 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在投资施工前必须先经过可行性调研。明确可行性分析的责任部门和人员,结合技术进步的要求,进行市场预测,分析项目的投资效益、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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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期、利润增量等经济指标,确保科学决策。

第七十四条 各单位应建立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制度,在进行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制定项目建议书,按公司有关资产及资本运营确定的权限审批。

第七十五条 各单位应按规定设臵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的财务工作,并明确相关岗位设臵和职责权限。

第七十六条 专设财务机构或专职财务人员应对设计概算进行演算和复核,以审查其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方式对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核,审查内容包括工程量的准确性、定额套用的正确性、费用计取和汇总的合理性等。

第七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工程款、材料设备款及其他费用的支付审批程序,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工程项目资金,非法定程序不得突破预算。

专设财务机构或专职财务人员应当严格控制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设备和材料货款、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各类款项的支付。

第七十八条 各单位应建立工程材料、物资、机器设备采购及保管制度,包括降低采购成本,明确划分生产用材料物资与工程用材料物资,制定工程材料物资的收发保管制度等。

第七十九条 各单位会计机构或人员应当定期清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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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核实基本建设支出,及时编制准确、完整的会计报告,如实反映建设资金的来源和占用、建设成本和投资效果、概预算和年度投资计划的完成情况等。

第八十条 各单位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判断在建工程及工程物资等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测试。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要计提减值准备。

第八十一条 各单位财务机构或人员在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开展各项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各类会计资料的归集整理、账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第八十二条 各单位应建立工程项目决算审查、竣工验收及考核制度,明确决算审查、工程竣工及考核的职能部门,确保工程质量和及时交付使用。根据工程完工速度、质量、及投资预算完成情况建立奖罚制度。

第八十三条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据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实际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于下月起计提折旧,竣工决算手续在年内办理的,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估价和已提折旧,作为调整当月的成本、费用处理;跨年度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同样调整原估价和已提折旧,并同时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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